偶一 气象局通告,中国未来社会极端气象较多……寡人早为此无所适从了! 偶二 一乃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二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解:二者绑定,将人民利益与党的利益(党的领导地位 权力执掌地位)。 偶三 蒙古出兵伊拉克换回美国巨额援助 ------狗日的东西!

沙漠里的法理游戏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8-19 12:20:33 / 天气: 晴朗 / 心情: 不太爽 / 个人分类:他人之山

      有一位正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网友向我请教这么一个题目:在沙漠里,甲和乙均想杀死丙,甲往丙水袋中投毒,乙割破水袋欲渴死丙,最后丙渴死甲和乙并无联系,试分析。而且告诉我这就是司法考试的题目。

    因为这纯粹是一道法理游戏题,从刑法学理论的角度来看:
    1、甲和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2、甲和乙各自都构成杀人罪,但甲是是未遂,乙是既遂。

    紧接着就是一大堆的法理与法条论证。
    首先从犯罪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要件来论证甲乙都构成了杀人罪。然后再论证甲向丙的水袋中投毒,已经着手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由于其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乙割破了丙的水袋而没有得逞,所以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乙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条规定的行为,割破丙的水袋,并造成了丙渴死的结果,所以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以上仅仅对答案进行了简要地进行归纳,如果按考试题目的要求,我这样的回答肯定是拿不了全分,因为还缺少一个复杂的论证过程。如果继续下去,这个题目可以写成一千字的分析题,也可以写成五千、一万字的论文,甚至可能写以一本数十万字的法学著作。

    面对这样的题目,真是哭笑不得,我简要地回答了一下,委婉地告诉这位网友,以后这样的题目不要再来麻烦我了,因为我不想让自己陷于那种无聊、无为、无知、无智、抽象空洞的思辩游戏中(当然为了应付考试除外)。

    事实上这样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发生的,可能发生的概率几乎为零,即使真有这类案件,能被查证属实的可能性也几乎为零,常识告诉人们人如果死在茫茫沙漠,人的一切立即就会被风沙淹没,再找到的可能性为零。

    假如以上案例是真的,有几个问题必须解决:
    1、拿什么证据来证明,甲乙双方有犯罪的故意?
    2、在茫茫沙漠中,死了的丙、破了的口袋、流了的毒水,如何取证与固定?
    3、丙死了多久,死在沙漠里如何被人知道,而且是一定要被警察知道才可能成为案件。
    4、这是一个怎样的沙漠,丙死在沙漠里居然还能等到警察来找到他?
    ……

    最后这样作这样一个推论,假如真这样的案件只有两种可能:
    1、负责侦查这个案件的警察是个神仙级侦探,起码要比有“日审阳、夜审阴”的包工不差到哪里。
    1、甲和乙都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犯罪事实,在他们的带领下,警察很快在茫茫沙海中找到丙的尸体和水袋。
    2、由于某种特殊的原因,甲和乙同时把自己杀害丙的事实告诉了警察,最大的可能就是刑讯逼供。

    从笔者二十多年从业经历判断,假如现实生活中果真有这样的案例,99%以上的可能是刑讯逼供的结果。而且这个案件是不是真的,只有天知道,因为沙漠中发生的一切原本就只有天知道。

    显然这是一个有知识有常识的人出的考题,在这样的知识氛围下熏陶的学生,一到了实践立即就会成为白痴,对具体的表面看是杂乱无章的案件无所适从。

    在与刚刚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讨论案件时,发现他们往往是重“事实”轻证据,所谓有“事实”是“本来就应该这样的”事实,其实就是他们自以为的事实。当要他们出示证据时,这也没有、那也没有,但“事实本来就应该是这样的”。要让他们完全接受,只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才是事实时,他们立即会说“怎么可以这样”,“如此天下还有公理吗?”
    “那个人明明做了坏事,为什么法律不惩罚他?”“那个人明明受了伤害,法律为什么来保护他?”
    他们把法律当成了神,无所不能的神。之所以会有如此的结果,就是因为法学的老师天天苦思冥想杜撰出来的,一个个超越现实、超越常识、超越人类认知和识别能力、超越警察侦查能力的案例带来的。

    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必须面对这样的现实:
    1、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更不是神。
    2、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一定会被查处,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一定会被惩处。
    3、只有被证据证明了的违法行为才是违法事实,只有被证据证明了的犯罪行为才是犯罪事实。
    4、只有经过合法的手段和途径取得并经过特定的机关认可的证据才有可以成为裁判的事实依据。

    如果从事律师工作,必须接受这样的事实:律师的一切工作的核心是:帮助当事人识别、保留、搜集、利用、制造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来创造想要的事实,通过创造的事实来创造特定法律关系,并以创造的法律关系创造想要的结果。
    
    
    邱旭瑜律师(天上的虫子)
    
    自凯迪律师之窗

TAG: 法律 故事 实践

摩羯小鱼 引用 删除 摩羯小鱼   /   2007-08-19 23: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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