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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类专题节目的文本制作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     来源:西政在线     发表时间:2007-05-12     浏览次数:    字号:    
  

  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也就是创建电视文本的过程,是电视节目制作者用电视媒介特有的手段构建一个传达意义的客体,它是由人、声、词、画、音、字等多种元素,按照一定的时间、空间或者逻辑顺序组合成的客体,以录象带或光盘的物质形态承载。电视文本是创作者与观众交流的终结,在电视节目制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电视法制类专题节目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衍生出许多不同的形态,就目前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形式:以案说法型(以中央电视台午间节目《今日说法》为代表);法律帮助型(以上海东方卫视的《律师视点》为代表);警察故事型(上海电视台的《东方110》为代表)。在这三种形式中以案说法型的这种“故事+演播室说法”的结构已成为相当一部分地方台的效仿对象。下面就以这种类型的节目为例,来分析法制类电视专题节目文本制作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和解决的技巧方法:

  栏目定位

  栏目定位是构建文本的基础。节目的选题、构思都以栏目的定位为出发点。电视的频道化、栏目化是电视时空结构的一次演进,是对电视时空的一种规范。栏目定位就是为栏目规范一个内容范围,以某一特定的社会群体为目标,来制作节目。《今日说法》作为中央电视台一档强势法制节目,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承担着“普法”使命,承载着明确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它以“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为定位语,体现出较高的专业化程度、较强的媒体责任感和社会影响力,在普及法律、监督执法、推动立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选 题

  创作是从选题开始的,“选题成功节目就成功了一半”的说法是有道理的。每期《今日说法》节目的制作,要根据栏目的定位,在案件选取上侧重适宜性、贴近性、可视性和可议性。在适宜性上,坚持舆论监督的适宜性,不随意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充分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2001年《今日说法》播出的案例,90%以上是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察的刑事案件。在贴近性上,报道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占60%。涉案内容包括:赡养与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纠纷、邻里矛盾、交通事故、名誉权著作权纠纷、青少年犯罪、诈骗等,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报道。在可视性上,2002年8月15日,栏目实现了由15分钟到20分钟的扩版。每一期节目还增强了新闻性和案发现场的拟态真实性。在可议性上,选取人治和法治交织的事件,解释我国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司法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讲故事

  所谓讲故事就是“叙事”。试想,假如能够在叙事的主题、结构、节奏等方面下工夫,使我们节目中的人和事并不是机械地对生活中原始和自然状态的记录,而是经过精心的采访、拍摄、编辑,一个悬念接一个悬念,层层推进,扣人心弦,就能使观众在观看节目、听故事的同时学到法律知识,提高法律观念。但是,现在不少纪实节目讲述的就是镜头前正在发生的故事,所谓时间的“现在进行时”,要带着观众一起看未知事件。这种节目是摄像机到了现场,线索才开始朝前发展,通过展现事件的发展过程,提取出大量的鲜活信息,构成了节目的冲突、矛盾、悬念。由于事态发展的不确定性,所以悬念百出,能吸引观众。

  另外,出于主题表达方面的考虑,有时要回顾一下新闻人物在某一过去时态所做的事情。这对于报纸、广播来说可谓得心应手,将背景资料一一道来即可。而拍电视用形象来表现,就存在真实性问题,因为法制类的专题片不允许导演摆布,不允许搬演造假。

  由于节目的特性限制,更要讲究叙事的技巧,把故事的结构安排好,像演电视剧一样牢牢吸引住观众。所以,法制类节目要首先下大气力讲好故事,像好莱坞电影一样,善于包装故事,在可视性上下工夫。下面就讲述几种常见的讲故事的方法和技巧:

  1.历史资料法

  这里所说的历史资料法是指事件在过去发生时留下的直观视觉画面,可以是新闻录象带、电影胶片或者是图表照片等。在采访阶段,注意搜集、整理这些与当年事件同步记录的视觉资料,可以使法制专题片在叙事时表现从容自如。

  新疆电视台《法庭内外》2004年3月的一期节目名为《霓虹灯下的哨兵再起风波》。它讲述了一部老电影《霓虹灯下的哨兵》所引发的从上海到新疆,历时5年的涉及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以及署名权的几场纠纷。由于时间跨度大而且当事人在上海,给拍摄和采访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了讲述清楚5年间的4场官司,编导搜集老电影、报纸、录象带、照片等等与当年事件相关的视觉资料,通过这些历史资料使故事的叙述更加生动。

  2.人物回忆法

  有时,并不是每个事件都能找到合适的资料,而那一事件的见证人却可以找到,如果让见证人到事件发生环境中追述回忆,既可以弥补无图象资料的缺憾,又可以增强现场性,使故事的表现更有吸引力。

  人物回忆法可以使事件的原委得以完整交待,而且自然流畅、参与感强。所选择任务可以是当事人,可以是目击者,也可以是其他相关人员。

  3.语言解说法

  画面语言虽有很强的视觉说服力,但对过去事件的叙述也有其局限性。一旦面对时过境迁而又未捕捉到形象的报道,就显得力不从心。为了丰富有限的过去时画面的表现力,有时不得不借助于文字语言来弥补过去时画面不能表达的问题,完善法制专题片的人物形象报道,引导观众思路,诱发观众的联想和想象,更深地挖掘主题。

  4.空镜头法

  空镜头具有多向的表意功能。拍摄一些没有主体人物出现的实地、实物之类的空镜头与解说词、音乐音响配合得当,会产生虚实相映、共同传情的效果,让观众在联想中浮现过去。

  新疆电视台《法庭内外》栏目2004年的“三八节”特别节目《当爱已成往事》,讲述的是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子。摄像在拍摄这个已经残破的家时,无意间捕捉到了一个细节。在灰黑的墙面上歪歪斜斜地写着“安静”两个字。虽然说这组家庭环境的空镜中并没有人物的出现,但会让观众由画面联想到孩子的生活和命运。它预示着孩子希望以后的生活能够像他写得那样,有个安静的学习环境,更重要的是有个温馨安静的家庭。

  5.音响烘托法

  音响具有一种显示诗意的能力。近年来,节目中效果音响、自然音响、人物同期声、音乐等各种声音的运用,突破了以往“声画两张皮“的现象,使法制纪实有了真实感、空间感,表现力也大大加强。音画的结合给电视带来的效果往往出乎意料,音乐可以给画面的世界一种特殊的情感或者情绪。

  6.现场模拟法

  当事人、目击者在事件发生过的现场环境中进行叙述和情境模拟,会形成调查节目中富有表现力的戏剧性的叙事场,能发挥电视现场叙述的传播效应,对曾经发生的事件有一定的感性认识。电视法制节目是不宜搞什么“真实再现”的,但可以采取当事人或目击者在现场叙述事发时情景的方式。新疆电视台《法庭内外》有一期节目《死亡真相》,讲述一个11岁的男孩在学校下午课间和同学打闹摔倒,没想到的是半夜在家颅内出血死亡,孩子的离奇死亡使单亲母亲无法承受丧子的哀痛,致使精神分裂。节目采访了事发当天和万兴国一同回家的同学,并再度演绎了整个事件的经过。回到万兴国家后,记者让这个孩子按照万兴国母亲的描述,演绎万兴国当晚的活动。当时,大家很担心,怕那位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产生幻觉,精神再度受到刺激。最终在家的这一段现场模拟没有被采用,但值得我们思考的东西很多,如现场模拟叙事的手法适不适宜在法制节目中运用,如何正确运用这种叙事方式,如何处理好人文关怀与节目叙事之间的这种矛盾等。

  参考文献:

  ① 朱羽君,崔林:《电视新闻调查节目的文本结构》,载于《现代传播》2004年第6期

  ② 刘东华:《当代电视报道理念与技巧》, 新华出版社

  ③《见证中国法治进程》,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法制节目委员会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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