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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06年7月10日校党委会议研究,西北政法学院决定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在校一级机构下设立哲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刑事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安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11个二级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二级学院学科专业调整方案
根据我校更名大学后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的定位与办学特色,本着有利于培养高素质人才、有利于促进学科发展、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教学运行管理、有利于对外交流与合作,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现提出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各学科和专业调整方案(二级学院排序依据教育部公布的学科专业代号顺序)。 (1)哲学学院 设哲学、社会学和思想政治教育3个本科专业。 设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6个硕士点。 负责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公共课教学。原思想教育教研室从学工部划归到哲学学院。该教研室承担的“形势政策”讲座课,继续留学工部组织安排。 定位成培养有较强哲学思维能力的高层次政治理论人才,研究生和本科生并重,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研究型二级学院。 (2)经济管理学院 设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6个本科专业。 设政治经济学1个硕士点。 将计算机基础教研室从网络中心分离,归于经济管理学院,承担公共计算机基础教学任务。 定位成全国有影响、法商结合经管结合为特色、培养高级经济与管理人才的教学研究型二级学院。 (3)刑事法学院 本科设法学专业(刑事法方向)。 设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4个硕士点。 承担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学导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等6门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 定位成研究生与本科生并重,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研究型二级学院。 (4)民商法学院 本科设法学专业(民商法方向)。 设民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2个硕士点。 承担法学专业本科生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3门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 定位成全国有影响的教学研究型的二级学院。 (5)经济法学院 本科设法学专业(经济法方向)。 设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个硕士点。 承担法学专业本科生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等3门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 定位成全国有影响的教学研究型二级学院。 (6)行政法学院 本科设法学专业(行政法方向)。 设宪法学、行政法学、军事法学3个硕士点。 承担法学专业本科生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3门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 定位成全国有影响的教学研究型二级学院。 (7)国际法学院 本科设法学专业(国际法方向)。 设国际法学1个硕士点。 承担法学专业本科生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3门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 定位成全国有影响的教学研究型二级学院。 (8)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设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4个本科专业。 设政治学理论、行政管理学2个硕士点。 定位成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法管结合为特色的培养高级公共管理人才的教学研究型二级学院。 (9)公安学院 设侦察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4个本科专业。 定位成全国有影响的教学研究型二级学院。 (10)外国语学院 设英语(法律英语)1个本科专业。 承担全校公共外语教学。 定位成全国有影响的教学研究型二级学院。 (11)新闻传播学院 设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3个本科专业。 设新闻学1个硕士点。 定位成全国有影响的教学研究型二级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二级管理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确立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作为主办者所具有的宏观决策与调控、指导与监督地位,明确各二级学院作为承办者所拥有的人才引进、使用和管理地位。通过改革,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激活用人机制,强化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突出学科带头人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和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为学科及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保障。
二、基本思路
建制、放权、竞争、搞活。 围绕着学校总体发展与办学方向,学校在保证国家有关法律制度、政策及人事改革方针的贯彻执行、对全校师资队伍的整体规划与布局、人事管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其实施的监督指导等方面拥有主导权。围绕着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要求,各二级学院在师资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岗位聘用及考核管理、津贴发放等方面拥有管理自主权。以二级学院人事改革为模式和路径,逐步推行学校其他部门人事制度改革。
三、目标和原则
管理重心下移。突出各二级学院的实体办学主体地位,围绕师资队伍与学科梯队建设,在人才引进、使用、考核及管理等方面向各二级学院下放权力。 推行聘用制。将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分离,由以职称为依托的静态管理、身份管理向以岗位为依托的动态管理、岗位管理转变,彻底转换用人机制。 优化人员结构。各二级学院在人员调配上,以确保教师队伍的规模和合理结构为原则,既要服从学校大局,又要有利于优化本单位人员结构。 权责一致。各二级学院既拥有一定的进人、用人管理权,同时也应对人才质量及其后续培养、使用与学科梯队、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负起责任。 精简高效。科学划分各类人员岗位和比例,严格控制编制,提倡一人多职,降低运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关于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几项具体意见
(一)关于岗位设置与人员编制问题 在学校核定的全校各部门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编制与岗位设置范围内,由各二级学院具体确定本部门内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报学校备案。 学生政治辅导员纳入二级学院人员编制与岗位设置规划内,按照前款办理。但对其录用、考核、调出(含落聘辞退)应听取学校学工部意见。 按照管理重心下移和精简效能原则,在总量控制、因事设岗的前提下,加强一线,压缩二线,相应精简校部机关工作人员,适当充实二级学院管理人员。 (二)关于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问题 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由各二级学院评审讲师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学校审批。 二级学院推行岗位聘用制度。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定编定岗标准和相关规定,具体实施重点岗位以下的岗位聘任工作。各二级学院可高职低聘、低职高聘、不合格不聘。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要求,由各二级学院提出关键岗位的拟任人选名单,报学校聘任。 (三)关于人才引进与外聘教师问题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根据学校人才引进的标准、条件和核定的编制职数提出进人计划,并报学校研究批准。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批准的进人计划,负责在校内外考察和确定拟引进人选,报学校审查后,由学校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二级学院应对拟引进人员的条件及其材料真实性负责。 根据学校有关外聘教师的规定和要求,各二级学院可自行外聘教师,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四)教师进修学习与学位提高问题 根据学校整体布局与人才培养规划及相关规定,各二级学院自行决定教师外出进修和攻读学位事项,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查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级学院的教辅人员可参照前款执行。 (五)关于岗位津贴的标准制定和发放问题 学校每年对全院的岗位津贴标准提出原则性意见,按照各二级学院的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情况下拨岗位津贴总额。各二级学院对所聘任人员按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并负责津贴发放。各二级学院将考核及津贴发放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六)关于超课时津贴标准及发放问题 学校按照制定的超课时津贴统一标准,每年初根据各二级学院人员编制及工作总量确定超课时津贴总额。各二级学院根据总额具体实施超课时津贴发放(包括外聘教师、返聘人员费用)。各二级学院将具体实施超课时津贴发放方案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七)关于退休、延长、返聘问题 按照国家退休制度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到龄退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对特殊岗位上确因工作需要予以延长退休或返聘人员,根据学校有关延长退休和返聘方面的规定,各二级学院可以提出具体人选报学校审批。延长退休和返聘人员相关费用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承担。
西北政法学院二级管理财务改革方案
随着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高校规模的急剧扩大,改革高校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制,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可以在校内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我校结合实际情况,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即校院两级财务分级管理体制。 实行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将打破我校实行了多年的“集中管理”模式,改变财务“大一统”的管理方法,通过对学校资源的重新配置,建立起适应我校校情的财务管理新机制。在新机制下,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管理目标、划分经济责任、实行分级管理,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变被动为主动,有效激发二级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学校掌控全局,学院活力倍增、全校上下协调有力、共同繁荣”的新局面,为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指导思想
(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财经制度,围绕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对学校现有的经济管理及运行模式进行改革。 (二)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下放财权,建立责权利相结合、自我约束、自我调控的经济运行新机制。 (三)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经济核算管理新模式,调动二级学院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以“增强办学活力,拓宽收入渠道,提高资金效益”为出发点,增强各级管理部门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各院系的办学活力,促进学校经济管理从直接控制、过程管理向宏观调控、目标管理转变,确保学校经济健康、稳定、协调发展,为全校的教学、科研、行政以及后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稳步推进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要有利于二级学院的稳定和发展;要有利于二级学院的办学积极性,充分考虑到广大师生员工的利益,使教学科研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还要有利于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实施原则
(一)权责结合、管理重心下移 学校原有的经济管理主要重心在学校一级,各二级学院自主管理经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通过本次改革将财务的主要管理权限下放,二级学院的经费由二级学院自主管理,发挥其管理的能动性;同时,各二级学院的行政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经济运行承担经济责任。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 学校财务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新模式。“统一领导”是指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办学资金和资源。在校内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务会计业务领导,统一财会人员管理。 “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基层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即:各二级学院有权对管理的经费和分配的资源统筹安排,按照规定使用学校预算分配的资金;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拟定本单位办理经济事项和执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编报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等。 “集中核算”是指按照“财权下放,财力集中”的原则,由学校财务处集中组织全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分设二级学院核算专户,实行代理记账。二级学院一律不设立银行账户、不另设财务机构。 (三)下拨经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但须按学校规定使用。 对于没有按照计划使用资金而造成的经费不足,实行超支不补原则,由二级学院自行解决;对于通过加强管理节约的资金,按照学校相应的规定使用。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经济权责的划分 确定学校和各二级学院的经济权责是实行二级核算的基础,在这一体系中,学校负责全校资金总量的宏观调控,按照学生、教师人数及专业等因素下划经费,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制度和经济分配政策,按照相关制度监督二级学院的经济运行。学校通过所掌控的经费及专项经费对全校和各院系的发展进行调控。 二级学院的经济责任主要是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科学、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按照学校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在学校的指导下自主制定内部的经济分配办法。二级学院应开源节流,在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基础上增强创收能力。 (二)经费划拨的内容 1、人员经费: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保留在学校,不下划。 岗位津贴、超课时费、研究生导师指导费、导师组长津贴、导师提成费、外聘教师费、加班费、临时雇佣人员工资等下划到二级学院。 2、公用经费:办公费、通讯邮电费、行政差旅费、培训费、图书资料费,小型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小型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室运行经费、教学差旅费、研究生业务费、日常教学、科研的相关费用全部下划到二级学院。 3、学生经费:学生困难补助金的80%、学生实习费、学生活动费下划到二级学院。 4、 二级学院的创收收入按照学校确定的政策进行分配。 (三)二级学院经费划拨的依据 1、各二级学院的部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学生经费,学校将按照本科生人数、研究生人数、本科专业数、硕士点数、学科数(包括重点学科)、教职工人数及其结构等综合因素进行核定。 基本模型如下: 本科学生人数*Q1+教职工人数*Q2*I+研究生人数*Q3+专业数*Q4+学科*Q5+调整因素。 Q为经费下划标准,I为职工结构权数。 2、各二级学院经费核定后所产生的客观不平衡问题,诸如教师多、学生少、新建院系、新建专业、规模较小院系等所造成的经费不平衡,将通过调整因素进行考虑。
四、下划经费的管理
1、各二级学院的财务收支按照修订后的《西北政法学院财务制度》执行。各二级学院在行使学校赋予的管理权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各二级学院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分配办法等,不得同上述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相违背。 2、为了科学、民主管理本单位的经费,各二级学院必须成立本单位财务委员会,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加强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建设。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监督经费执行情况,对本单位的重大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论证,对本单位的经费绩效进行评价,制定本单位的分配政策,对单位行政负责人的经济决策提供建议等。 3、学校对二级学院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进行调控,大型设备购置由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统一安排。 4、各二级学院必须根据该院系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学院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学校批准执行。 5、学校对下拨二级学院的经费,采取一部分直接划拨;一部分进行绩效考评后,按照考评结果划拨。绩效的评价应该是可量化指标。对二级学院发放的津贴、福利、奖励等支出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必保项目(如人员经费等)必须优先保证。 6、学校对二级学院的经费,将采取按学期下拨的方式进行,防止经费出现前松后紧的局面。 7、二级学院经费具体审批权限,以修订后的《西北政法学院财务制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