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三时,班上一个男生听广播得知了儿童村的情况,自发在熟识的两个宿舍募集了一些生活用品和书籍,我也翻出来一些书籍杂志和他一起去了。
换了几趟车终于到了目的地,酷热的夏天到了山上,颇为清凉,孩子们的住宿条件还可以,又风扇,有太阳能热水器,双层铁架床,当时觉得比咱们宿舍条件有过之无不及。
放下我们带来的东西,我们开始和许多孩子聊天,孩子们大多比较合群,也很遵守这里的规定,对人有礼貌。有几个孩子给我留下的印象比较深刻:
有一个孩子非常地希望引起别人的注意,常常像发现了新大陆一样叫我:“姐姐姐姐,快来看!”大多时候都是那里养的那只兔子的动向。虽然次数多了,我并不觉得特别有兴趣,但是面对孩子充满期许的目光,我能做的,也只是尽量表现出感兴趣的样子;
有一个女孩,对她怀里的洋娃娃有着莫名的暴力倾向,常常把娃娃又掐又捏,扔上高空,任其落在地上,伴随着她格格的笑声,这些行为让我很是费解,但是又无法宽慰,一种无力感袭来,那时候很希望自己对心理学极其精通;
有一个男孩,长得特别好看,唇红齿白,极爱干净,那天竟然换了两身衣服,他自尊心极强,我同学因为他悔棋,说了他一句:“男孩子应当讲话算数,承担自己做的事情的后果。”那天直到走的时候,他也没有与我同学和解,让我同学特别遗憾,同学说,那孩子原来家境一定很好,现在却到了这个境地。。。
走的时候,我们回头看“迷鹿村”这个标志,忽然十分感慨:“这群孩子如果在成长的过程中,因为社会疏忽关怀,缺乏正确的指引,那真的是一群迷鹿啊!希望他们在人生的道路上不会迷失自己的方向。”
由此引发的法律思考:这些犯人的孩子们,并不像 孤儿 残障儿童 一样,有对应的 孤儿院 福利院 来接纳,而他们原本的亲戚,也很有可能不愿意接纳它们,如果他们因为美好童年的缺失,长大以后走上岔路,社会为了弥补这一切,为了当下的疏忽所付出的代价也许不小。因此,是不是应该防范于未然呢?
让人惭愧而遗憾的是,捐资兴建儿童村的,主要是几个外国人,他们常常来看孩子们,孩子们与他们也很亲热。有的孩子不太爱卫生,身上脏兮兮的,鼻涕也淌着,他们见了,亲昵地把孩子抱过来帮孩子擦掉,一点也不嫌弃。而我们中国的慈善家,却为什么绝少有人关注到这个角落。当然,那里的负责人是个中国人,一个老师,为这些孩子们舍弃了原本悠闲的生活状态,这倒是很令人欣慰的。
另外,这些孩子们毕竟是犯人们的孩子,窃以为让他们上镜头,和让贫困孩子们在晚会上说自己的生活窘况并表示致谢,都是同样残忍的事情。等他们长大,赫然发现所有人都知晓他的身份,也许并不会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