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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以此为荣!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7-16 15:48:23 / 个人分类:新锐视点

       关心中国法制的人最近可能更有感触,因为一个叫黄学军的“美女法官”在各个媒体特别是法律专业媒体出现的频率有点高。可让我首先感到不舒服的是,什么叫美女法官?是不是以后说法官还要讲究个帅哥法官?青蛙法官?恐龙法官呢?法官就是法官,任何与审判无关的信息的强调,我觉得都是对本职的亵渎和轻视。。。。。。人为的添加一个定语,我要问某些作者个媒体,你是在宣传法官办案的公正公平,侠骨柔肠呢还是选秀呢?

        当然,我不是批评黄学军本人,她的确也是让我很敬佩的一个女法官。她从事法官职业18年,从“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法官”、“中国法官十杰”、“全国十大法治人物”等诸多殊荣可以看出,从她的审判2000多案例的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无一错案,从媒体宣传的事迹可以看出,从她的态度和性格可以看出,从一些媒体总结的她的8个美。。。。。。可以举证和说明她首先是个好人,好女人,其次才是个好法官!相关报道在这里摘录一些-----------

 

初次见到黄学军,第一印象是举止干练,言语中流露出自信、谦和。从短短的头发和年轻漂亮的外表上看不出她是一个已经在法院工作了18年的“老”法官。这是发表在《工人日报》上的文章:农民工心中的“正义女神”开头的一段文字。(7月11日中国共产党新闻)

  单从这段文字便可知道,黄学军,是一位平凡的美女法官。可就是这位平凡的美女法官,却在自己平凡的法官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且不说她审理2000多起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无一错案!先后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法官”、“中国法官十杰”、“全国十大法治人物”等诸多殊荣;但从连日来国内主流媒体围绕这位平凡的美女法官的先进事迹进行的集中报道便可知道,这位美女法官获得的诸多殊荣是当之无愧的:

  新华社报道,黄学军——“能得到老百姓认可的法官是最好的”;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报道,女法官黄学军的“侠骨柔肠”;光明网报道,“我心中的天平永远不会失衡”;新华社报道,法槌敲响和谐与公正;人民日报报道,时代先锋:心中的天平永不失衡;中国青年报报道,不让正义“晚点”;光明日报报道,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法制日报报道,不让正义晚点半分;工人日报报道,农民工心中的“正义女神”;新华社报道,时代先锋:人民的好法官——黄学军……

  阅读了上述主流媒体对这位美女法官的先进事迹报道,再来品味发表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平民法官”黄学军专题里的“黄学军办案心语”,笔者感到,与美女法官外在美相对应的是美女法官的内在的美。这种内在美就是从美女法官“办案心语”中折射出来的心灵美。包括和谐之美、执着之美、务实之美、公正之美、善良之美、真诚之美、庄重之美、务实之美:

  和谐之美。法官要善于通过调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要尊重和平等对待当事人,正确处理调与判的关系;法官应把庭审当做缓解纠纷的“减压器”、化解矛盾的“润滑剂”;对于社会和当事人而言,法律的威慑力和法官的亲和力在调解中的有机结合,对当事人的矛盾激化有着积极的预警作用,对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有必要的;作为司法者,不仅仅要扣住法律,更要认真思考、深刻领会法律的实质、紧紧把握法律的精髓和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灵活适应和谐社会的要求,尽最大努力将法的精神运用到每一起案件,让所有的当事人和百姓都能得到法律光辉的普照;如果法官只是一味适用法律裁判,那只能在法律层面上结案,但有时一个判决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作为法官,解决好民事纠纷就是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我们微薄的力量。

  执着之美。定纷止争乃民事法官的终极目标;法官这份工作,不仅仅是谋生的职业,更因其担负着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而成为我终身热爱的一项事业,人生的价值就在其中;我在工作中的最大追求是:将一件案子办得最好,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做到一丝不苟,高度负责,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官要做到使人服判,首先要尊重当事人,坚持公平公正,此外要在判决中把道理讲清讲透,追求以法理服人;将一件案件办得最好,对我来说有很大的成就感。既然是官司就必然有输有赢,在这种情况下树立自己的权威是对每一个法官的考验。能得到老百姓认可的法官是最好的法官。

  务实之美。法官审理案件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要实现法律层面上的定纷,更要实现事实层面上的止争,也就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否则案子虽然判了,但纷争不平,可能为将来新的纠纷的产生埋下祸端,使社会陷入好诉缠讼的恶性循环。而实现案结事了的最佳方法,就是调解。审判不只是依法判决,而是要化解矛盾和纠纷;矛盾越审越大,绝不是好法官;

  公正之美。让公正的结果尽快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我们只有提高司法效率,让法律的阳光尽早褪去被伤害的痛苦,是一个法官的社会责任;只有灵活地迎合时代的要求,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紧紧对法律法规所蕴涵的公平正义精神进行深邃的思考和理性的审视,才能使我们法官始终站在时代的最前沿,作出公正的判决,让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作为法官,只有以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处理为基础,才能积少成多,换来人民对法院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仰;保护有理的弱者是立法的价值导向,法官所做的事情,不过是将这种价值导向惠及到当事人身上。作为法官,不仅要完成明察秋毫的职业责任,而且要用心去体会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善良之美。优秀的法官,不能在社会洞察力方面有所缺失,不能对当事人的困境视而不见,不能不考虑判决结果对人的影响;每个案件只是我们所办的千百个案件中的一个,而作为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只打一次官司,我们徇私枉法轻易断案,就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一生;一个称职的法官在明察秋毫之时,还要用心体谅当事人的疾苦,充分考虑判决结果对双方当事人未来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才能够作出最佳的裁判;充分发表诉讼意见是当事人的权利,作为法官有义务保障这种权利。

  真诚之美。调解成功的关键因素是:坚持公平公正的办案态度,保持耐心,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在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感受到法官解决矛盾的真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因为“有情”而作出偏袒的判决,则是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无情”; 调解其实是一个感化当事人的重要过程。通过多次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对面前的事实和即将作出的判决从无法接受到心底认可、慢慢接受,这与直接判决的效果是大相径庭的;尊重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是一名法官最基本的素养,同时,尊重可以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真诚,对解决问题有不可低估的帮助,是使当事人服判的一个重要因素。

  庄重之美。判决毕竟不是黄学军或某某人的判决,而是国家司法机关的判决,代表着法院,代表着法律,因此需要非常慎重;民事法官自有民事法官的威严,但绝不是高高在上,不能亲近。因为你是民事法官,而不是刑事法官;法官在法庭上不能有任何其他表情,不能让当事人产生误解,只有保持中立和认真、耐心的态度,才能让他感受到一种被尊重,一种互相尊重,从而让他放下思想包袱,在法庭上把话说完,毕竟这是他生平很少的一次或几次进法庭。

  朴实之美。作为法官,不能以简单的法律条文为借口,无视当事人的苦楚,将需要司法救助的当事人拒之于门外,那样只会导致矛盾越审越大,这样的法官也决不是好法官;法官应善于换位思考,不仅要站在居中裁判的地位上,还要以一个普通人、当事人的立场来看问题。这对于繁琐的民事案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我只是做了一名党员、一名法官应该做的工作,而党和人民却给予了我这么高的荣誉。荣誉,是对我过去工作的一种肯定,让我备感光荣和自豪;同时,荣誉更是对我今后工作的一种鞭策,让我深深地感受到手中法槌的份量,感受到肩上责任的重大。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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