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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英雄的年代,我只想做一个人。

权与法的较量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12-10 00:39:00

学会拿鸡毛当令箭,扯虎皮当大旗
                   
 懂得你的价值就是把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智慧到市场上去卖一个好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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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涉及到毛主席家乡湘潭及共和国农业部的惊天案件,也是一起令人迷惑的权与法的较量。
   
     农业部机关服务局湘潭畜牧水产开发服务中心前身是湘潭市饲料开发站,是一个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隶属于湘潭市畜牧水产局的全民事业单位。
   
    一九九七年元月三日,湘潭市人民政府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及《湖南省“九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纲要》的文件精神,和农业部机关服务局签订了《关于湘潭市饲料开发站划归农业部机关服务局的协议》,该协议确定:湘潭市饲料开发站的全部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统一划归农业部机关服务局所有。协议签订后,农业部机关服务局下文将湘潭市饲料开发站更名为:农业部机关服务局湘潭畜牧水产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向其注资400余万元,并于1997年1月29日下达了农业部局农(服人)(1997)5号文:任命丁××、龙××同志任农业部机关服务局湘潭市畜牧水产开发服务中心的正、副主任(分别为正、副处级,此两人是原湘潭市饲料开发站正副主任,据说丁××是农业部某领导的战友),此文抄送湘潭市人民政府、市农村工作办公室、畜牧水产局。湘潭市人民政府对其更名予以了认可,并由湘潭市委编制委员会下文进行了批复。农业部机关服务局在接手湘潭市饲料开发站后,未对更名后的农业部机关服务局湘潭畜牧水产开发服务中心进行事业的法人登记。 由于农业部机关服务局湘潭畜牧水产开发服务中心兴建的中南饲料贸易中心市场作为农业部重点开发项目,1997年12月6日,由湘潭市××区人民政府组织9个职级部门召开了农业部中南饲料贸易中心市场建设情况汇报暨现场办公会,农业部机关服务局高主任代表市场的上级,表示要一如既往地关注市场的建设发展,相信有农业部领导和湘潭市各界的关心,在该中心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使饲料贸易中心成为中南地区饲料界的龙头市场。1997年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市场建设“戴帽”批准项目贷款。湘潭农行遵照国家政策,从农行接收该单位贷款余额50尤元后,根据家发行移交,湘潭农行依然将其列入重点项目贷款单位。由此,湘潭农行经上级批准,从97年4月至99年1月陆续向“中心”发放了12笔贷款,金额1002万元,两项贷款共计1052万元。99年11月,湘潭农行经上级批准与该中心办理了以资抵债57万元,到此为止,“服务中心”在湘潭农行实际贷款金额为995万元。由于农业部机关服务局用人上的失误,“服务中心”经营不善,亏损近2000余万元。2000年3月1日,湘潭农行在收贷无望的情况下,为了防止金融风险,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2001年,农业部范××副部长专程来到长沙与庞××副省长、农业厅厅长、省畜牧水产局局长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协商处理该案未果。2001年11月份,农业部又派14人工作组到湘潭市人民政府协商处理该案情况,并逐笔登记了“中心”所欠贷款本息情况。2002年初,农业部机关服务局出资50余尤元对该中心职工(除丁祖生、龙国琦外)作了买断工龄的处理。可是,农业部机关服务局对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一直未做正面的处理。依法进入执行程序以后,2002年4月18日湘潭市农业银行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请求追加在农业部机关服务局作为该案的被执行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10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一、追加农业部机关服务局为本案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农业部机关服务局对被执行人湘潭畜牧水产开发服务中心所欠湘潭市在农业银行莲城支行本金人民币995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偿还责任。
    
    2002年5月23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农业部机关局进行了兼而有之,在兼而有之过程中,农业部机关服务局张××副局长及法规处赵××处长接受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同志的询问,张副局长及赵处长在答复询问时的中心意思是:要求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工作,由湘潭市人民政府将服务中心接回去,然后通过农业项目上的扶持,滚动发展服务中心,不然会影响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等等。

   2002年5月31日,农业部机关服务局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书,后经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驳回了执行异议。
    2002年8月23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与农业部机关服务局张××副局长及法规处赵××处长谈话以后,依法对农业部机关服务局进行了冻结存款的强制执行措施,度并通过湖南省农业厅、湘潭市委要求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解冻存款,并表示用其它农业项目扶持的方式解决“服务中心”的贷款纠纷。
这里有如下问题令人疑惑不解:
     一、用农业部项目扶持的划拨资金的方式解决“服务中心”贷款纠纷是不是符合法律程序?
     二、从中央批下去的基础上资金应专款专用,这是每一个领导干部必备的、应知的常识,农业部机关服务局因用人失察造成所属服务中心的严重亏损后果,用国家对地方农业的扶持资金来填这个“洞”,将来国家计委、审计监察部门及中纪委来查处,由此造成的党纪、政纪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
    三、通过行政干预的手段来干扰法院的依法办案,同时此案所涉的标的是老百姓的存款,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如果将此案的情况反映到共和国的最高层领导,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政治后果?
    四、农业部机关服务局的领导称法院如果强制执行会影响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到底会影响一种什么关系?用这种说法来对搞法院的依法强制措施是不是对党史的正确领导的一种严重的亵渎与不尊重?
    五、依法收贷,防范金融风险是中央在多次全国工作会上强调的。湘潭市农业银行的合法要求何错之有?那可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如果被这样变相的逃废了,地方能安定吗?这样下去国家的政权会稳吗?

   不久,有关领导就在法律意见书上作了重要批示: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依法处理。
   拨开乌云见青天,农业部机关服务局终于座到了谈判桌上。                                                                                                                                                                                                                                                                                                                                                                                                                                                                                                     
   律师直言,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双方妥协,这场纠纷在法院的主持下终于可以告一段落了!    

TAG: 农业部

引用 删除 简依   /   2006-12-10 00:45:00
权与法的较量,阳光律师好霸蛮!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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