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三篇)
1: 刚当律师的时候,接了一个离城区九十多公里的一个偏远小镇的离婚案件,那是我第一次单独操作案子,师傅跟我讲,当地的法庭的庭长是全省的十佳法官,爱民如子,要我放心办案。
等到开庭时,主审法官就是这位庭长,穿着让我纳闷:大短裤衩,白背心,拖鞋,一把大蒲扇。
全部坐稳以后,庭长厉声呵斥双方当事人:你们两个畜生,几次三番给你们做工作,要你们好好过日子,不听我的话,花钱到城里去请一些人来拆散好端端的家庭,看你们今天有何好讲的。
言者无心,听着有意,本想反驳,想起师傅的话又忍回去了,我脸一阵红一阵白熬到庭审结束,庭长当庭宣布:本席裁定:不准离婚,今晚两人睡回一张床。
嘿嘿:第一次办案,当庭胜诉, 我当即发表律师意见:尊敬的庭长,如果对方当事人今晚不和我的当事人睡一张床,为了让您的裁定能得以贯彻,是否需要请法警强制执行。
2: 大二时,教授在台上授刑法课,不知不觉讲到****犯罪,前排两位女同学在长叹:唉,只见男人****女人,怎不见女人****男人,课堂上一阵哄笑,晚自习以后,同座男生爬墙进入女生楼,敲前排女生宿舍门,声音轻轻:你们两位不是想****男人吗?我主动送上门作出牺牲好不好?两女生惊怵到天亮.
3: 一九九一年夏,我当时是一个警察,和三个兄弟一起到黑龙江漠河追逃犯,当时每月工资120元,出省出差补助每天15元,弟兄们省吃俭用,基本上也能应付,临回时,四人便服,在面对俄罗斯的一个小酒店吃饭,点一个肉丝,一个香干,一个白菜,一个汤,估计也就三十元左右,可买单时,老板娘竟要700元,我们刚开口与之理论,七八个彪形大汉围了上来,我们四人互相对了一下眼神,同时四把54掏了出来,老板娘急忙过来,叫那几个人下去,一脸的笑容,不但免单,还每人给了一条香烟.
自始至终,她也不知道我们是警察,出门后,我们笑得人仰马翻,四条烟交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