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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研究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6-05-08     浏览次数:    字号:    
   前言

   本篇论文侧重于对中国公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现状”的研究,并将重点放在其产生的原因上,首先简单地审一下题:

   所谓法律意识,即人类研究法律这一特殊社会现象的各种学说,社会对法的本质、地位和作用的观点、评价,对司法判决的看法和意见,对现行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态度,以及对立法、执法的信任程度等等。 在笔者看来,将权利意识定位维权意识即可,即依照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两者的关系如下:从理论上讲,法律意识的提高会带动权利意识的增强。但实际上,这者之间还留有一片中间地带,起着过渡作用,法律意识正通过中间地带才可作用于权利意识,在经历这么一个复杂的过程之后,权利意识并不完全真实地反映了法律意识,使得权利意识变得极其复杂。

   通过笔者深入研究,发现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并不能简单地说高还是低,因为,它们背后藏有深层次的原因,这其中既有传统意识、也有当今社会政治体制及其它一些客观实际情况,在文中这还会有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

   中国这个极其特殊的国家,在近代百年里,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还是思想意识上,都进行了极其深刻的变革,但这一切都显得太仓促、太被动,都很不成熟,传统中落后的东西还未从民众意识中彻底清除,而新兴的、先进的东西仍未建立起来。在这样的“社会转型时期”,我们不得不从更多的方面去进行考察,不能片面的把它全都归罪给历史,历史是无辜的,在古代,无论是“权利本位”还是“义务本位”都无可厚非,都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本文会更多地从现代的体制、结构入手,揭示其难以发展的现实原因,笔者认为这更有借鉴意义。

   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已拉开帷幕,但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水平仍未达到相应的标准,这就需要我们法学工作者及社会上各种力量共同努力,促进整个社会对法律的重视。法律的真正活力不在于被遵守,而在于被使用,只有这样,我们依法治国的进程才能顺利地进行下去。这也正是本文要旨之所在。

  

   第一章:中国公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现状的研究

   中国的法制建设迄今为止已逾二十年了,从不注重法律到重视法律,这是一个质的飞跃,但这过程并非尽善尽美,在不同的地区有着很大的差异,据笔者所翻阅的资料,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一点。在经济发达地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相对比欠发达地区要高些。但本文所研究的现状并不局限于某一地区,而是整个社会的普遍群体,而这其中占全国人口75%以上的农民更具代表性与典型性。从宏观上进行抽象,概括出两者的总体特征。

   对于法律意识,正如前言中所述定义一样,实质上是社会对法及与法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活动的总体评价。

   中国的立法活动自70年代末恢复以来,制定、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公民真正了解了多少呢?应该说权利是法律的核心,作为中国公民又有多少人真正理解了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了呢?

   问题:你是否了解我国行政诉讼法?

   提交答卷人数 36 100%

   熟悉 无 0

   了解 16 44.4%

   听说 5 13.9%

   不知道 15 41.7%

  

  

   该调查是南宁某商场对个体工商户的问卷调查,虽然行政诉讼法已实施很多年了,但公民中了解该法的人数比例还是非常低,那就更谈不上运用行政诉讼法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许多人对法的认识还只局限于刑法层面,他们只知道有一些原则性的东西不可违,比如不能杀人、不能强奸、不能抢劫等等,但对其他一些部门法规却知之甚少,而对于诉讼程序则更是少得可怜,这种局面在农村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很多公民由于不懂法进而畏法、疑法,法律成了高尚在上的权威,人们不懂也不敢怎样用它去保护自己,在笔者所走访的一个村子里,从未出现过一例诉讼案件,人们普遍认为走上法庭是一件极不光彩的事情。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立法工作的日臻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得到充实、调整,但是制订如此多的法律法规有什么作用呢?让我们听听公民是如何理解这一点的。

   问题:法律有着许多不同的用途,您更倾向于哪一种答案呢?

   选项 政府用来管老百姓的 老百姓用来管政府的 既管政也管老百姓

   百分比 13.7% 5% 13.0%

   保护大多数人利益 保护少数人利益 保护每个人利益

   38.7% 2.8% 31.4%

   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公民对法律作用的认识有了很大的转变, 绝大多数人认为法律是为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从以前只是消极的遵守法律转变为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使得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活力明显增强。随着法治文明的不断发展,相信这还会有更大的改观。愈来愈适应法治社会发展的需要。

   据一份调查报表显示,有47%的人不相信或不完全相信法院会依法公正处理行政诉讼。笔者在走访过时程中也了解到,有57.9%的人不完全相信法院会依法公正审判。这表明,在中国公民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对司法判决抱有不信任的态度,这个问题什得全社会来反思。

   在走访过程中,笔者发现,当今社会中国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另一重要表现是人们不仅只关注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同时愈来愈多的人热衷于立法活动了。譬如刚颁布不久的《婚姻法》,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强劲的讨论热潮,社会各界畅所欲言。积极踊跃地提出宝贵意见,截止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计收到3785条修改意见。为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起了重要的作用,极大地完善了旧法的不足,使得法律法规日趋完善。这与一份调查表不谋而合。

   问题:如果您觉得法律不公正,会怎么办?

   选项 社会总得要法, 因为不守法就要被制裁,在守法的同时, 既然法不好

   不好的法也是法, 所以还是要遵守 想办法反映意 那么就不遵守

   还是要遵守 见,修改法律

   百分比 20.6% 23.4% 51.3% 4.7%

   要实现法治,首先必须有良好的法律,只有人人积极参与,真正体现民意的法律才是良法,人们对立法态度的转变极大地促进了实现法治社会的进程。

   通过笔者的实地调研,发现基层政府违法违规的现象极其普遍,依仗自己的特殊地位,滥用职权,肆意歪曲法律法规,使得公民对执法行为极其不满。执法是适用法律的活动,应该严格依照法律办事。而在当今,执法犯法的事件层出不穷,极大地损坏了执法活动的良好形象。

   对于执法违法问题,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应该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但关键是当事人能否积极主动地提起诉讼呢?请看下列表格。

   问题: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非法侵害时,你是否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交答卷人数 36 100%

   敢告 7 19.4

   不愿告 9 25%

   不敢告 12 33.3%

   不会告 8 22.2%

   我们发现,公民对行政诉讼,敢告、会告的是少数,大多数是不愿告、不敢告、不会告。这样的调查结果显然不能让人满意。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但愿意或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的人廖廖无几,这体现的正是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

   关于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状况,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作过调查,结果均表明,目前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有所增强,但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很多人连自己有那些权利都不知道。请再看一份统计表:

   问题:饭店、商场随意搜查您的身体和提包

   选项 没有不满 稍有不满 有些不满 相当不满 强烈不满

   百分比 40.9% 6.3% 7.3% 11.9% 33.6

   依法维权的前提条件是公民知道哪些是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在上面的调查中,竟然有40.9%的人对于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没有丝毫不满,这种现像的存在是很不正常的,说明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还比较淡薄,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用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一家报纸披露的民意测验结果:

   当别人或你的物质利益的民主权利受到本单位领导的严重侵害时,你怎么办?

   73%的青年回答是——向本单位或上级领导人反映

   18%的青年不知如何是好

   只有9%的青年认为要按法律程序向司法部门起诉

   从上列的数据来看,有82%的青年是想方设法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但采取的途径却截然不同的,选择法律途径的只有9%。这与社会的现实需要相差很远,即使与本来就并不很高的法律意识相比较而言,也是很不协调,这中间为什么存在严重的脱节呢?

   无论是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权利意识,从总体上来讲,都比较低,都还很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与此同时,权利意识又显得更加复杂,按理说,权利意识是应该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而增强的,通过研究,笔者发现,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存在着多个层次,在深层次中,公民的权利意识的确在不断增强,极其希望法律能够实现社会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而在浅层意识中,由于其是最直接反映客观现实的意识层次,受现实状况的影响较大,也正是由于这些不良物的存在,才导致深层次的权利意识难以转化为实际行动。对于这些客观因素,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之一。

  

   第二章:“意识原因”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可以能动地反映物质世界。其很重要的表现就是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意识作为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一经产生以后,它就形成于相对独立于物质世界的精神世界,社会意识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既可能超前,也有可能滞后,没有机械的对应关系。

   翻开一部中国古代思想史,道家、法家、儒家不失为对中国古代历史进程影响最深的三大思想,尤其是儒家,汉以后的儒学吸收了道、法、阴阳之精华而为我所用,左右了中国历史一千多年。在数千年中,三种思想已深深地烙进了大众的思想意识中。可以说这些思想意识在当今应该说已经滞后了,但由于意识的独立性,它仍深藏在民众的潜意识中,但它对当今中国公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有什么负面作用呢?我们不妨略加探讨。

   第一节 道家思想

   春秋战国时代是我国历史上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大变革的时代,正由奴隶制向封建制慢慢转化,奴隶主阶层正一步步走向衰亡,从社会的最上层跌落到了底层,但他们不甘心于这一切,一直在试图补救,就在这时,道家在百家争鸣中有了一席之地,他们宣扬“无为”与“不争”,老子与庄子是其集大成者。

   老子在其《道德经》中曰:“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他用这种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宣扬一种“不争”的思想。想要使社会退回到他所设想的“小国寡民” 中去。在那桃花源似的环境当中, 民众之间的和谐代替了矛盾与斗争,也不需要有任何军队、监狱等暴力设施来维护社会秩序了。

   而庄子则更彻底,他甚至于要使社会倒退到其所宣扬的“同与群兽居,族与万物并”、“无知无欲”、“无人无情”的“至德之世”。 他要求“绝圣弃智,大盗乃止,()玉毁珠,小盗不起,焚符破玺,而民朴鄙;掊斗折衡而民不争。殚残天下之圣法,而民始可与论议。” 他追求“至德之世”,实际上是一个原始性的“浑沌时代” 。

   据此,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对法律采取的是“基本否定”的态度,鄙弃人间一切人为治定的法律,他们认为人世间的一切都应该“法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 ——一切都必须以自然为法则,以天地为准则,他告诫统治者要少以强制性的法令横加干涉人民的安定生活,更不能施行暴政,而要行“无为之道”才能使老百姓安然畅适,统治秩序长治久安。

   庄子要取消包括法律、道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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