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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力:从禁忌到理性——《性与理性》译序_书评札记_书评札记

一.

  阅读和翻译这本书,是一个焦躁、反感甚至是痛苦的过程,但也是一个与愉悦交织的过程。


  焦躁是因为,这本书研究、分析的许多问题都属于我的、同时也是我们社会的禁忌。尽管此书已经读了很久,但许多地方的翻译都是让我心惊肉跳,脸红心躁,就如同少年时代偶尔读到小说中零星的爱情描写——例如《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保尔与冬妮娅临别前夜的描写——时的感受一样。当然这些描写,在今天的小说读者看来,几乎一点也不“色”;但是,正如波斯纳在本书中所言,“在艺术或文学中,性的直白并不是一个绝对值,而是相对于当时社会规范创造的那种预期而言的”。在先前的中国社会中,在我生命的那一时期,性不仅是一种禁忌,而且是一种神秘,因此,仅仅“爱情”这两个字就是对性的一种暗示,就是对内心禁忌的一种突破,足以令我躁动不安了。而翻译这本书的许多部分,对我的个人经验来说,更是一种不断突破禁忌的过程,因此也是一个焦躁不安的过程。


  焦躁、反感和痛苦还因为,此书触动了此前我的生活构建起来的一些偏见、前见,有的甚至是非常深刻的意蒂牢结。不仅有男女同性恋、娈童关系、肛交、口交、易装癖、窥淫癖、“喜新厌旧”、“沾花惹草”、溺婴(特别是溺女婴)、女性割礼等因种种原因在先前的我看来令人厌恶或极端反感的现象,而且还有另一些在先前的我看来近乎神圣并拒绝分析的现象。“一见钟情”、“有缘千里来相会”、“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有什么可以分析的?“可怜天下父母心”,有什么可以分析的?但在波斯纳冷静的、道德无谓(moral indifference)的笔下,这些都展现了一种令人难以抗拒的逻辑。分析理性突破情感的层层防线,最终迫使直觉缴械。不仅爱情被解构了,父母对子女之爱被解构了;甚至,许多经典的高雅艺术也被解构了:在一定的视角上看,米诺的维纳斯、拉斐尔的圣母也可以算是一种色情作品,而《天鹅湖》与脱衣舞也没有本质的区别。多年来心目中构建起来的神圣与亵渎之间截然清楚的边界,在这里都模糊——仅仅是模糊,而不是消失——了。这种对以往经验和信念的否弃不仅令人反感,而且甚至令人难以忍受。人有时是必须保留某些虚幻,才可能幸福的。


  但是,这本书的翻译也是一个愉悦的过程,不仅是那种偶尔突破禁忌未被人察觉的那种愉悦,更重要的是一种智识上的愉悦。追随着波斯纳的笔,我漫游了从古希腊罗马到今天的北欧国家,从现代美国到非洲的桑比亚(一个名字虚构的部落),性这个因禁忌、神秘而陌生的领域在不知不觉中展示出其自身的理性逻辑。当年的经验和直觉不断被唤醒和反思,我不仅看到了,而且理解了许多先前从未理解的事情。许多先前憎恶的,在理性面前,首先不再憎恶了;许多先前赞美的,如今在理性面前,却获得了另一种迷人。先前社会文化禁忌塑造的、我的那个有关性领域之边界的修改,分类的更换,使我看到了另一个世界。对于一个对世界充满好奇心的人来说,还能有比这更令人愉悦的吗?!


  而这就是学习的愉悦,也是智识增长的全部意味。






二.






  这是一本法官写的关于性的书。因此,至少在两种意义上,它犯了忌讳。第一,性本身,至少性的许多问题,至今在包括美国的许多国家仍然是犯忌讳的;第二,如果说其他人偶尔谈谈性还可以原谅,而一位法官,一位著名法学家丢下那么多“重要的法律学术问题”(例如,正义、宪政、人权、法治、司法审查、司法独立等)不讨论,却讨论这样一个“不入流”、这样一个“下三滥”的问题,这也犯忌讳;甚至会被人们认为很下流。“在研究方法上可以价值中立,但在选择什么样的研究题目的问题上,不可能不受价值判断和情操的影响”;一些道学家们会这样说。因此,一个选题本身就足以证明作者的格调和情操,而格调低下的选题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不可能有多大的价值,甚至就是没有价值!这一点在当代中国法学界可能更为突出。


  但是,“你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亲口吃一吃”(毛泽东语)。我相信读者在读完这本书后,也许在道德直觉上不会赞同作者的许多分析和结论,甚至想与之展开辩论,但一定会感受到一种强大的智识冲击,发现世界上还有这样一个迷人的学术(不仅是法学的)领域。这是一枚有滋有味、别有风味的梨子。


  选题并不决定研究成果的价值。研究的问题是否重大与研究的成果是否重大并不成正比,研究问题的社会意义与学术意义也不相关,研究者的志向是否宏大、立意是否高远同样不能决定其成果的价值。问题的重要与否总是相对于人来说的:对于一个20岁的青年,也许重要的问题之一是找到一个值得锺爱并接受锺爱的对象,对于一个为婚姻所困的成年人,也许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摆脱婚姻的桎梏。你的垃圾也许是我的珍宝。而且,即使是大家都认为非常重要的食物,恐怕人们也无法忍受一次次咀嚼他人已经咀嚼过的多次的馒头。因此,对于一个学者来说,真正有意义的工作是要开拓前人从未进入的处女地。


  而“处女地”这样的表述,以及我们的语言中其他大量已经被人遗忘其曾经具有性意味的表述,以及本来没有但后来被附加上了强烈色情甚或情色意味的语言(例如,李敖的“一见面就爱上她”;例如,广告语“作女人挺好”)也许足以证明“性”并不是一个像许多大义凛然乃至忘记了自己还有一个“沉重的肉身”道德学家或法律人认为的那样,是一个不重要的领域。性至少是我们每个人一生中最难以回避的重大问题之一。无论是《诗经》中的“关关雎鸠,在河之洲”还是乡村野老干农活时说的“男女搭配,干活不累”,无论是当今酒桌上的“黄段子”还是现代生物实验室中的“克隆”技术,都与性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在这种意义上,挪用并修改一下波斯纳的一个短语,我们可以说,人类有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色、情”。这样的问题能不重要吗?


  性关系到每个人是因为性是人的最基本的本能之一(“食、色,性也”),因此,传统上属于形而上的“人性”范畴。这种生物本能往往只能在社会互动中才能实现(例如恋爱、婚姻、生育等),因此性可能以各种方式给他人乃至社会带来种种有时甚至是非常巨大的影响。这是一个有巨大的潜在社会影响的领域,有巨大的外在性。一位军事统帅如果爱上了敌国的女间谍,就很有可能造成全军覆没,甚至造成一国民众生灵涂炭(因此,为什么大人物的婚姻往往禁忌更多,这就是原因之一)。即使是平民百姓的爱和恋,也不仅可能给他人的命运留下重大的影响(轻的“求之不得,辗转反侧”,重的则会自杀和杀人)。更重要的是,众多小人物的个人行为一旦改变,也同样会深刻改变社会的一些基本格局。设想一下,只要是恋爱中的中国人都习惯于给恋人买一束花,并且恋人们也都喜欢接受花,那么中国的花卉种植业就会发达起来;也许你家隔壁就会多出一家花店来。也正因此,自古以来,在一切社会,性都是,也必定永远是――尽管方式则可能变化――法律规制的一个重要领域。


  法律规制的是人们与他人相关的行为,而人的行为在相当的程度上都与“人性”有关,因此,法学研究不考虑“人性”是不可思议的。军事学上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原则,同样适用于法律。任何学科,如果对其研究对象的基本特点都不了解,其知识体系以及从中演化出来的对策研究就不可能是坚实、可信且有效。尽管许多法学家为了抵抗各种因素对法律的干预,为了保证法律的独立、中立的运行,有理由并且很必要地坚持了法律自身构成一个融贯的形式主义体系的说法;但我们又必须注意,如果这个体系与人性相违,就不可能有效运作。或迟或早,这个体系就一定要崩溃、瓦解。事实上,法治的一个最重要原则就是法律不能规定普通人做不到的事。而所谓做不到,就是因为人性的限制。


  其实,甚至可以说法律的一切规则,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了人性的限制。例如刑法或民事侵权之所以规定了过失,处罚较轻,除了其他原因之外,很大程度上就考虑到人的理性思维能力、判断能力的限制,就是因为即使严酷的法律奖惩机制也无法调动起无限理性。目前各国的法律之所以是目前这个样子,并且在一定的意义上来说在历史上的法律只有变化,没有进步,也正是由于“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人性其实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法律以及其他社会控制机制的限度。在这个意义上,任何法律制度都隐含了一系列关于人性及其潜能的前提假定(尽管人们并不一定自觉);反过来说,也正是有这些相对稳定不变的有关人性的假定,法律才有可能成为制度。


  必须注意两点。首先,尽管性属于却不等于人性,但是对性的研究毕竟是把“人性”问题之一重新带进法学研究的视野中来了,这对重新活跃法学是有重大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其次,今天对性的研究、包括社会生物学对“人性”的研究,已完全不是传统的形而上的哲学论证了。因此,在把人性重新纳入法学视野的同时,我们必须警惕:在我们现有的知识传统和资源中,很有可能出现传统的那种关于“性善、性恶”的形而上论争,把人性或性视为一种固定的不变的实体,试图从这个稳定的基础上推演出什么法律的体系。这不是波斯纳在本书中体现的那种现代社会科学研究人性的进路。我们必须拒绝唯质主义(essentialism)的研究进路,要在更为具体的、更为语境化的因此也更为经验的层面细致地研究性以及人性的具体表现,采取相应的法律对策。换言之,今天对人性的研究是一种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而不是一种元哲学、元伦理学的研究。否则,就是一种学术倒退。


  因此,仅仅以问题是否“重大”、情操是否高尚、价值是否巨大作为研究选题的标准,作为评判学术成果的标准,实际上就是要把性以及其他以往认为“不入流”的问题或领域都放逐在学术视野之外之际。这实际上是在自觉护守一种禁忌,坚守某种关于可研究和不可研究、可言说和不可言说的边界。这是一种神学的传统。我们必须警惕这种传统,因为当我们不加反思地坚守某种所谓崇高的启蒙思想时,当我们把一些大词同诸多具体的世俗问题截断开来、以为这些词本身中有什么崇高意味时,我们恰恰可能是在坚持蒙昧,而不是启蒙!


  学术研究,从本质上看,并不是重复一些前人说过的重要的或正确的话,不必定要研究社会流行思潮认为的重要的问题;而是要通过学者独具眼光的对问题重要性的判断,通过他或她不断的创造性劳动,把原先人们认为不重要的问题变得重要起来,把那些无法言说的东西表述出来,把那些“不入流”的东西变成学术的问题,让人们熟悉的东西陌生起来,让陌生的熟悉起来,发现社会生活中的“暗物质”,就是要通过他或她的这些努力改变甚至颠覆整个社会现有的、对诸多问题相关重要性和相关联系的宏观透视和布局。在这个意义上,学术研究注定了不是循规蹈矩的。挑战禁忌,突破边界!这就是学者的使命。






三.






  挑战禁忌,突破边界,说说是很容易的;同时,在今天我们社会的学术氛围中(或应当说是缺少学术的氛围中),这很容易被误解为“无知者无畏”(尽管写作同名书的王朔并非如同许多人认为的那样是“无知者”)。但是如果把挑战禁忌、突破边界仅仅理解为一种姿态,作为一种为了获取学术之外的什么东西的工具,仅仅以自身的欲望作为自身行为的正当化之根据,那就会一派胡言。真正的挑战甚至不是凭着血气方刚,凭着宏图大志,不是从一个先验正确的概念出发,而必须在一个个具体的语境中细致地研究问题。


  在本书中,面对着“性”这样一个禁忌且神秘的领域,你可以看到理性的充分展示,对先前研究成果的系统整理,对社会各种有关性的——甚至是我们大力反对的——现象的认真理解和细致反思,对相关的似乎是证伪之事实和资料的认真对待。本书所涉猎的学科不仅有通常意义的性学研究,而且涉及到广泛的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文学、艺术、心理学、地理学、经济学、神学、统计学、生物学以及社会生物学等学科;涉及到对性习俗的历史考察,涉及到女性研究、同性恋研究、种族研究、家庭研究、人口研究、衣着研究、信息交流、政策研究,以及——当然了——法学研究。并且,这种研究不是零散的编撰,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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