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规定欠学费就不能评“三好”
[b]作者:童克震[/b]近日,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06级研究生小吴遇到了烦心事:学校贴出通知,欠费学生没资格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预备党员不能转正。此事在学生中引起争议。 (11月3日《新京报》)
“三好学生”是指学生本身“三好”,与贫富没关系。学生再贫穷,只要符合德智体美优秀的条件,就有权利参选三好学生;学生再富,与德智体美的要求相差甚远,同样没有资格参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是广大品学行兼优学生共同的权利,剥夺贫穷而交不起学费学生参选的权利,就是教育违法。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广大学生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三好学生搞“嫌贫爱富”就是践踏教育平等,践踏学生的合法参选权利。在我国,学生的社会地位、教育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三六九等之别,学校、老师有权利平等施教、平等对待、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却没有任何权利搞贫富歧视、人格歧视、教育歧视。三好学生“嫌贫爱富”则是好经念歪了。
一位先哲说得好“贫穷不是孩子的错”。每个孩子都希望自己不再贫穷、走向富裕,可现实条件的限制、或者遇上天灾人祸等原因,贫穷总会不期而至。但是,贫穷并不低贱,教育就是要救济贫穷、帮助人们走出贫穷,因而教育扶贫是各级政府、教育部门、社会、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学生拖欠学费不是学生不想交纳,而是家庭困难实在交不起,本来拖欠学费就给学生带来思想压力,总觉得自身低人一等,忍受着害怕歧视的痛苦。学校把评选三好学生与拖欠学费挂起钩来,就背离了“三好学生”的评选宗旨,人为地制造人格歧视。极可能把贫穷学生歧视到穷途末路,甚至精神崩溃,而走向辍学、走向流浪、走向邪恶。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正是因为贫困受人歧视而精神失常,因为一个小小的争执便锤杀学生而自灭。后来教育专家总结:教育歧视是学生的直接杀手。三好学生“嫌贫爱富”不也是寒光四射的教育歧视么?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惟利是图、逼人向恶的“勒索站”。交不起学费的学生绝大多数是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学校的关爱、资助、帮扶。不仅要给与教育平等,还要重点播撒阳光雨露。学校“认钱不认人”,教育就会走到邪路上去。一旦校风日下、失却民心,在教育竞争激烈的今天,搞歧视的高校离“门前冷落”的日子就不远了,最终要走进倒闭的“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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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不缴清学费不能评优不是好主意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06级研究生 小吴遇到了烦心事:学校贴出通知,欠费学生没资格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预备党员不能转正。此事在学生中引起争议(据11月2日《华商报》[url=http://www.148cn.org/bbs/viewthread.php?tid=59180&fromuid=3]http://www.148cn.org/bbs/viewthread.php?tid=59180&fromuid=3[/url])。必须肯定,这种“眉毛胡子一把抓式”的催缴学费办法,暴露出了学校本位的土霸王政策迹象,是对学生合理合法利益的一种侵犯,对于那些原本因家境贫寒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贫困学生构成了双重打击,它缺少起码的人情味,够得上一个十足的馊主意。
当然,对学校收缴学费的苦衷也应理解,学生大量欠费注定会使原本拨款不足的学校因为经费问题更加捉襟见肘。据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介绍,该校学生欠费约有5千万元,是省内高校最多的,大量的欠费已影响到了学校正常工作。而在欠费的学生中,有2/3不应算贫困生,这些“贫困生”一边欠着学费,一边手拿高档手机,明显属于恶意拖欠。事实是明摆着的,如果任由这些“贫困生”继续拖欠学费,就是对已缴费者的不公平,对信用制度的破坏。因此,学校加大催缴学生欠费的力度本无可非议。
但是,学校在催缴学生拖欠学费中,应当首先厘清到底是恶意拖欠还是因贫欠费,把具体原因弄清楚,并且区别对待。而决不能单纯地搞“木匠斧子——一面砍”,不分一六二五,凡是欠费的就一律取消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预备党员转正的资格。这种简单化的一刀切做法,不利于真正分明谁是真正的贫困无力偿还,谁是有钱故意拖欠不还,将加剧催缴工作的难度,会使学生拖欠学费问题扩大化、复杂化,甚至演化成一种顽症。相反,校方如果能下大力气做好调查摸排工作,然后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使故意拖欠者无法得逞,让真正的贫困生不受牵连,就会彰显学校对学生的真诚与信赖,从而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促进学生收缴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切实用制度规范学生拖欠学费问题。
更何况,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个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等事宜,属于不同的议事范畴,在层次权限和程序上都有不同的规定,根本不能放在一个马勺里揽。假如学生因为欠缴学费就将影响预备党员转正,就是在用行政管理代替党内事务,属于党政不分,明显不正确。退一步讲,学生因家庭贫困实在无力按时缴学费,无论如何都不能算作思想品德上的瑕疵,如果要求学生必须缴清学费,三好学生岂不是变成了德智体加上经济好的四好学生了吗?
学生欠费实际情况复杂,但学校不能因催学生缴费的成本高而野蛮收缴。一句话,收回学生拖欠学费应制度疏通而不是野蛮强缴。唯有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才能让学生不能失信,也不敢挑战诚信。 我支持...[:43:]
“挟三好以令学费”背离大学精神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06级研究生小吴遇到了烦心事:学校贴出通知,欠费学生没资格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预备党员不能转正,奖学金的评比也要按此政策执行。此事在学生中引起争议。(《华商报》11月2日)[url]http://www.148cn.org/bbs/viewthread.php?tid=59180&fromuid=3[/url]如今的高校,早已不再是与世隔绝的象牙塔,在商业社会中浸淫多年之后,原本纤尘不染、纯洁无比的大学也逐渐谙熟了“一手交钱,一手拿货”的商业规则,并将这一规则在菁菁校园中演绎得淋漓尽致,以致无孔不入。这不,西北政法大学便上演了这样一出好戏,对于欠缴学费的学生,出台了“不得参评三好学生,不得评比奖学金”的规定。
不过,高校“挟三好以令学费”的做法看似是对欠费学生的应有惩罚,就如同供电公司对欠费用户断电,供水公司对欠费用户断水一样天经地义。但当大学“学费”与“三好”甚至“奖学金”的评比直接挂钩时,表面上的天经地义背后其实恰恰是对大学自由平等宽容精神的背离。
不可否认,欠缴学费的学生中,可能确实不乏恶意欠费者,但是相比个别有钱不交的现象,确因家境贫困而暂时交不起学费的,无疑才是大多数。从这个角度来看,不问青红皂白,便将“三好生”、“奖学金”的评比与“欠缴学费”挂钩,甚至仅仅因为学生“欠缴学费”便一票否决其获得“三好生”和“奖学金”的资格,不仅是对家境贫困学子的歧视,更给自由平等的大学带来了严重的不公。不难设想的是,三好生的评比原本是以学生的德、智、体三方面作为评比的标准,然而,对于西北政法大学的大学生们而言,仅有这三好还不够,还必须家境不错,至少要经济富足到能交得起不菲的大学学费才行,而如此以“经济好”为前提的“三好生”评比俨然已异化成了“四好学生”。不难设想的是,真正德智体名列前矛的学子则极有可能仅仅因为家境贫寒,欠缴学费,而不得不与“三好生”、“奖学金”等大学荣誉无缘了。而当大学荣誉的颁发被额外添加了一个经济指标时,大学荣誉本身的公平性当然大打折扣,其激励效应也难免因为掺入了经济因素而完全变味。尤为需要质疑的是,对于不少家境贫寒的大学生而言,通过个人在高校的努力与优异表现而获取奖学金恰是他们筹集大学学费的一个重要途径,欠缴学费的贫困大学生,在获得奖学金以后补缴学费,更是国内高校的惯例,然而,当“奖学金”的评比居然也要因“欠缴学费”而一票否决时,对于那些希望通过奖学金来偿付大学学费的贫困学子而言,无疑被置入了极为尴尬境地之中。
基于上述视点,从商业视角来看,大学催缴“学费”当然不无道理,至于采取何种手段催缴学费,要说也是大学的权利。但是,大学毕竟不是商场,假如对于自己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未来发展真的怀有信心的话,那么,对于确因家境问题而欠佳学费的学子,其实大可不必“催之太急”。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学学费的收取还应取之有道,至少不要导演出“三好生”变“四好生”这一违背大学精神的闹剧来。 武洁 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就相当于一个合同。学生缴纳学费。学校提供教学。学生欠缴学费,学校可以做出迟延毕业。扣押毕业证学位证等措施。但是不得取消学生通过自身努力获得的荣誉。。“三好学生”是广大品学行兼优学生共同的权利,学校无权剥夺学生获得奖励的权利,包括奖学金也一样。不过奖学金又有些不一样:如果奖学金大于学费。那么在学费补足后剩余的就应该发放给学生。。如果奖学金小于学费。学生在补足学费后。奖学金全额发放。而且对于真正贫困的学生。学校应该积极主动的通过各种途径对学生进行帮助[:15:] [:15:] 难道学生欠缴学费就是应该?
那就请这些高贵的学者们想个合理合情合法的催缴学费的手段啊 都上新京报了?
“欠学费禁评三好生”六宗罪
来源:[url]http://news.e21.cn/html/2008/jysp/255/20081104104405_1225766645831370500.htm[/url]近日,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06级研究生小吴遇到了烦心事:学校贴出通知,欠费学生没资格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预备党员不能转正。此事在学生中引起争议。(《新京报》11月3日)
校方说,该校的学生欠费是省内高校最多的,约有5000万元,大量的欠费已影响到学校正常工作。可以理解高校急于追缴欠费的迫切心态,但以取消学生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的方式来达到此目的,无疑是一大昏招。在笔者看来,此举至少有六大硬伤:
一是混淆是非。三好学生是三好学生,欠费是欠费,这是两个层面的事情,有不同的范围界定和评价标准,彼此并不冲突。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是每一个学生的权利,不容任何人剥夺和取消。至于能不能评上三好生,依据的标准也只能是德智体美劳,而不是任何人为设定的标准。
二是缘木求鱼。绝大多数的欠费之所以发生,不是道德品质的问题,而是因为学生没有经济能力。因此,除了通过提供更多的救助金,勤工俭学的工作岗位等经济手段外,其它任何手段都无济于事。也许禁评三好生可以对欠费学生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但这能解决问题吗?毕竟学生的主要精力还是学生。
三是雪上加霜。应该看到,评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对相当一部分贫困学生而言不仅仅是一种精神奖励,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解决生活困难的有形救济。取消他们的参评资格,相当于堵断了一部分特困生的主要经济来源,这不仅使他们的生活更加困难,也加剧了他们还清学费的压力。
四是有罪推定。既然参评三好生是每一个学生的权利,那么剥夺欠费学生参评三好学生的资格,无疑就形成了一种负面的评价,相当于把“欠费生”和“不欠费生”人为区别开来,这是一种歧视,隐含着有罪推定的意味:欠费学生不仅不是一个三好生,甚至连参评的资格都不具备——事实如此吗?
五是有悖公平。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是为了达到正面激励的效果,因此,理当在公平的环境下选出最优秀,最符合条件的学生。禁止欠费生参评,一来程序不公平,二是结果也很可能不正义。如果欠费生中有更合适的人选,就意味着不合适的学生可能当选,原因只是因为他没有欠费。这无疑是对三好学生等荣誉的一种极大讽刺。
六是管理粗暴。欠费问题几乎在所有高校都存在,并不是哪一所学校的问题,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学校等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并且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想当然地施以强硬措施就可以办到的。我相信高校对此举也并不抱多少希望,之所以还么做,无非是出于一种边做边看,“行就行不行拉倒”的试错心态,甚至越了位也不知道。无疑,这种过于随意和轻漫的教育管理思想更值得我们警惕。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
短短时间内 媒体已经将西北政法大学原本一个地处西北并不扬名的大学 推到了风口浪尖。
截止今天网络上到处 都是学生的“代表”在一味的讲话,此时此刻其实大家更需要学校的、官方的声音能够正面的传递出来!
PS:前两天的法大事件后,法大就有很多老师在学校的两个论坛中署名发帖,阐述自己的思想或安慰学生,这一点也许算是两个学校的差距吧! 现在的评论明显分了两派 支持派和反对派...
支持派的声音:
"三好学生"止步欠费,无奈却可理解
[url]http://www.148cn.org/bbs/viewthread.php?tid=59298&fromuid=3[/url]
不宜将评“三好”当催债手段
世相深看据媒体报道:近日,西北政法大学帖出通知:学生欠学费禁评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此规已经在一些院系“试水”。据称巨额的欠费已经让校方颇为头疼,不得已出此政策,但此举仍引发争议,能否见效也仍难预料。
大学生欠学费是否品德问题?不问青红皂白地将欠费视为失德而禁评“三好”,在管理上是便宜行事,却可能枉杀无辜。旨在吓唬恶意欠费行为,却可能伤及“三好”生评选的公平。
校方说,他们会对恶意欠费和因贫欠费区别对待。但问题是,学校在收集学生的信息时,如何确保这些欠费原因的真伪?就算欠费的原因是真实的,校方又该如何进行善恶定性呢?善恶的分际,有时候并不是一眼可以看穿的。比如一名贫困生为了联系方便,买了一部手机,你说他的欠学费是不是就怀有恶意呢?一不小心,这条禁令可能变成一条“歧视性”条款。但从管理动机出发,即使错将欠费的学生纳入禁令之列,对于“清欠”工作仍然是合算的。
尽管高校的“三好”名誉对于大学生而言,吸引力己大不如前。但“三好”事小,丢人事大。高校的管理者能不慎乎?
诸如评“三好”、评优秀学生干部说到底是学生民主管理事务,高校在管理上插手过多,又夹杂着公家名义的“私利”,终置自己于被动的境地,其手法算不得高明。大学生的品德诚信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最容易露马脚,到底欠费是贫穷还是伪装,周围同学最有发言权,因此,不妨将对“三好”生竞争者的品德的评判权真正交还学生,让他们自己做主。
学校要做的,最多只是将学生欠费的事实公之于众。至于这些欠费背后,是善意还是恶意,由同学们自行判断。
遗憾的是,在大学禁令中,他们只是将评“三好”当种一种催债手段,哪里还顾及什么公平公正。(韩江子) 政法院校最不懂法
我*他XXXXX(省略1W字)
真TM后悔来政法读书了 学了4年被懂法的流氓糊弄了4年
欠学费与评“三好生”何干?没钱的就不能是三好
○彭北异(公务员)近日,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06级研究生小吴遇到了烦心事:学校贴出通知,欠费学生没资格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预备党员不能转正。此事在学生中引起争议。(2008年11月02日华商报)
学生恶意拖欠学费,有钱买高档手机,有钱进行高消费,却不缴纳应缴的学费,这种情况确实令学校头痛。拖欠的学生多了,数字大了,比如像西北政法大学拖欠的数额高达5千万元,肯定会影响到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如果任由学生拖欠,对已缴者也不公平。因此,学校采取一定的措施摧缴所欠学费,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学校不能把摧缴欠费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预备党员转正等一股脑儿挂起勾来。如果说对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于学生干部应在学习、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其中包括应当及时偿还欠缴学费,所以把是否欠费作为衡量的标准之一还勉强能说得通的话,那么把三好学生的评选、预备党员转正也一起捆绑起来则显得毫无道理。三好学生指的是德智体三好,与拖欠学费有何关系?预备党员转正属于党内事务,用行政手段去取代,明显不正确。把毫不相干的几个事情硬生生地扯在一起,以此要挟学生,明显属于行政权力的滥用。
同时,在拖欠学费的学生当中,每个人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人可能是有钱故意不交,而有的人可能是真正的贫困交不起,学校必须下大力气做好这方面的调查了解,分清谁是恶意拖欠,谁是因贫欠费,然后对二者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使真正的贫困生不受牵连,才能彰显学校对学生的真诚。
(责编:陈昱东 作者:彭北异) 没人如此规定 这是作为一个学生 应该交的
一边倒 当然也不对
总之 权衡利弊 这是一种手段
三好固然和欠学费与否没关系 但是一个非正常欠缴学费的人绝对没有资格被评为三好
是非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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