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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根达斯 发表于 2006-10-5 00:31

[分享]《新唐书.百官志》

[table=98%][tr][td][size=3]《新唐書.百官志》 编著:欧阳修
使用版本:鼎文書局新校本《新唐書》
建檔/輸入者:國立交通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潘呂棋昌
建檔日期: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六日
上網日期: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
資料更新日期: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
新校本《新唐書》(二)卷四十六〈百官志一〉

  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抵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別,約省、曰臺
、曰寺、曰監、曰衛、曰府,各統其屬,以分職定位。其辯貴賤、敘勞能,則有品、
有爵、有勳、有階,以時考覈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為法則精而密,其
施於事則簡而易行,所以然者,由職有常守,而位有常員也。方唐之盛時,其制如此
。蓋其始未嘗不欲立制度、明紀綱為萬世法,而常至於交侵紛亂者,由其時君不能慎
守,而徇一切之茍且,故旗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職業而卒不能復。
  初,太宗省內外官,定制為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賢材,足矣。」然
是時已有員外置,其後又有特置,同正員。至於檢校、兼、守、判、知之類,皆非本
制。又有置使之名,或(★以上頁一一八一)因事而置,事已則罷,或遂置而不廢。
其名類繁多,莫能遍舉。自中世已後,盜起兵興,又有軍功之官,遂不勝其濫矣。故
採其綱目條理可為後法,及事雖非正後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者,著於篇。
▲檢校,加官也,有銜無職,不過類比其地位而已,如杜甫之檢校工部員外郎是也。
(此條非新志本文,乃潘呂棋昌所加,以備不時之需。1998.8.7.)

  ▲宰相(頁一一八二)
      《通典卷二一.職官三》:「大唐侍中、中書令是真宰相。其餘以他官參掌者
      ,無定員,但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參知機務、參與政事及
      平章軍國重事之名者,並為宰相。」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然自漢已來,位號不同,而唐世
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
相職也。其後,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
侍中、中書令號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
他名。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祕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曰「參
議得詩」、「參知政事」之類。其名非一,皆宰相職也。貞觀八年(六三四),僕射
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
。其後,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侍中、中書令也,而「同三品」之名蓋
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他官居職者猶假他名如故。自高宗已後,為宰相者必加「
同中書門下三品」,雖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師、中書令則否。其後改易官名,而
張文瓘以東臺侍郎同東西臺三品,「同三品」入銜,自文瓘始。永淳元年(六八二)
,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入銜,自待
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以上頁一一八二)之世不能改。
  初,三省長官議事于門下省之政事堂,其後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於
中書省。開元中,張說為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于其後:一曰吏房
,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眾務焉。
  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
輕宰相之體。故時方用兵,則為節度使;時崇儒學,則為大學士;時急財用,則為鹽
鐵轉運使,又其甚則為延資庫使。至於國史、太清宮之類,其名頗多,皆不足取法,
故不著其詳。

  ▲學士(頁一一八三)
  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諫諍,其禮尤寵;
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
  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卜、醫、伎術之流,皆直於別院,
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掌之。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志,然猶
未有名號;乾封以後,始號「北門學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說、陸堅
、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
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開元二十六年(七三八
),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以上頁一一八三)拜免將
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
天子私人。凡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入院一歲,則遷
知制誥,未知制誥者不作文書。班次各以其官,內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憲宗
時,又置「學士承旨」。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隸中書、門下省,而翰林學士獨無
所屬,故附列於此云。

    ▲三師三公(頁一一八四)
  ▲太師
  ▲太傅
  ▲太保
    ▲太尉
  ▲司徒
  ▲司空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是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為三公
。皆正一品。三師,天子所師法,無所總職,非其人則闕。三公,佐天子理陰陽、平
邦國,無所不統。親王拜者不親事,祭祀闕則攝。(原注:隋廢三師,貞觀十一年復
置,與三公皆不設官屬。)

    ■尚書省
  ▲尚書令(頁一一八四)
  尚書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領百官。其屬有六尚書:一曰吏部,二曰戶部,三曰
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原注:六尚書: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
、戶部為中行,工部、禮部為後行;行總四司,以本行為頭司,餘為子司。)庶務皆
會決焉。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冊,天子用之;四曰令,皇
太子用之;五曰教,親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下於州,州下於縣,縣下於鄉。細
之達上,其制有六:一曰表,二曰狀,三曰牋,四曰啟,五曰辭,六曰牒。諸司相質
,其制有三:一曰關,二曰策,三曰移。凡授內外官司之事,皆印其發日為程,一曰
受,二曰報。諸州計奏達京師,以事大小多少為之節。凡符、移、關、牒,必遣於都
省乃下。天下大事不決者,皆上尚書省。凡制敕計奏之數、省符宣告之節,以歲終為
斷。(原注:龍朔二年,改尚書省曰中臺,廢尚書令;尚書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
。光宅元年,改尚書曰文昌臺,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曰都臺,長安三年曰中臺。


  ▲左僕射(頁一一八五)
  ▲右僕射
  左右僕射,各一人,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為令之貳,令闕則總省事,劾御史糾
不當者。(原注:龍朔二年,改左右僕射曰左右匡政;光宅元年曰文昌左右相;開元
元年曰左右丞相;天寶元年復。)
  ▲尚書左丞(頁一一八五)
  ▲尚書右丞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
舉不當者。吏部、戶部、禮部,左丞總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總焉。郎中各一
人,從五品上;員外郎各一人,從六品上。掌付諸司之務,舉稽違,署符目,知宿直
,為丞之貳。以都事受事發辰、察稽失、監印、給紙筆;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
文案,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以上頁一一八五)禁約;以掌固守當倉庫及陳設
。諸司皆如之。(原注:隋尚書諸司郎及承務郎各一人,而廢左右司。武德三年,改
諸司郎為郎中,逞務郎為員外郎。貞觀元年,復置左右司郎中。龍朔元年,改左右丞
曰左右肅機,郎中曰左右承務,諸司郎中曰大夫。永昌元年,復置員外郎。神龍元年
省,明年復置。初有馹驛百人,掌乘傳送符,後廢。)
  都事各六人,從七品上;主事各六人,從趴品下。吏部考功、禮部主書皆如之。
諸司主事,從九品上。(原注:有令史各十八人,書令史各三十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

  ■吏部
  ▲吏部尚書(頁一一八六)
  ▲吏部侍郎
  ▲吏部郎中
  ▲吏部員外郎
      《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
      。吏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凡職官銓綜之
      典,封爵策勳之制,權衡殿最之法,悉以咨之。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
      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奉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
      事,由於所屬,皆質正焉。‥‥‥(吏部)郎中二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二人
      ,從六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郎中一人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品、命
      。‥‥‥郎中一人掌小選。‥‥‥員外郎一人掌選院,謂之南曹。‥‥‥員外
      郎一人掌判曹務。凡當曹之事,無巨細,皆與郎中分掌焉。」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
從六品上。掌文選、勳封、考課之政。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
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為之注擬。五品以上,以名上而聽制授;六
品以下,量資而任之。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
  吏部郎中,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其告身、假使,一人掌選補流外官。員
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判南曹。皆為尚書、侍郎之貳。凡文官九品,有正、有從
,自正四品以下,有上、下,為三十等。凡文散階二十九:從一品曰開府儀同三司,
正二品曰特進,從二品曰光祿大夫,正三品曰金紫光祿大夫,從三品曰銀青光祿大夫
,正四品上曰正議大夫,正四品下曰通議大夫,從四品上曰太中大夫,從四品下曰中
大夫,正五品上曰中散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議大夫,從五品上曰朝請大夫,從五品下
曰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曰朝議郎,正六品下曰承議郎,從六品上曰奉議郎,從六品下
曰通直郎,正七品上曰朝請郎,正七品下曰宣德郎,從七品上曰朝散郎,從七品下曰
宣義郎,正八品上曰給事郎,正八品下曰徵事郎,從八品上曰承議郎,從八品下曰承
務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仕郎,從九品上曰文林郎,從九品下曰將仕
郎。自四品,皆上番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
、旱、蟲、霜減半資。有文藝樂京上,每州七人;六十不樂簡選者,罷輸。勳官亦如
之。以征鎮功得護軍以上者,納資減三之一。凡流外九品,取其書、計、時務,其校
試、銓注、與流內略同,謂之小選。
  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勳主事四人,考功主事三人。(原注:武德五
年改選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貞觀二年復置。龍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
,考功曰司績。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寶十一載改
吏部曰文部,至德二載復舊。有吏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四人;
甲庫令史十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書令史(★以上頁一一八
七)九人,掌固四人;司勳令史三十三人,書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
五人,書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司封郎中(頁一一八八)
  ▲司封員外郎
  司封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諸郎中、員外郎品皆如之。
掌封命、朝會、賜予之級。凡爵九等:一曰王,食邑萬戶,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
,食邑五千戶,從一品;三曰國公,食邑三千戶,從一品;四曰開國郡公,食邑二千
戶,正二品;五曰開國縣公,食邑七五百戶,從二品;六曰開國縣侯,食邑千戶,從
三品;七曰開國縣伯,食邑七百戶,正四品上;八曰開國縣子,食邑五百戶,正五品
上;九曰開國縣男,食邑三百戶,從五品上。皇兄弟、皇子,皆封國為親王;皇太子
子,為郡王;親王之子,承嫡者為嗣王,諸子為郡公,以恩進者封郡王;襲郡王、嗣
王者,封國公。皇姑為大長公主,正一品;姊妹為長公主,女為公主,皆視一品;皇
太子女為郡主,從一品;親王女為縣主,從二品。凡王、公十五以上,預朝集,宗親
女婦、諸王長女月二參。內命婦,一品母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為從四品郡君,三品
、四品母為正五品縣君。凡諸王、公主、外戚之家,卜、祝、占、相不入門。王妃、
公主、郡縣主嫠居有子者,不再嫁。凡外命婦有六:王、嗣王、郡王之母、妻為妃,
文武官一品、國公之母、妻為國夫人,三品以上母、妻為郡夫人,四品母、妻為郡君
,五品母、妻為縣君,勳官四品有封者母、妻為鄉君。凡外命婦朝參,視夫、子之品
。諸蕃三品以上母、妻授封以制。流外技術官,不封母、妻。親王、孺人二人,視正
五品,媵十人,視從(★以上頁一一八八)六品;二品,媵八人,視正七品;國公及
三品,媵六人,視從七品;四品,媵四人,視正八品;五品,媵三人,視從八品。凡
置媵,上其數,補以告身。散官三品以上,皆置媵。凡封戶,三丁以上為率,歲租三
之一入于朝庭。食實封者,得真戶,分食諸州。皇后、諸王、公主食邑,皆有課戶。
名山、大川、畿內之地,皆不以封。

  ▲司勳郎中(頁一一八九)
  ▲司勳員外郎
  司勳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掌官吏勳級。凡十有二轉為上柱國,視正二品;十
有一轉為柱國,視從二品;十轉為上護軍,視正三品;九轉為護軍,視從三品;八轉
為上輕車都尉,視正四品;七轉為輕車都尉,視從四品;六轉為上騎都尉,視正五品
;五轉為騎都尉,視從五品;四轉為驍騎尉,視正六品;三轉為飛騎尉,視從六品;
二轉為雲騎尉,視正七品;一轉為武騎尉,視從七品。凡以功授者,覆實然後奏擬,
戰功則計殺獲之數。堅城苦戰,功第一者,三轉。出少擊多,曰上陣;兵數相當,曰
中陣;出多擊少,曰下陣;矢石未交,陷堅突眾,敵因而敗者,曰跳盪。殺獲十之四
,曰上獲;十之二,曰中獲;十之一,曰下獲。凡酬功之等:見任、前資、常選,曰
上資;文武散官、衛官、勳官五品以上,曰次資;五品以上子孫,上柱國、柱國子,
勳官六品以下,曰下資;白丁、衛士、曰無資。跳盪人,上資加二階,次資、下資、
無資以次降。凡上陣:上獲五轉,中獲四轉,下獲三轉,第二、第三等遞降焉。中陣
之上獲視上陣之中獲,中獲視上陣之下獲,下獲兩轉。下陣之上獲視中陣之(★以上
頁一一八九)中獲,終獲視中陣之下獲,下獲一轉。破蠻、獠,上陣上獲,比兩番‵
降二轉。凡勳官九百人,無職任者,番上於兵部,視遠近為十二番,以彊幹者為番頭
,留宿衛者為番,月上。外州分五番,主城門、倉庫,執刀。上柱國以下番上四年,
驍騎尉以下番上五年,簡於兵部,授散官;不第者,五品以上復番上四年,六品以下
五年,簡如初;再不中者,十二年則番上六年,八年則番上四年。勳至上柱國有餘,
則授周以上親,無者賜物。太常音聲人,得五品以上勳,非征討功不除簿。諸州授勳
人,歲第勳之高下,三月一報戶部,有蠲必驗。

  ▲考功郎中(頁一一九○)
  ▲考功員外郎
      《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吏部尚書一人,‥‥‥其屬有四:一曰吏部,
      二曰司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考功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
      人,從六品上。‥‥‥考功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內外文武官吏之考課。」
  考功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考法及其行狀。若死而傳
於史官、諡于太常,則以其行狀質其當不;其欲銘于碑者,則會百官議其宜述者以聞
,報其家。其考法,凡百司之長,歲較其屬功過,差以九等,大合眾而讀之。流內之
官,敘以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善狀
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曰獻可替否,拾遺補闕,為近侍之罪;二曰銓衡人物,擢盡才良
,為選司之罪;三曰揚清激濁,褒貶必當,為考校之最;四曰禮制儀式,動合經典,
為禮官之最;五曰音律客諧,不失節奏,為樂官之最;六曰決斷不滯,與奪合理,為
判事之最;七曰部統有方,警守無失,為宿衛之最;八曰兵士調習,戎裝充備,為督
領之最;九曰推鞫得情,處斷平允,為法官之最;十曰讎校精審,明於刊定,為校正
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納明敏,為宣納之最;十二曰訓導(★以上頁一一九○)
有方,生徒充業,為學官之最;十三曰賞罰嚴明,攻戰必勝,為軍將之最;十四曰禮
義興行,肅清所部,為政教之最;十五曰詳錄典正,詞理兼舉,為文史之最;十六曰
訪察精審,彈舉必當,為糾正之最;十七曰明於勘覆,稽失無隱,為句檢之最;十八
曰職事脩理,供承彊濟,為監掌之最;十九曰功課皆充,丁匠無苑,為役使之最;二
十曰耕耨以時,收穫成課,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謹於蓋藏,明於出納,為倉庫之最
;二十二曰推步盈虛,究理經密,為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醫卜,效驗多者,為方
術之最;二十四曰檢察有方,行旅無壅,為關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弗擾,姦濫不行
,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養肥碩,蕃息孳多,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邊境清肅,城
隍脩理,為鎮防之最。一最四善為上上,一最三善為上中,一最二善為上下;無最而
有二善為中上,無最而有一善為中中,職事粗理,善最不聞,為中下;愛憎任情,處
斷乖理,為下上;背公而私,職務廢闕,為下中;居官諂詐,貪濁有狀,為下下。凡
定考,皆集於尚書省,唱第然後奏。親王及中書、門下、京官三品以上‵、都督、刺
史、都護、節度、觀察使,則湊功過狀,以覈考行之上下。每歲,尚書省諸司具州牧
、刺史、縣令殊功異行,災蝗祥瑞,戶口賦役增減,盜賊多少,皆上於考司。監領之
官,以能撫養役使者為功;以十分為率,一分為一殿。博士、助教,計講授多少為差
。親、勳、翊衛,以行能功過為三等,親、勳、翊衛備身,東宮親、勳、翊衛備身,
王府執仗親事、執(★以上頁一一九一)乘親事及親勳翊衛主帥、校尉、直長、品子
、雜任、飛騎,皆上、中、下考,有二上第者,加階。番考別為簿,以侍郎顓掌之。
流外官,以行能功過為四等:清謹勤公為上,執事無私為中,不勤其職為下,貪濁有
狀為下下。凡考,中上以上,每進一等,加祿一季;中中、守本祿;中下以下,每退
一等,奪祿一季。中品以下,四考皆中中者,進一階;一中上考,復進一階;一上下
考,進二階;計當進而參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覆二中下。上中以
上,雖有下考,從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凡制敕不便,有執奏者,進其考。貞觀
初,歲定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給事中、中書舍人各一人蒞之,號監
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員外郎判外官考。其後屢置監考、校考、知考使。
故事,考簿朱書,吏緣為姦;咸通十四年(八七三),始以墨。

  ■戶部
  ▲戶部尚書(頁一一九二)
  ▲戶部侍郎
      《唐六典卷三.尚書戶部》:「戶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戶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戶口井田之政令。凡徭賦職貢之方,經費賙給
      之筭,藏貨贏儲之准,悉以咨之。其屬有四:一曰戶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
      ,四曰倉部;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奉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屬
      ,咸質正焉。郎中二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主事四人,從九
      品上。郎中、員外郎掌領天下州縣戶口之事。凡天下十道,任土所出而為貢賦
      之差。‥‥‥金部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主事三人,
      從九品上。金部郎中、員外郎掌庫藏出納之節,金寶財貨之用,權衡度量之制
      ,皆總其文籍而頒其節制。」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土地、人民、錢穀之政、貢賦
之差。其屬有四:一曰戶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倉部。
  ▲戶部郎中(頁一一九二)
  ▲戶部員外郎
  戶部郎中、員外郎,掌戶口、土田、賦役、貢獻、蠲免、優復、姻婚、繼嗣之事
,以男女之黃、小、中、丁、老為之帳籍,以永業、口分、園宅均其土田,以租、庸
、調斂其物,以九等定天(★以上頁一一九二)下之戶,以為尚書、侍郎之貳。其後
以諸行郎官判錢穀,而戶部、度支郎官失其職矣。會昌二年(八四二)著令:以本行
郎官,分判錢穀。
  戶部巡官二人,主事四人;度支主事二人;金部主事三人;倉部主事三人。(原
注:高宗即位,改民部曰戶部。龍朔二年,改戶部曰司元,度支曰司度,金部曰司珍
,倉部曰司庾。光宅元年,改戶部曰地官。天寶十一載,改金部曰司金,倉部曰司儲
。有戶部令史十七人,書令史三十四人,計史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度支令史
十六人,書令史三十三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金部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一人,
計史一人,掌固四人;倉部令史十二人,書令史二十三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度支郎中(頁一一九三)
  ▲度支員外郎
      《唐六典卷三.尚書戶部》:「戶部尚書一人,正三品。‥‥‥其屬有四:一
      曰戶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倉部。‥‥‥度支郎中一人,從五品上,
      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度支郎中、員外郎掌支度國用、租賦多少之數
      ,物產豐約之宜,水陸道路之利,每歲計其所出而之其所用。」
  度支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天下租賦、物產豐約之宜、水陸道涂之利,歲計
所出而支調之,以近及遠,與中書門下議定乃奏。
  ▲金部郎中(頁一一九三)
  ▲金部員外郎
  金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庫藏出納、權衡度量之數,兩京市、互市、
和市、宮市交易之事,百官、軍鎮、蕃客之賜,及給宮人、王妃、官奴婢衣服。
  ▲倉部郎中(頁一一九三)
  ▲倉部員外郎
  倉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庫儲,出納租稅、祿糧、蒼廩之事。以木契
官,合珠司出給之數,以義倉、常平倉備凶年,平穀價。

  ■禮部(★以上頁一一九三)
  ▲禮部尚書(頁一一九四)
  ▲禮部侍郎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禮儀、祭享、貢舉之政。其屬有四
:一曰禮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禮部郎中(頁一一九四)
  ▲禮部員外郎
      《唐六典卷四.尚書禮部》:「禮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禮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禮儀、祠祭、燕饗、貢舉之政令。其屬有四:
      一曰禮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奉行其制
      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屬,皆質正焉。‥‥‥(禮部)郎中一人,從五
      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禮部郎中、員外郎掌貳尚書、侍郎,舉
      其儀制而辨其名數。‥‥‥祠部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
      ;主事二人,從九品上。祠部郎中、員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忌廟諱
      ,卜筮醫藥,道佛之事。」
  禮部郎中、員外郎,掌禮樂、學校、衣冠、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鋪
設,及百官、宮人喪葬贈賻之數,為尚書、侍郎之貳。五禮之儀:一曰吉禮,二曰賓
禮,三曰軍禮,四曰嘉禮,五曰凶禮。凡齊衰心喪以上奪情從職,及周喪未練、大功
未葬,皆不預宴;大功以上喪,受冊蒞官,鼓吹從而不作,戎事則否。凡朝,晚入、
失儀,御史錄名奪俸,三奪者奏彈。凡出蕃冊授、弔贈者,給衣冠。皇帝巡幸,兩京
文武官職事五品以上,月朔以表參起居;近州刺史,遣使一參;留守,月遣使起居;
北都,則四時遣使起居。諸司奏大事者,前期三日具狀,長官躬署,對仗伏奏,仗下
,中書門下蒞讀。河南、太原府父老,每歲上表願駕幸,遣使以聞。駕在都,則京兆
府亦如之。凡景雲、慶雲為大瑞,其名物六十有四;白狼、赤兔為上上瑞,其名物三
十有八;蒼烏、朱雁為中瑞,其名物三十有二;嘉和、芝草、木連理為下瑞,其名物
十四。大瑞,則百官詣闕奉賀;餘瑞,歲終員外郎以聞,有司告廟。房喪,三品以上
稱薨,五品以上稱卒,自六品達于庶人稱死。皇親三等以上喪,舉哀,有司帳具給食
;諸蕃首領喪,則主客、鴻臚月奏。
  禮部主事二人,祠部主事二人,膳部主事二人,主客主事二人。(★以上頁一一
九四)(原注:武德三年,改儀曹郎曰禮部郎中,司藩郎曰主客郎中。龍朔二年,改
禮部曰司禮,祠部曰司禋,膳部曰司膳,光宅元年,改禮部曰春官。有禮部令史五人
,書令史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祠部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主客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祠部郎中(頁一一九五)
  ▲祠部員外郎
  祠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卜筮、
醫藥、僧尼之事。珠玉珍寶供祭者,不求於市。駕部、比部歲會牲之死亡,輸皮於太
府。郊祭酒醴、脯醢、黍稷、果實,所司長穿封署以供。兩京及磧西諸州火祆,歲再
祀,而禁民祈祭。凡巡幸,路次名山、大川、聖帝明王名臣墓,州縣以官告祭。二王
後享廟,則給牲牢、祭器,而完其帷帘、几案,主客以四時省問。凡國忌廢務日,內
教、太常停習樂,兩京文武五品以上及清官七品以上,行香於寺觀。凡名醫子弟試療
病,長官蒞覆,三年有驗者以名聞。
  ▲膳部郎中(頁一一九五)
  ▲膳部員外郎
      《唐六典卷四.尚書禮部》:「禮部尚書一人,‥‥‥其屬有四:一曰禮部,
      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膳部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
      人,從六品上。‥‥‥膳部郎中、員外郎掌邦之牲豆、酒膳,辨其品數。」
  膳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陵廟之牲豆酒膳。諸司供奉口味,躬鐍其輿乃遣
,進胙亦如之。非大禮、大慶不獻食,不進口味。凡羊,至廚而乳者釋之長生。大齋
日,尚食進蔬食,釋所殺羊為長生供奉。凡獻食、進口味,不殺犢。尚食有猝須別索
,必奏覆,月終而會之。尚食進食,以種取而別嘗之。殿中省主膳上食餘污陵,以番
上下,四時遣食醫、主食各一人蒞之。
  ▲主客郎中(頁一一九五)
  ▲主客員外郎
      《唐六典卷四.尚書禮部》:「主客郎中,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
      ;主事二人,從九品上。主客郎中、員外郎掌二王後(隋室楊氏酅公及周室宇
      文氏介公之後)及諸蕃朝聘之事。」
  主客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二王後、諸蕃朝見之事。二王後子孫視正三品,
酅公歲(★以上頁一一九五)賜絹三百,米粟亦如之,介公減三之一。殊俗入朝者,
始至之州給牒,覆其人數,謂之邊牒。蕃州都督、刺史朝集日,視品給以衣冠、褲褶
。乘傳者日四驛,乘驛者六驛。供客食料,以四時輸鴻臚,季終句會之。客初至及辭
設會,第一等視三品,第二等視四品,第三等視五品,蕃望非高者,視散官而減半,
參日設食。路由大海者,給祈羊使皆一。西南蕃使還者,給勿海程糧;西北諸蕃,則
給度磧程糧。蕃客請宿衛者,奏狀貌年齒。突厥使置市坊,有貿易,錄奏,為質其輕
重,太府丞一人蒞之。蕃王首領死,子孫襲初授官,兄弟子降一品,兄弟子代攝者,
嫡年十五還以政。使絕域者還,上聞見及風俗之宜、供饋贈貺之數。

  ■兵部
  ▲兵部尚書(頁一一九六)
  ▲兵部侍郎
      《唐六典卷五.尚書兵部》:「兵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兵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軍衛武官選授之政令。凡軍師卒戍之籍,山川
      要害之圖,廄牧甲仗之數,悉以咨之。其屬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職方,三曰
      駕部,四曰庫部;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奉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
      所屬,咸質正焉。‥‥‥郎中二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郎中
      一人掌考武官之勳祿品命,以二十有九階而承敘焉。‥‥‥郎中一人掌判簿,
      以總軍戎差遣之名數。員外郎一人掌貢舉及諸雜請之事。‥‥‥員外郎一人掌
      選院,謂之南曹。‥‥‥職方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
      主事二人,從九品上。職方郎中、員外郎掌天下之地圖及城隍、鎮戍、烽候之
      數,辨其邦國、都鄙之遠邇及四夷之歸化者。」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武選、地圖、車馬、甲械之政。其
屬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職方,三曰駕部,四曰庫部。凡將出征,告廟,授斧鉞;軍
不從令,大將專決,還日,具上其罪。凡發兵降敕書於尚書,尚書下文符。放十人,
發十馬,軍器出十,皆不待敕。衛士番直,發一人以上,必覆奏。諸蕃首領至,額備
威儀郊導。凡俘馘,酬以絹,入鈔之俘,歸於司農。
  ▲兵部郎中(頁一一九六)
  ▲兵部員外郎
  郎中一人判帳及武官階品、衛府眾寡、校考、給告身之事;一人判簿及軍戎調遣
之名(★以上頁一一九六)數,朝集、祿賜、假告之常。員外郎一人掌貢舉、雜請;
一人判南曹,歲選解狀,則覈簿書、資歷、考課。皆為尚書、侍郎之貳。武散階四十
有五:從一品曰驃騎大將軍;正二品曰輔國大將軍;從二品曰鎮軍大將軍;正三品上
曰冠軍大將軍、懷化大將軍;正四品下曰懷化將軍;從三品上曰雲麾將軍、歸德大將
軍;從三品下曰歸德將軍;正四品上曰忠武將軍;正四品下曰壯武將軍、懷化中郎將
;從四品上曰宣威將軍;從四品下曰明威將軍、歸德中郎將;正五品上曰定遠將軍;
正五品下曰寧遠將軍、懷化郎將;從五品上曰游騎將軍;從五品下曰游擊將軍、歸德
郎將;正六品上曰昭武校尉;正六品下曰昭武副尉、懷化司階;從六品上曰振威校尉
;從六品下曰振威副尉、歸德司階;正七品上曰致果校尉;正七品下曰致果副尉、懷
化中候;從七品上曰翊麾校尉;從七品下曰翊麾副尉、歸德中候;正八品上曰宣節校
尉;正八品下曰宣節副尉、懷化司戈;從八品上曰禦侮校尉;從八品下曰禦侮副尉、
歸德司戈;正九品上曰仁勇校尉;正九品下曰仁勇副尉、懷化執戟長上;從九品上曰
陪戎校尉;從九品下曰陪戎副尉、歸德執戟長上。自四品以下,皆番上於兵部,以遠
近為八番,三月一上;三千里外者免番,輸資如文散官,唯追集乃上。六品比下,尚
書省送符。懷化大將軍、歸德大將軍,配諸衛上下;餘直諸衛為十二番,皆月上。忠
武將軍以下、游擊將軍以上,每番,閱彊毅者直諸衛;番滿,有將略者以名聞。(★
以上頁一一九七)
  兵部主事四人,職方主事二人,駕部主事二人,庫部主事二人。(原注:龍朔二
年,改兵部曰司戎,職方曰司城(域?),駕部曰司輿,庫部曰司庫。光宅元年,改
兵部曰夏官,天寶十一載曰武部,駕部曰司駕。有兵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
制書令史十三人,甲庫令史十二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職方令史四人,書令史
九人,掌固四人;駕部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庫部令史七人,書令
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職方郎中(頁一一九八)
  ▲職方員外郎
  職方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地圖、城隍、鎮戌、烽候、防人道路之遠近及四
夷歸化之事。凡圖經,非州縣增廢,五年乃脩,歲與版籍偕上。凡蕃客至,鴻臚訊其
山川、風土,為圖奏之,副上於職方;殊俗入朝者,圖其容狀、衣服以聞。
  ▲駕部郎中(頁一一九八)
  ▲駕部員外郎
      《唐六典卷五.尚書兵部》:「兵部尚書一人,‥‥‥其屬有四:一曰兵部,
      二曰職方,三曰駕部,四曰庫部。‥‥‥駕部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
      人,從六品上。‥‥‥駕部郎中、員外郎掌邦國之輿輦、車乘,及天下之傳、
      驛、廄、牧官私馬、牛、雜畜之簿籍,辨其出入闌逸之政令,司其名數。」
  駕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輿輦、車乘、傳驛、廄牧馬牛雜畜之籍。凡給馬
者,一品八匹,二品六匹,三品五匹,四品、五品四匹,六品三匹,七品以下二匹;
給傳乘者,一品十馬,二品九馬,三品八馬,四品、五品四馬,六品、七品二馬,八
品、九品一馬;三品以上敕召者給四馬,五品三馬,六品比下有差。凡驛馬,給地四
頃,蒔以苜蓿。凡三十里有驛,驛有長,舉天下四方之所達,為驛千六百三十九;阻
險無水草鎮戌者,視路要隙置官馬。水驛有舟。凡傳驛馬驢,每歲上其死損、肥瘠之
數。
  ▲庫部郎中(頁一一九八)
  ▲庫部員外郎
  庫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戎器、鹵簿儀仗。元日冬至陳設、祠祀、喪葬,
辨其名數(★以上頁一一九八)而供焉。凡戎器,色別而異處,以衛尉幕士暴涼之。
京衛旗畫蹲獸、立禽,行幸則給飛走旗。凡諸衛儀仗,以御史蒞其庋掌;武庫器仗,
則兵部長官蒞其修完。京官五品以上征行者,假甲、纛、旗、幡、(矛肖);諸衛,
給弓;千牛,給甲。

  ■刑部
  ▲刑部尚書(頁一一九九)
  ▲刑部侍郎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律令、刑法、徒隸、按覆讞禁之政
。其屬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門。  
  ▲刑部郎中(頁一一九九)
  ▲刑部員外郎
      《唐六典卷六.尚書刑部》:「刑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刑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刑法及徒隸句覆、關禁之政令。其屬有四:一
      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門;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奉行其制命
      。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屬,咸質正焉。郎中二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二人
      ,從六品上。‥‥‥郎中、員外郎掌貳尚書、侍郎,舉其典憲而辨其輕重。‥
      ‥‥都官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主事二人,從九品上
      。都官郎中、員外郎掌配沒隸,簿錄俘囚,以給衣糧、藥療,以理訴競、雪免
      ,凡公私良賤必周知之。凡反逆相坐,沒其家為官奴婢。‥‥‥比部郎中一人
      ,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主事四人,從九品上。比部郎中、員外
      郎掌句諸司百寮俸料、公廨、贓贖、調斂、徒役課程、逋懸數物,以周知內外
      之經費而總勾之。」
  刑部郎中、員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讞,為尚書、侍郎之貳。凡刑法
之書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鞫大獄,以尚書侍郎與御史中丞、
大理卿為三司使。凡國有大赦,集囚徒于闕下以聽。
  刑部主事四人,都官主事二人,比部主事四人,司門主事二人。(原注:龍朔二
年,改刑部曰司刑,都官曰司僕,比部曰司計,司門曰司關。光宅元年,改刑部曰秋
官。天寶十一載,改刑部曰司憲,比部曰司計。有刑部令史十九人,書令史三十八人
,亭長六人,掌固十人;都官令史九人,書令使十二人,掌固四人;比部令史十四人
,書令史二十七人,掌固四人;司門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以
上頁一一九九)
  ▲都官郎中(頁一二○○)
  ▲都官員外郎
  都官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俘隸簿錄,給衣糧醫藥,而理其訴免。凡反逆相
坐,沒其家配官曹,長役為官奴婢。一免者,一歲三番役。再免為雜戶,亦曰官戶,
二歲五番役。每番皆一月。三免為良人。六十以上及廢疾者,為官戶;七十為良人。
每歲孟春上其籍,自黃口以上印臂,仲冬送於都官,條其生息而按比之。樂工、獸醫
、騙馬、調馬、群頭、裁接之人皆取焉。附貫州縣者,按比如平民,不番上,歲督丁
資,為錢一千五百;丁婢、中男,五輸其一;侍丁、殘疾半輸。凡居作者,差以三等
:四歲以上,為小;十一以上,為中,二十以上,為丁。丁奴,三當二役;中奴、丁
婢,二當一役;中婢,三當一役。
  ▲比部郎中(頁一二○○)
  ▲比部員外郎
  比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句會內外賦簾、經費、俸祿、公廨、勳賜、贓贖、
徒役課程、逋欠之物,及軍費、械器、和糴、屯收所入。京師倉庫,三月一比,諸司
、諸使、京都、四時句會於尚書省,以後季句前季;諸州,則歲終總句焉。
    ▲司門郎中(頁一二○○)
  ▲司門員外郎
  司門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門關出入之籍及闌遺之物。凡著籍,月一易之。
流內,記官爵、姓名;流外,計年齒、貌狀。非遷解不除。凡有召者,降墨敕,勘銅
魚、木契然後入。監門校尉巡日送平安。凡奏事,遣官送之,晝題時刻,夜題更籌。
命婦諸親朝參者,內侍監校尉蒞索。凡葦軬車,不入宮門。闌遺之物,揭於門外,牓
以物色,期年沒官。天下關二十六,有上、中、下之差,度者,不司給過所;出塞踰
月者,給行牒;獵手所過,給長籍,三(★以上頁一二○○)月一易。蕃客往來,閱
其裝重,入一關者,餘官不譏。

  ■工部
    ▲工部尚書(頁一二○一)
  ▲工部侍郎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山澤、屯田、工匠、諸司公廨紙筆
墨之事。其屬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工部郎中(頁一二○一)
  ▲工部員外郎
      《唐六典卷七.尚書工部》:「工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工部尚書、侍郎之職,掌邊下百工、屯田、山澤之政令。其屬有四:一曰工
      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奉行其制命。凡
      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屬,咸質正焉。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
      六品上。‥‥‥郎中、員外郎掌經營興造之眾務,凡城池之修濬,土木之繕葺
      ,工匠之程式,咸經度之。‥‥‥水部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
      六品上;主事二人,從九品上。水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川瀆、陂池之政令,
      以導達溝洫,堰決河渠。」
  工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城池土木之工役程式,為尚書、侍郎之貳。凡京
都營繕,階下少府、將作共其用,役千功者先奏。凡工匠,以州縣為團,五人為火,
五火置長一人。四月至七月為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為中功,十月至正月為
短功。雇者,日為絹三尺,內中尚巧匠,王作則納資。凡津梁道度,治以九月。
  工部主事三人,屯田主事二人,虞部主事二人,水部主事二人。(原注:武德三
年,改起部曰工部,龍朔二年,曰司平,屯田曰司田,虞部曰司虞,水部曰司川。光
宅元年,改工部曰冬官。天寶十一載,改虞部曰司虞,水部曰司水。工部有令史十二
人,書令史二十一人,計史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屯田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二
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虞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水部令史四人,
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屯田郎中(頁一二○一)
  ▲屯田員外郎
  屯田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屯田及京文武職田、諸司公廨田,以品給焉

  ▲虞部郎中(頁一二○二)
  ▲虞部員外郎
      《唐六典卷七.尚書工部》:「虞部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
      品上;虞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虞衡、山澤之事,而辨其時禁。」
  虞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京都衢鬨、苑囿、山澤草木及百官蕃客時蔬薪炭
供頓、畋獵之事。每歲春,以戶小兒、戶婢仗內蒔重溉灌,冬則謹其蒙覆。凡郊祠神
壇、五岳名山,樵採、芻牧皆有禁,距壝三十步外得耕種,春夏不伐木。京兆、河南
府三百里內,正月、五月、九月禁弋獵。山澤有寶可供用者,以聞。
  ▲水部郎中(頁一二○二)
  ▲水部員外郎
  水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長津濟、船艫、渠梁、堤堰、溝洫、漁捕、碾磑之
事。凡坑陷、井穴皆有標。京畿有渠長、斗門長。諸州堤堰,刺史、縣令以時檢行,
而蒞其決築。有埭,則以下戶分牽,禁爭利者。(★以上頁一二○二)(本卷畢)
新校本《新唐書》(二)卷四十七〈百官志二〉
 86.3.16.


    ■門下省  
  ▲侍中(頁一二○五)
  侍中二人,正二品。掌出納帝命,相禮儀。凡國家之務,與中書令參總,而顓判
省事。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一曰奏鈔,以支度國用、授六品以下官、斷流以下罪及
除免官用之;二曰奏彈;三曰露布;四曰議;五曰表;六曰狀。自露布以上乃審;其
餘覆奏,畫制可而授尚書省。行幸,則負寶以從,版奏中嚴、外辦;還宮,則請降輅
、解嚴。皇帝齋,則請就齋室;將奠,則奉玉、幣;盥,則奉匜、取盤,卓罍水,贊
洗;酌泛齊,受虛倔,進福酒,皆左右其儀。饗宗廟,進瓚而贊酌鬱酒;既祼,贊酌
醴齊。籍田,則奉耒。四夷朝見,則承詔勞問。臨軒命使冊皇后、皇太子,則承詔降
宣命。慰問、聘召,則蒞封題。發驛遣使,則給魚符(★以上頁一二○五)凡官爵廢
置、刑政損益,授之史官;既書,復蒞其記注。職事官六品以下進擬,則審其稱否而
進退之。(原注:武德元年改侍內曰納言,三年曰侍中。龍朔二年改門下省曰東臺,
侍中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曰納言,垂拱元年改門下省曰鸞臺。開元元年曰黃門省,
侍中曰監,天寶元年曰左相。)

  ▲門下侍郎(頁一二○六)
  門下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貳侍中之職。大祭祀則從;盥則奉巾,既帨,奠巾;
奉匏稱贊獻。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闕,則蒞封符券、給傳驛。(原注:龍
朔二年改黃門侍郎曰東臺侍郎,武后垂拱元年曰鸞臺侍郎,天寶元年曰門下侍郎,乾
元元年曰黃門侍郎,大曆二年復舊。)

  ▲左散騎常侍(頁一二○六)
  左散騎常侍二人,正三品下。掌規諷失,侍從顧問。(原注:隋廢散騎常侍。貞
觀元年復置,十七年為職事官。顯慶二年,分左右,隸門下、中書省,皆金蟬、珥貂
,左散騎與侍中為左貂,右散騎與中書令為右貂,謂之八貂。龍朔二年曰侍極。)

  ▲左諫議大夫(頁一二○六)
  左諫議大夫四人,正四品下。掌諫諭得失,侍從贊相。武后垂拱二年(六八六)
,有魚保宗者,上書請置匭以受四方之書,乃鑄銅匭四,塗以方色,列于朝堂:青匭
曰「延恩」,在東,告養人勸農之事者投之;丹匭曰「招諫」,在南,論時政得失者
投之;白匭曰「申冤」,在西,陳抑屈者投之;黑匭曰「通玄」,在北,告天文、祕
謀者投之。以諫議大夫、補闕、拾遺一人充使,知匭(★以上頁一二○六)事;御史
中丞、侍御史一人,為理匭使。其後,同為一匭。天寶九載(七五○),玄宗以「匭
」聲近「鬼」,改理匭使為獻納使,至德元年(七五六)復舊。寶應元年(七六二)
,命中書門下擇正直清白官一人知匭。以給事中、中書舍人為理匭使。建中二年(七
八一),以御史中丞為理匭使,諫議大夫一人為知匭使;投匭者,使先驗副本。開成
三年(八三八),知匭使李中敏以為非所以廣聰明而慮幽枉也,乃奏罷驗副封。(原
注:武德元年置諫議大夫,龍朔二年曰正諫大夫,貞元四年分左右。)

  ▲給事中(頁一二○七)
  給事中四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察弘文館繕寫讎校之課。凡百司
奏抄,侍中既審,則駁正違失。詔敕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季終,奏
駁正之目。凡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三司詳決失中,則裁其輕重。發驛遣使
,則與侍郎沈其事宜。六品以下奏擬,則校功狀殿最、行藝,非其人,則白侍中而更
焉。與御史、中書舍人聽天下冤滯而申理之。
  門下省有錄事四人,從七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原注:有令史二十二人
,甲庫令史十三人,能書一人,傳制二人,亭長六人,掌固十四人,脩補制敕匠五人
,裝潢一人。起居郎領令恥三人,贊者六人。武德三年,改給事郎曰給事中。)

  ▲左補闕(頁一二○七)
  ▲左拾遺
  左補闕六人,從七品上;左拾遺六人,從八品上。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
上封事。(★以上頁一二○七)(原注:武后垂拱元年,置補闕、拾遺,左右各二員
。)  
  ▲起居郎(頁一二○八)
  ▲起居舍人
      《新書卷四七.百官志二》:「(門下省)起居郎二人,從六品上。掌錄天子
      起居法度。天子御正殿,則郎居左,舍人居右。有命,俯陛以聽,退而書之,
      季終以授史官。‥‥‥(中書省)起居舍人二人,從六品上。掌脩記言之史,
      錄制誥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 《唐會要卷五六.起居郎起居
      舍人條》:「貞觀二年(六二八),移起居舍人於門下省,改為起居郎。顯慶
      三年(六五八)十二月十五日,又改為中書省起居舍人。」
  起居郎二人,從六品上。掌錄天子起居法度。天子御正殿,則郎居左,舍人居右
。有命,俯陛以聽,退而書之,季終以授史官。貞觀初,以給事中、諫議大夫兼知起
居注,或知起居事。每仗下,議政事,起居郎一人執筆記錄于前,史官隨之。其後,
復置起居舍人,分侍左右,秉筆隨宰相入殿;若仗在紫宸內閤,則夾香案分立殿下,
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筆,皆即坳處,時號「螭頭」。高宗臨朝不決事,有司所奏,唯
辭見而已。許敬宗、李義府為相,奏請多畏人之知也;密起居郎、舍人對仗承旨,仗
下,與百官皆出,不復聞機務矣。長壽中,宰相姚瓙建議:仗隙後,宰相一人,錄軍
國政要,為時政紀,月送史館。然率推美讓善,事非其實,未幾亦罷。而起居郎猶因
制敕,稍稍比削,以廣國史之闕。起居舍人本記言之職,唯編詔書,不及它事。開元
初,復詔脩史官非供奉者,皆隨仗而入,位於起居郎、舍人之次。及李林甫專權,又
廢。大和九年(八三五),詔入閤入,起居郎、舍人具紙筆立螭頭下,復貞觀故事。
(原注:有令使三人,贊者六人。貞觀三年置起居郎,廢舍人。龍朔二年曰左史,天
授元年亦如之。)
  ▲典儀(頁一二○八)
  典儀二人,從九品下。掌贊唱及殿中版位之次,侍中版奏中嚴、外辦,亦贊焉。
(原注:隋謁者臺有典儀,武德五年復置,隸門下省。)

  ▲城門郎(頁一二○八)
  城門郎四人,從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宮殿諸門開闔之節,奉管鑰而出納之,
開則先(★以上頁一二○八)外後內,闔則先內後外;啟閉有時,不以時則詣閤覆奏
。(原注:有令史二人,書令史二人。武德五年,置門僕八百人,番上送管鑰。)
  ▲符寶郎(頁一二○九)
  符寶郎四人,從六品上。掌天子八寶及國之符節。有事則請於內,既事則奉而藏
之。大朝會,則奉寶進于御座;行幸,則奉以從焉。大事出符,則藏其左而班其右,
以合中外之契,兼以敕書;小事則降符函封,使合而行之。凡命將、遣使,皆請旌、
節,旌以顓賞,節以顓殺。(原注:有令史二人,書令史三人,主寶二人,主符四人
,主節四人。武后延載元年,改符璽郎曰符寶郎;開元元年,亦曰符寶郎。)

  ▲弘文館學士(頁一二○九)
  弘文館 學士,掌詳正圖籍,教授生徒;朝廷制度沿革、禮儀輕重,皆參議焉。
(原注:武德四年,置修文館于門下省;九年,改曰弘文館。貞觀元年,詔京官職事
五品已上子嗜書者二十四人,隸館習書,出禁中書法以授之。其後又置講經博士。儀
鳳中,置詳正學士,校理圖籍。武德後,五品以上曰學士,六品筆下曰直學士,又有
文學直館,皆它官領之。武后垂拱後,以宰相兼領館務,號館主;給事中一人判館事
。神龍元年,改弘文館曰昭文館,以避孝敬皇帝之名;二年曰脩文館。景龍二年,置
大學士四人,以象四時;學士八人,以象八節;直學士十二人,以象十二時。景雲中
,減其員數,復為昭文館。開元七年曰弘文館,置校書郎,又有校(★以上頁一二○
九)理、讎校錯誤等官。長慶三年,與詳正學士、講經博士皆罷,顓以五品以上曰學
士,六品以下曰直學士,未登朝為直館。)

  ▲校書郎(弘文館)(頁一二一○)
  校書郎二人,從九品上。掌校理典籍、刊正錯謬。凡學生教授、考試,如國子之
制。(原注:有學生三十八人,令史二人,楷書十二人,供進筆二人,典書二人,搨
書手三人,筆匠三人,熟紙裝潢匠八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中書省
  ▲中書令(頁一二一○)
  中書令二人,正二品。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冊
書,立皇后、皇太子,封諸王,臨軒冊命則用之;二曰制書,大賞罰、赦宥慮囚、大
除授則用之;三曰慰勞制書,褒免贊勞則用之;四曰發敕,廢置州縣、增減官吏、發
兵、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上官則用之;五曰敕旨,百官湊請施行則用之;六曰論事敕
書,戒約臣下則用之;七曰敕牒,隨事承制,不易於舊則用之。皆宣署申覆,然後行
焉。大祭祀,則相禮;親征纂嚴,則戒飭百官;臨軒冊命,則讀冊;若命於朝,則宣
授而已;冊太子,則授璽綬。凡制詔文章獻納,以授記事之官。(★以上頁一二一○
)(原注:武德三年,改內書省曰中書省,內書令曰中書令。龍朔元年,改中書省曰
西臺,中書令曰右相。光宅元年,改中書省曰鳳閣,中書令曰內史。開元元年,改中
書省曰紫微省,中書令曰紫圍令。天寶元年曰右相,至大曆五年,紫微侍昂乃復為中
書侍郎。)
     
  ▲中書侍郎(頁一二一一)
  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貳令之職,朝廷大政參議焉。臨軒冊命,為使,則持冊書
授之。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獻陟幣,則受以付有司。

  ▲中書舍人(頁一二一一)
      《新書卷四七.百官志二》:「(中書省)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進奏,
      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璽書冊命,皆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行。」
      知制誥,為皇帝起草詔誥之官職。《新書卷四六.百官志一》:「開元二十六
      年(七三八),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其後,
      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天子私人。凡充其職者無定
      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入院一歲,則遷知制誥,未知制誥者
      不作文書。」
  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璽書冊命,皆起草進
畫;既下,則署行。其禁有四:一曰漏洩,二曰稽緩,三曰違失,四曰忘誤。制敕既
行,有誤則奏改之。大朝會,諸方起居,則受其表狀;大捷、祥瑞,百寮鰾賀亦如之
。冊命大臣,則使持節讀冊命;將帥有功及大賓客,則勞問。與給事中及御史三司鞫
冤滯。百司奏議考課,皆預裁焉。以久次者一人為閣老,判本省雜事;又一人知制誥
,顓進畫,給食于政事堂;其餘分署制敕。以六員分押尚書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
乃奏,唯樞密遷授不預。姚崇為紫微令,奏:大事,舍人為商量狀,與本狀皆下紫微
令,判二狀之是否,然後乃奏。開元初,以它官掌詔敕策命,謂之「兼知制誥」。肅
宗即位,又以它官知中書舍人事。兵興,急於權便,政去臺閣,決遣顓出宰相,自是
舍人不復押六曹之奏。會昌末,宰相李德裕建議:臺閣常務、州縣奏請,復以舍人平
處可否。先是,知制誥率用前行正郎,宣宗時,選尚書郎為之。(★以上頁一二一一

  ▲主書(頁一二一二)
  ▲主事
  主書四人,從七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原注:以令史二十五人,書令史
五十人,能書四人,蕃書譯語十人,乘驛二十人,傳制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
四人,裝制敕匠一人,脩補制敕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右散騎常侍(頁一二一二)
  ▲右諫議大夫
  ▲右補闕
  ▲右拾遺
  右散騎常侍二人,右諫議大夫四人,右補闕六人,右拾遺六人,掌如門下省。
  ▲起居舍人(頁一二一二)
  起居舍人二人,從六品上。長脩記言之史,錄制誥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
國史。(原注:有楷書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頁一二一二)
  通事舍人十六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庭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
則倒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之節。蠻夷納貢,皆受而進之。軍出,則受命勞遣;
既行,則每月存問將士之家,視其疾苦;凱還,則郊迓。(原注:有令史十人,典謁
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武德四年,廢謁者臺,改通事謁者曰通事舍人。


  ▲集賢殿書院學士(頁一二一二)
  ▲集賢殿書院直學士
  ▲集賢殿書院侍讀學士
  ▲集賢殿書院脩撰官
  集賢殿書院 學士、直學士、侍讀學士、脩撰官,掌刊緝經籍。凡圖書遺逸、賢
才隱滯,則承旨以求之。謀慮可施於時,著述可行於世者,考其學術以聞。凡承旨撰
集文章、校理經籍,月終則進課於內,歲終則考最於外。(原注:開元五年,乾元殿
寫四部書,置乾元院使,有刊正官四人,以一人判事;押院中使一人,掌出入宣奏,
領中官(★以上頁一二一二)監守院門;知書官八人,分掌四庫書。六年,乾元院更
號麗正脩書院,置使及檢校官,改脩書官為麗正殿直學士。八年,加文學直;又加脩
撰、校理、刊正、校勘官。十一年,置麗正院脩書學士;光順門外,亦置書院。十二
年,東都明福門外亦置麗正書院。十三年,改麗正脩書院為集賢殿書院,五品以上為
學士,六品以下為直學士,宰相一人為學士知院事,常侍一人為副知院事,又置判院
一人、押院中使一人。玄宗嘗選耆儒,日一人侍讀,以質史籍疑義,至是,置集賢院
侍講學士、侍讀直學士。其後,又增脩撰官、校理官、待制官、留院官、知檢討官、
文學直之員;募能書者為書直及寫御書人,其後亦以前資、常選、三衛、散官五品以
上子孫為之;又置畫直。至十九年,以書直、畫直、搨書有官者為直院。至德二年,
置大學士。貞元初,置編錄官;四年,罷大學士;八年,罷校理,置校書四人、正字
二人。元和二年,復置集賢校理,罷校書、正字;四年,集賢御書院學士、直學士皆
用五品,如開元故事,以學士一人年高者判院事,非登朝官者為校理,餘皆罷。初,
太宗即位,命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書、門下兩省,以備訪問。永徽中,命弘文館學
士一人,日待制于武德殿西門。文明元年,詔京官五品以上清官,日一人待制于章善
、明福門。先天末,又命朝集使六品以上二人,隨仗待制。永泰時,勳臣罷節制,無
職事,皆待制于集賢門,凡十三人。崔祐甫為相,建議文官一品以上更直待制。其後
著令,正衙待制官日二人。)
  ▲校書(集賢殿書院)(頁一二一三)
  ▲正字(集賢殿書院)
  校書四人,正九品下。正字二人,從九品上。(原注:有中使一人,孔目官一人
,專知御書檢討八人,書直、寫御書手九十人,畫直六人,裝書直十四人,造筆直四
人,搨書六人,典四人。)(★以上頁一二一三)
  ▲史館脩撰(頁一二一四)
  史館 脩撰四人,掌脩國史。(貞觀三年,置史館於門下省,以他官兼領,或碑
位有才者亦以直館稱,以宰相蒞脩撰;又於中書省置祕書內省,脩五代史。開元二十
年,李林甫以宰相監脩國史,建議以為中書切密之地,史官記事隸門下省,疏遠。於
是諫議大夫、史館脩撰尹愔奏徙于中書省。天寶後,他官兼史職者曰史館脩撰,初入
為直館。元和六年,宰相裴(土自)建議:登朝官領史職者為脩撰,以官高一人判琯
事;未登朝官皆為直館。大中八年,廢史館直館二員,增脩撰四人,分掌四季。有令
史二人,楷書二十人,寫國史楷書十八人,楷書手二十五人,典書二人,亭長二人。
掌固四人,熟紙匠六人。)
    ▲祕書省
  ▲祕書監(頁一二一四)
  ▲祕書少監
  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上;丞一人,從五品上。監掌經籍圖書之事
,領著作局,少監為之貳。(原注:武德四年,改少令曰少監。龍朔二年,改祕書省
曰蘭臺,監曰太史,少監曰侍郎,丞曰大夫,祕書郎曰蘭臺郎。武后垂拱元年,祕書
省曰麟臺;太極元年曰祕書省。有典書四人,楷書十人,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亭
長六人,掌固八人,熟紙匠十人,裝潢匠神人,筆匠六人。)(★以上頁一二一四)
  ▲祕書郎(頁一二一五)
  祕書郎三人,從六品上。掌四部圖籍。以甲乙丙丁為部,皆有三本,一曰正,二
曰副,三曰貯。凡課寫功程,皆分判。
  ▲校書郎(祕書省)
  校書郎十人,正九品上;正字四人,正九品下。掌讎校典籍,刊正文章。
  ▲著作郎(頁一二一五)
  ▲著作佐郎
  ▲校書郎(著作局)
  著作局 郎二人,從五品上;著作佐郎二人,從六品上;校書郎二人,正九品上
;正字二人,正九品下。著作郎掌撰碑誌、祝文、祭文,與佐郎分判局事。(原注:
武德四年,改著作曹曰局。龍朔二年,曰司文局;郎曰郎中,佐郎曰司文郎。有楷書
五人,書令史一人,書吏二人,掌固四人。
  ▲司天監(頁一二一五)
  ▲司天少監
  司天臺 監一人,正三品;少監二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六品上;主簿二人
,正七品上;主事一人,正八品下。監掌察天文,稽曆數。凡日月星辰、風雲氣色之
異,率其屬而占。有通玄院,以藝學召至京師者居之。凡天文圖書、器物,非其任不
得與焉。每季錄祥眚送門下、中書省,紀于起居注,歲終上送史館。歲頒曆于天下。
(原注:武德四年,改太史監曰太史局,隸祕書省;七年,廢監候。龍朔二年,改太
史局曰祕書閣局,令曰祕書閣郎中。武后光宅元年,改太史局曰渾天監,不隸麟臺;
俄改曰渾儀監,置副監及丞、主簿,改司辰師曰司辰。長安二(★以上頁一二一五)
年,渾儀監復曰太史局,廢副監及丞,隸麟臺如故,改天文博士曰靈臺郎,曆博士曰
保章正。景龍二年,改太史局曰太史監,不隸祕書省,復置丞。景雲元年,又為局,
隸祕書省,踰月為監,歲中復為局;二年,改曰渾儀監。開元二年,復曰太史監,改
令為監,置少監。十四年,太史監復為局,以監為令,而廢少監。天寶元年,太史局
復為監,自是不隸祕書省。乾元元年,曰司天臺。藝術人韓潁、劉烜建議改令為監,
置通玄院及主簿,置五官監後及五官禮生十五人,掌布諸壇神位,五官楷書手五人,
掌寫御書。有令史五人,天文觀生九十人,天文生五十人,曆生五十五人。初,有天
文博士二人,正八品下;曆博士二人,從八品上;司辰師五人,正九品下;裝書曆生
。掌候天文,掌教習天文氣色,掌寫御曆,後皆省。)
  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中官正,各一人,正五品上;副正各一人,正六品上
。掌司四時,各司其方之變異。冠加一星珠,以應五緯;衣從其方色。元日、冬至、
朔望朝會及大禮,各奏方事,而服以朝見。(原注:乾元三年,置五官正及副正。)
  ▲五官保章正(頁一二一六)
  五官保章正二人,從七品上;五官監候三人,正八品下;五官司曆二人,從八品
上。掌曆法及測景分至表準。
  ▲五官靈臺郎(頁一二一六)
  五官靈臺郎各一人,正七品下。仉候天文之變。五官挈壺正二人,正八品上;五
官司辰八人,正九品上;漏刻博士六人,從九品下。掌知漏刻。凡孔壺為漏,浮箭為
刻,以考中星昏明,更以擊鼓為節,點以擊鐘為節。(★以上頁一二一六)(原注:
武后長安二年,置挈壺正。乾元元年,與靈臺郎、保章正、司曆、司辰,皆加五官之
名。有漏刻生四十人,典鐘典鼓三百五十人。初,有刻漏視品、刻漏典事,掌知刻漏
、檢校刻漏,後皆省。)方崧卿氏《舉正》


    ■殿中省 
  ▲殿中監(頁一二一七)
  ▲殿中少監
  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五品上。監掌天子服御之事
。其屬有六局,曰尚食、尚藥、尚衣、尚乘、尚舍、晌輦。少監為之貳。凡聽朝,率
屬執繖扇列于左右;大朝會、祭祀,則進爵;行幸,則侍奉仗內、驂乘,百司皆納印
而藏之,大事聽焉,有行從百司之印。
  左右仗廄,左曰奔星,右曰內駒。兩仗內又有又廄:一曰左飛,二曰右飛,三曰
左萬,四曰右萬,五曰東南內,六曰西南內。園苑有官馬坊,每歲河隴群牧進其良者
以供御。六閑馬,以殿中監及尚乘主之。武后萬歲通天元年,置仗內六閑:一曰飛龍
,二曰祥麟,三曰鳳苑,四曰鵷鸞,五曰吉良,六曰六群,亦號六廄。以殿中丞簡校
仗內閑廄,以中官為內飛龍使。聖曆中,置閑廄使,以殿中監承恩遇者為之,分領殿
中、太僕之事,而專掌輿輦牛馬。自是,宴游供奉,殿中監皆不豫(預?)。開元初
,閑廄馬至萬餘匹,駱駝、巨象皆養焉。以駝、馬隸(★以上頁一二一七)閑廄,而
尚乘局名存而已。閑廄使押五坊,以供時狩:一曰雕坊,二曰鶻坊,三曰鷂坊,四曰
鷹坊,五曰狗坊。侍御尚醫二人,正六品上;主事二人,從九品上。(原注:武德元
年,改殿中內省曰殿中省。龍朔二年,曰中御府,監曰大監,丞曰大夫。有令史四人
,書令史十二人,左右仗、千牛各十人,掌固、亭長各八人。舊有天藏府,開元二十
三年省。)
  進馬五人,正七品上。掌大陳設,戎服執鞭,居立仗馬之左,視馬進退。(原注
:天寶八載,罷南衙立仗馬,因省進馬;十二載復置,乾元後又省,大曆十四年復。

  ▲尚食奉御(頁一二一八)
  尚食局 奉御二人,正五品下;直長五人,正七品上。諸奉御、直長,品皆如之
。食醫八人,正九品下。奉御掌儲供,直長為之貳。進御必辨時禁,先嘗之;饗百官
賓客,則與光祿視品秩而供;凡諸陵月享,視膳乃獻。(原注:龍朔二年,改尚食局
曰奉膳局,諸局奉御皆曰大夫。有書令史二人,書吏五人,主食十六人,主膳八百四
十人,掌固八人。)
  ▲尚藥奉御(頁一二一八)
  尚藥局 奉御二人,直長二人。掌和御藥、診視。凡藥供御,中書、門下長官及
諸衛上將軍各一人,與監、奉御蒞之。藥成,醫佐以上先嘗,疏本方,具歲月日,蒞
者署奏;餌日,(★以上頁一二一八)奉御先嘗,殿中監次之,皇太子又次之,然後
進御。太常每季閱送上藥,而還其朽腐者。左右羽林軍,給藥;飛騎、萬騎病者,頒
焉。(原注:龍朔二年,改尚藥局曰奉醫局。有按摩師四人,咒禁師四人,書令史二
人,書吏四人,直官十人,主藥十二人,藥童三十人,合口脂匠二人,掌固四人。)
  侍御醫四人,從六品上。掌供奉診候。
  司醫五,正八品下;醫佐十人,正九品下。掌分療眾疾。(原注:皆貞觀中置。

  ▲尚衣奉御(頁一二一九)
  尚衣局 奉御二人,直長四人,掌供冕服、几案。祭祀,則奉鎮圭於監,而進于
天子;大朝會,設案。(原注:龍朔二年,改尚衣局曰奉冕局。有書令史三人,書吏
四人,主衣十六人,掌固四人。)
  ▲尚舍奉御(頁一二一九)
  尚舍局 奉御二人,直長六人,掌殿庭祭祀張設、湯沐、燈燭、汛掃。行幸,則
設三部帳幕,有古帳、大帳、次帳、小次帳、小帳凡五等,各三部;其外,則蔽以排
城。大朝會,設黼扆,施躡席,薰鑪。朔望,設幄而已。(★以上頁一二一九)(原
注:龍朔二年,改尚舍局曰奉扆局。有書令史三人,書吏七人,掌固十人,幕士八十
人。舊有給使百二十人,掌供御湯沐、燈燭、雜使,貞觀中省。)  
  ▲尚乘奉御(頁一二二○)
  尚乘局 奉御二人,直長十人,掌內外閑廄之馬。左右六閑:一曰飛黃,二曰吉
良,三曰龍媒,四曰騊駼,五曰駃騠,六曰天苑。凡外牧歲進良馬,印以三花、「飛
」、「鳳」之字。飛龍廄日以八馬列宮門之外,號南衙立仗馬,仗下,乃退。大陳設
,則居樂縣之北,與象相次。(原注:龍朔二年,改尚乘局曰奉駕局。有書令史六人
,書吏十四人,直官二十人,習馭五百人,掌閑五千人,典事五人,獸醫七十人,掌
固四人。習馭、掌調六閑之馬;掌閑,掌飼六閑之馬,治其乘具鞍轡;典事,掌六閑
芻粟。太宗置司廩,司庫;高宗置習馭、獸醫。)
  司廩、司庫各一人,正九品下。掌六閑■秸出納。奉乘十八人,鄭九品下。掌飼
習御馬。
  ▲尚輦奉御(頁一二二○)
  尚輦局 奉御二人;直長三人;尚輦二人,正九品下。掌輿輦、繖扇,大朝會則
陳于庭,大祭祀則陳于廟,皆繖二、翰一、扇一百五十有六,既事而藏之。常朝則去
扇,左右留者三。(★以上頁一二二○)(原注:龍朔二年,改尚輦局曰奉輿鞠。有
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七輦主輦各六人,掌扇六十人,掌翰三十人,掌輦四十二人
,奉輿十五人,掌固六人。掌扇、掌翰,掌執繖扇、紙筆硯雜供奉之事;掌輦,掌傘
主輦以供其事。高宗置掌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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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根达斯 发表于 2006-10-5 00:32

《新唐書.百官志》 中部

[size=3] ■內侍省
  ▲內侍監(頁一二二一)
  ▲內侍少監
  ▲內侍

  監二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內侍四人,皆從四品上。監掌內侍奉,宣制令。其
屬六局,曰掖庭、宮闈、奚官、內僕、內府、內坊。少監、內侍為之貳。皇后親蠶,
則升壇執儀;大駕出入,為夾引。(原注:武德四年,改長秋監曰內侍監,內承奉曰
內常侍,內承直曰內給事。龍朔二年,改監為省。武后垂拱元年,曰司宮臺。天寶十
三載,置內侍監,改內侍曰少監;尋更置內侍。有高品一千六百九十六人,品官白身
二千九百三十二人,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六人。)

  ▲內常侍(頁一二二一)
  內常侍六人,正五品下,通判省事。    
  ▲內給事(頁一二二一)
  內給事十人,從五品下。掌承旨勞問,分判省事。凡元日、冬至,百官賀皇后,
則出入宣傳;宮人衣服費用,則具品秩,計其都少,春秋宣送于中書。主事二人,從
九品下。(★以上頁一二二一)
  ▲內謁者監(頁一二二二)
  內謁者監十人,正六品下。掌儀法、宣奏、承敕令及外命婦名帳。凡諸親命婦朝
會者,籍其數上內侍省;命婦下車,則導至朝堂奏聞。(原注:唐廢內謁者局,置內
典引十八人,掌諸親命婦朝參,出入導引。有內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內謁者十二人,從八品下。掌諸親命婦朝集班位,分蒞諸門。
  內寺伯六人,正七品下。掌糾察宮內不法,歲儺則蒞出入。
  寺人六人,從七品下。掌皇后出入執御刀■從。
  ▲掖庭令(頁一二二二)
  ▲掖庭丞
  掖庭局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三人,從八品下。掌宮人簿帳、女工。凡宮人名
籍,司其除附;公桑養蠶,會其課業;供奉物皆取焉。婦人以罪配沒,工縫巧者隸之
,無技能者隸司農。諸司營作須女功者,取於戶婢。(原注:有書令史四人,書吏八
人,計史二人,典事十人,掌固四人。計史掌料功程。)
  ▲宮教博士(頁一二二二)
  宮教博士二人,從九品下。掌教習宮人書、算、眾藝。(原注:初,內文學館隸
中書省,以儒學者一人為學士,掌教宮人。武后如意元年,改曰習藝館,又改曰萬林
內教坊,尋復舊。有內教博士十八人,經學五人,史、子、集綴文三人,楷書二人,
莊老、太一、篆書、律令、吟詠、飛白書、算、碁各一人。開元末,館廢,以內教博
士以下隸內侍省,中官為之。)(★以上頁一二二二)
  ▲監作(頁一二二三)
  監作四人,從九品下。掌監蒞雜作,典工役。
  ▲宮闈令(頁一二二三)
  ▲宮闈丞
  宮闈局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掌侍宮闈,出入管籥。凡享太
廟,皇后陳主出入,則帥其屬輿之。總小給使學生之籍,給以糧廩。(原注:有書令
史三人,書吏六人,內閽史二十人,內掌扇十六人,內給使無常員,小給使學生五十
人,掌固四人。凡無官品者,號曰內給使,掌諸門進物之曆;內閽史,掌承傳諸門,
出納管鑰;內掌扇,掌中宮繖扇。)
  ▲奚官令(頁一二二三)
  ▲奚官丞
  奚官局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奚隸、工役、宮官之品。宮
人病,則供醫藥;死,給衣服,各視其品。陪陵而葬者,將作給匠戶,衛士營冢,三
品葬給百人,四品八十人,五品六十人,六品、七品十人,八品、九品七人;無品者
,斂以松棺五釘,葬以犢車,給三人。皆監門校尉、直長蒞之。內命婦五品以上無親
戚者,以近冢同姓中男一人主祭于墓;無同姓者,春、秋祠以少牢。(原注:有書令
史三人,書吏六人,典事、藥童、掌固各四人。)
  ▲內僕令(頁一二二三)
  ▲內僕丞
  內僕局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中宮車乘。皇后出,則令居
左、(★以上頁一二二三)丞居右,夾引。(原注: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駕士
百十十人,典事八人,掌固八人。駕士掌習御車輿、雜畜。)
  ▲內府令(頁一二二四)
  ▲內府丞
  內府局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中藏寶貨給納之數,及供燈
燭、湯沐、張設。凡朝會,五品已上及有功將士、蕃酋辭還,皆賜於庭。(原注:有
書令史二人,書吏、典史、掌固各四人,典事六人。)

  ▲太子內坊令(頁一二二四)
  ▲太子內坊丞
  太子內坊局 令二人,從五品下;丞二人,從七品下。掌東宮閤內及宮人糧廩。
坊事五人,從八品下。(原注:初,內坊莉東宮。開元二十七年,隸內侍省,為局,
改典內曰令,置丞。坊事及導客舍人六人,掌序導賓客;閤帥六人,掌帥閽人、內給
使以供其事;內閽人八人,掌承諸門出入管籥,內繖扇、燈燭;內廄尉二人,掌車乘
。有錄事一人,令史三人,書令史五人,典事二人,駕士三十人,亭長、掌固各一人
。)
  ▲典直(頁一二二四)
  典直四人,正九品下。掌宮內儀式導引,通傳勞問,糾劾非違,察出納。(★以
上頁一二二四)


  ■內官

  ▲貴妃(頁一二二五)
  ▲惠妃
  ▲麗妃
  ▲華妃
  貴妃、惠妃、華妃,各一人,正一品。掌佐皇后論婦禮於內,無所不統。(原注
:唐因隋制,有貴妃、淑妃、德妃、賢妃,各一人,為夫人,正一品;昭儀、昭容、
昭媛、脩儀、脩容、脩媛、充儀、充容、充媛,各一人,為九嬪,正二品;婕妤九人
,正三品;美人四人,正四品;才人五人,正五品;寶林二十七人,正六品;御女二
十七人,正七品;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六尚亦曰諸尚書,正三品;二十四司亦曰
諸司事,正四品;二十四典亦曰諸典事,正六品;二十四掌亦曰諸掌事。龍朔二年,
置鏨德二人,正一品;宣儀四人,正二品;承閨五人,正四品;承旨五人,正五品;
衛仙六人,正六品,供奉八人,正七品;侍櫛二十人,正八品;侍巾三十人,正九品
。咸亨復舊。開元中,玄宗以后妃四星,一為后,有后而復置四妃,非典法,乃置惠
妃、麗妃、華妃,以代三夫人;又置六儀、美人、才人、增尚宮、尚儀、尚服三局。
諸司諸典,自六品至九品而止。其後復置貴妃。)

  ▲淑儀(頁一二二五)
  ▲德儀
  ▲賢儀
  ▲順儀
  ▲婉儀
  ▲芳儀
  淑儀、德儀、賢儀、順儀、婉儀、芳儀,各一人,正二品。掌教九御四德,率其
屬以贊后禮。

  ▲美人(頁一二二五)
  美人四人,正三品。掌率女官脩祭祀、賓客之事。才人七人,正四品。掌敘燕寢
,理司絲枲,以獻歲功。(★以上頁一二二五)

    ■宮官

  ▲尚宮(頁一二二六)
  尚宮局 尚宮二人,正五品。六尚皆如之。掌導引中宮,總司記、司言、司簿、
司闈。凡六尚事物出納文籍,皆蒞其印署。(原注:有女史六人,掌執文書。)
  ▲司記(頁一二二六)
  司記二人,正六品;二十四司皆如之。掌宮內文簿入出,錄為抄目,審付行焉。
牒狀無違,然後加印。典記佐之。典記二人,正七品;二十四典皆如之。掌記二人,
正八品;二十四掌皆如之。
  ▲司言(頁一二二六)
  ▲典言(頁一二二六)
  司言、典言,各二人,掌承敕宣付,別鈔以授司閽傳外。掌言二人,掌宣傳,外
司附奏受事者,奏聞;承敕處分,則錄所奏為案記。(原注:有女史四人。)
  ▲司簿(頁一二二六)
  ▲典簿
  ▲掌簿
  司簿、典簿,各二人,掌女史以上名簿。廩賜,則品別條錄為等。(原注:有女
史六人。)
  ▲司闈(頁一二二六)
  司闈六人,掌諸閤管籥。典闈、掌闈,各六人,掌分蒞啟閉。(原注:有女史四
人。)(★以上頁一二二六)
  ▲尚儀(頁一二二七)
  尚儀局 尚儀二人,掌禮儀起居。總司籍、司樂、司賓、司贊。
  ▲司籍
  ▲典籍
  ▲掌籍
  司籍、典籍、掌籍,各二人,掌供御經籍。分四部,部別為目,以時暴涼。教學
則簿記課業,供奉几案、紙筆,皆預偫焉。(原注:有女史十人。)
  ▲司樂(頁一二二七)
  ▲典樂
  ▲掌樂
  司樂、典樂、掌樂,各四人,掌宮縣及諸樂陳布之儀,蒞其閱習。(原注:有女
史二人。)
  ▲司賓
  ▲典賓
  ▲掌賓
  司賓、典賓、掌賓,各二人,掌賓客朝見,受名以聞。宴會,則具品數以授尚食
;有賜物,與尚功蒞給。(原注:有女史二人。)
  ▲司贊
  ▲典贊
  ▲掌贊
  司贊、典贊、掌贊,各二人,掌賓客朝見、宴食,贊相導引。會日,引客立于殿
庭,司言宣敕坐,然後引即席。酒至,起再拜;食至,亦起。皆相其儀。
  ▲彤史(頁一二二七)
  彤史二人,正六品。(原注:有女史二人。)
  
  ▲尚服(頁一二二七)
  尚服局 上服二人,掌供服用采章之數,總司寶、司衣、司飾、司仗。(★以上
頁一二二七)
  ▲司寶(頁一二二八)
  司寶二人,掌神寶、受命寶、六寶及符契,皆識其行用,記以文簿。典寶、掌寶
,各二人,凡出付皆旬別案記,還則朱書注入。(原注:有女史四人。)
  ▲司衣(頁一二二八)
  ▲典衣
  ▲掌衣
  司衣、典衣、掌衣,各二人,掌宮內御服、首飾整比,以時進奉。(原注:有女
史四人。)
  ▲司飾(頁一二二八)
  ▲典飾
  ▲掌飾
  司飾、典飾、掌飾,各二人,掌湯沐、巾櫛。凡供進,識其寒溫之節。(原注:
有女史二人。)
  司仗、典仗、掌仗,各二人,掌仗衛之器。凡立儀衛,尚服率司仗等供其事。(
原注:有女史二人。)

  ▲尚食(頁一二二八)
  尚食局 尚食二人,掌供膳羞品齊。總司膳、司醞、司藥、司(食喜)。凡進食
,先嘗。
  ▲司膳(頁一二二八)
  司膳二人,掌烹煎及膳羞、米麵、薪炭。凡供奉口味,皆種別封印。典膳、掌膳
,各四人,掌調和御食,溫、涼、寒、熱,以時供進則嘗之。(原注:有女史四人。

  ▲司醞(頁一二二八)
  ▲典醞
  ▲掌醞
  司醞、典醞、掌醞,各二人,掌酒醴酏飲,以時進御。(★以上頁一二二八)(
原注:有女史二人。)
  ▲司藥(頁一二二九)
  ▲典藥
  ▲掌藥
  司藥、典藥、掌藥,各二人,掌醫方。凡藥外進者,簿案種別。(原注:有女史
四人。)
  ▲司(食喜)(頁一二二九)
  ▲典(食喜)
  ▲掌(食喜)
  司(食喜)、典(食喜)、掌(食喜),各二人,掌給宮人餼食、薪炭,皆有等
級,受付則旬別案記。(原注:有女史四人。)

  ▲尚寢(頁一二二九)
  尚寢局 尚寢二人,掌燕見進御之次敘,總司設、司輿、司苑、司燈。
  ▲司設
  ▲典設
  ▲掌設
  司設、典設、掌設,各二人,掌床帷茵席鋪設,久故者以狀聞。凡汛掃之事,典
設以下分視。(原注:有女史四人。)
  ▲司輿(頁一二二九)
  ▲典輿
  ▲掌輿
  司輿、典輿、掌輿,各二人,掌輿輦、繖扇、文物、羽旄,以時暴涼。典輿以下
分察。(原注:有女史二人。)
  ▲司苑(頁一二二九)
  ▲典苑
  ▲掌苑
  司苑、典苑、掌苑,各二人,掌園苑蒔植疏果。典苑以下分察之。果熟,進御。
(原注:有女史二人。)
  ▲司燈(頁一二二九)
  ▲典燈
  ▲掌燈
  司燈、典燈、掌燈,各二人,掌門閤燈燭。晝漏盡一刻,典燈以下分察。(原注
:有女史二人。)(★以上頁一二二九)

  ▲尚功(頁一二三○)
  尚功局 尚功二人,掌女功之程,總司製、司珍、司綵、司計。
  ▲司製
  ▲典製
  ▲掌製
  司製、典製、掌製,各二人,掌供御衣服裁縫。(原注:有女史二人。)
  ▲司綵
  ▲典綵
  ▲掌綵
  司珍、典珍、掌珍,各二人,掌珠珍、錢貨。(原注:有女史二人。)
  ▲司計
  ▲典計
  ▲掌計
  司計、典計、掌計,各二人,給衣服、飲食、薪炭。(原注:有女史二人。)
  ▲宮正(頁一二三○)
  宮正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二人,正七品。宮正掌戒令、糾禁
、(言適)罰之事。宮人不供職者,司正以牒取裁,小事決罰,大事奏聞。(原注:
有女事四人。阿監、副監,視七品。)

    ■太子內官

  ▲良娣(頁一二三一)
  ▲良媛
  ▲承徽
  ▲昭訓
  ▲奉儀
  良娣二人,正三品;良媛六人,正四品;承徽十人,正五品;昭訓十六人,正七
品;奉儀二十四人,正九品。
  ▲司閨(頁一二三一)
  司閨二人,從六品;三司皆如之。掌導引妃及宮人名簿,總仗正、掌書、掌筵。
  ▲掌正(頁一二三一)
  掌正三人,從八品,九掌皆如之。掌文書出入、管籥、糾察推罰。(原注:有女
史三人。)
  ▲掌書(頁一二三一)
  掌書三人,掌符契、經籍、宣傳、啟奏、教學、廩賜、紙筆。(原注:有女史三
人。)
  ▲掌筵
  掌筵三人,掌幄■、床褥、几案、輿繖、汛掃、鋪設。
  ▲司則
  司則二人,掌禮儀參見,總掌嚴、掌縫、掌藏。
  ▲掌嚴
  掌嚴三人,掌首飾、衣服、巾櫛、膏沐、服玩、仗衛。(原注:有女史三人。)
  ▲掌縫(頁一二三一)
  掌縫三人,掌裁紉、織績。(原注:有女史三人。)(★以上頁一二三一)
  ▲掌藏(頁一二三二)
  掌藏三人,掌財貨、珠寶、縑綵。
  ▲司饌
  司饌二人,掌進食先嘗,總掌食、掌醫、掌園。(原注:有女史四人。)
  ▲掌食
  掌食三人,掌膳羞、酒醴、燈燭、薪炭、器皿。(原注:有女史四人。
  ▲掌醫
  掌醫三人,掌方藥、優樂。(原注:有女史二人。)
  ▲掌園(頁一二三二)
  掌園三人,掌種植蔬果。(原注:有女史二人。)(★以上頁一二三二)
  
新校本《新唐書》(二)卷四十八〈百官志三〉
 86.3.18.

    ■御史臺

  ▲御史大夫(頁一二三五)
  ▲御史中丞
      《新書卷四八.百官志三》:「御史臺,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正四
      品下。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中丞為之貳。」
  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正四品下。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
中丞為之貳。其屬有三院:一曰臺院,侍御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
曰察院,監察御史隸焉。
  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大事奏裁,小事
專達。凡有彈劾,御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有制覆囚,則與刑部
尚平閱。行幸,乘路車為導。朝會,則率其屬正百官之班序,遲明列於兩觀,監察御
史二人押班,侍御史顓舉不如法者。(★以上頁一二三五)
  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後,朝朔望。文官五品以上及兩省供奉官、監察御史
、員外郎、太常博士,日參,號「常參官」。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號「九參官
」;五品以上及折衝當番者,五日一朝,號「六參官」。弘文、崇文館、國子監學生
,四時參。凡諸王入朝及以恩追至者,日參。九品以上,自十月至二月,■褶以朝;
五品以上有珂。蕃官及四品非清官則否。
  凡朝位以官,職事同者先爵,爵同以齒,致仕官居上;職事與散官、勳官合班,
則文散官居職事之下,武散官次之,勳官又次之;官同者,異姓為後。親王、嗣王任
文武官者,從其班,官卑者從王品;郡王任三品以下職事者,居同階品之上,非任文
武官者,嗣王居太子太保之下,郡王次之,國公居三品之下,郡公居從三品之下,縣
公居四品之下,侯居從四品之下,伯居五品之下,子居從五品之上,男居從五品之下
。以前官召見者,居本品見任之上,以理解者,居同品之下。本司參集者,以職事為
上下。文武三品非職事官者,朝參名簿,皆稱曰諸公。
  凡出,不踰四面關則不辭見。都督、刺史、都護既辭,候旨於側門。
  左右僕射、侍中、中書令初拜,以表讓。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及諸司長官,謝於正
衙,復進狀謝於側門。(★以上頁一二三六)
  兩班三品以朔望朝,就食廊下,殿中侍御史二人為使蒞之。(原注:高宗改治書
侍御史中丞,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御史臺曰憲臺,大夫曰司憲,中丞曰司憲大夫
。武后文明元年,改御史臺曰肅政臺。光宅元年,分左右臺:左臺知百司,監軍旅;
右臺察州縣、省風俗。尋命左臺兼察州縣。兩臺歲再發使八人,春曰風俗,秋曰廉察
,以四十八條察州縣。兩臺御史,有假、有檢校、有員外、有試,至神龍初皆廢。景
雲三年,以兩臺望齊,糾舉苛察,百僚厭其煩,乃廢右臺。延和元年,復置,歲中以
尚書省隸左臺,月餘而右臺復廢。至德後,諸道使府參佐,皆以御史為之,謂之外臺
;復有檢校、裏行、內供奉,或兼或攝,諸使下官亦如之。會昌初,升大夫、中丞品
。東都留臺,有中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監察御史三人;元和後,
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主留臺務,而三院御史亦不常備。)

  ▲侍御史(頁一二三七)
      《新書卷四八.百官志三》:「(御史臺)其屬有三院:一曰臺院,侍御史隸
      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御史隸焉。‥‥‥侍御史六
      人,從六品下。掌糾舉百寮及入閤承詔,知推、彈、雜事。」
  侍御史六人,從六品下。掌糾舉百寮及入閤承詔,知推、彈、雜事。凡三司理事
,與給事中、中書舍人更直朝堂。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長官,則與刑部郎中、員外郎、
大理司直、評事往訊。彈劾,則大夫、中丞押奏。大事,法冠、朱衣、纁裳、白紗中
單;小事,常服。久次者一人知雜事,謂之雜端,殿中監察職掌、進名、遷改及令史
考第,臺內事顓決,亦號臺端。次一人知公廨。次一人知彈。分京城諸司及諸州為東
、西:次一人知西推、贓贖、司司受事,號副端;次一人知東推、理匭等,有不糾舉
者罰之;以殿中侍御史第一人同知東推,蒞(★以上頁一二三七)太倉出納;第二人
同知西推,蒞左藏出納。號四推御史。隻日,臺院受事;雙日,殿院受事。次侍御史
一人,分司東都臺。凡御史以下遇長官於路,去戴下馬,長官斂轡止之。出入行止,
殿中以下視以為法,先後有罰。入朝,則與殿中侍御史隨仗分入,東則居侍中、黃門
侍郎、給事中之次,西則居中書令、侍郎、舍人之次,各居中丞、大夫下。每一人東
嚮詔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則承詔者出。樂彥瑋為大夫,以嘗召兩御史,乃加副
承詔一人,闕則殿中承乏。監察御史分日直朝堂,入自側門,非奏事不至殿庭,正門
無籍;天授中,詔側門置籍,得至殿庭;開元七年(七一九),又詔隨仗入閤。分左
右巡,糾察違失,左巡知京城內,右巡知京城外,盡雍、洛二州之境,月一代,將晦
,即巡刑部、大理、東西徒坊、金吾、縣獄。蒐狩,則監圍,察玩絕失禽者。其後,
以殿中掌左右巡;尋以務劇,選用京畿縣尉。又置御史裏行使、侍御史裏行使、監察
裏行使,以未為正官,無員數。
  唐法,殿中侍御史遷拜及職事,與侍御史鈞。開元以降,權屬侍御史,而殿中兼
知庫藏、宮門內事。故事,御史臺不受訟,有訴可聞者略其姓名,託以風聞。其後,
御史嫉惡者少,通狀雍絕。十四年(七二六),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狀,題
告事人姓名。其後,宰相以御史權重,建議彈奏先白中丞、大夫,復通狀中書、門下
,然後得奏。自是御史之任輕矣。建中元年(七八○),以侍御史分掌公廨、推、彈
,自是雜端之任輕矣。元和八年(八一三),命四推御史受事,周而(★以上頁一二
三八)復始,罷東西分日之限。(原注:隋末,廢殿內侍御史;義寧元年,承(丞?
)相府置察非掾二人;武得元年,改曰殿中侍御史;龍朔元年,置監察御史裏行;武
后文明元年,置殿中裏行,後亦顓以裏行名官;長安二年,置內供奉。)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掌印,受事發辰,覈臺務,主公廨及戶奴婢、勳散官之職
。錄事二人,從九品下。(原注:有主事二人。臺院有令史七十八人,書令史二十五
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二人。殿院有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八人。察院有計史三十四人
,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殿中侍御史(頁一二三九)
      《新書卷四八.百官志三》:「(御史臺)其屬有三院:一曰臺院,侍御史隸
      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御史隸焉。‥‥‥殿中侍御
      史九人,從七品下。掌殿庭供奉之儀,京畿諸州兵馬皆隸焉。」
  殿中侍御史九人,從七品下。掌殿庭供奉之儀,京畿諸州兵馬皆隸焉。正班,列
於閤門之外,糾離班、語不肅者。元日、冬至朝會,則乘馬、具服、戴黑豸升殿。巡
幸,則往來門旗之內,檢校文物虧失者。一人同知東推,監太倉出納;一人同知西推
,監左藏出納;二人為廊下食使;二人分知左右巡,三人內供奉。

  ▲監察御史(頁一二三九)
      《新書卷四八.百官志三》:「(御史臺)其屬有三院:一曰臺院,侍御史隸
      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御史隸焉。‥‥‥監察御史
      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
      出納皆蒞焉;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
      唐肅宗至德之後,諸道使府參佐,多授御史之銜,謂之外臺。見《新書卷四八
      .百官志三》。
  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
、太府出納皆蒞焉;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以上頁一二三九)
  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為佐,務繁則有支使。其一,察官人善惡;其二,察戶
口流散,籍帳隱沒,賦役不均;其三,察農桑不勤,倉庫減耗;其四,察妖猾盜賊,
不事生業,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跡,應時用者;其六,
察黠吏豪宗兼并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凡戰伐大克獲,則數俘馘、審功賞,然
後奏之。屯田、鑄錢;嶺南、黔府選補,亦視功過糾察。決囚徒,則與中書舍人、金
吾將軍蒞之。國忌齋,則與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觀。蒞宴射、習射及大祠、中祠,視不
如儀者以聞。
  初,開元中,兼巡傳驛,至二十五年(七三七),以監察御史檢校兩京館驛。大
曆十四年(七七九),兩京以御史一人知館驛,號館驛史。監察御史分察尚書省六司
,繇下第一人為始,出使亦然。興元元年(七八四),以第一人察吏部、禮部,兼監
察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館驛使;第三人察戶部、刑部。歲終議殿最。元和中
,以新人勿出使無以觀能否,乃命顓察尚書省,號曰六察官。開元十九年(七三一)
,以監察御史二人蒞太倉、左藏庫。三院御史,皆初領繁劇外府推事。其後,以殿中
侍御史上一人為監太倉史,第二人為監左藏庫使。
  凡諸使下三院御史內供奉,其班居正臺監察御史之上。(★以上頁一二四○)

  ■太常寺
  ▲太常卿(頁一二四一)
  ▲太常少卿
  ▲太常丞
  ▲太常博士
      《唐六典卷一四.太常寺》:「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
      上。太常卿之職,掌邦國禮樂、郊廟、社稷之事,以八署分而理焉:一曰郊社
      ,二曰太廟,三曰諸陵,四曰太樂,五曰鼓吹,六曰太醫,七曰太卜,八曰廩
      犧,總其官屬,行其政令;少卿為之貳。」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上。掌禮樂、郊廟、社稷之事,總郊社、太
樂、鼓吹、太醫、太卜、廩犧、諸祠廟等署,少卿為之貳。凡大禮,則贊引;有司攝
事,則為亞獻;三公行園陵,則為副;大祭祀,省牲、器,則謁者為之導;小祀及公
卿嘉禮,命謁者贊相。凡巡幸、出師、克獲,皆擇日告太廟。
  凡藏大享之器服,有四院:一曰天府院,藏瑞應及伐國所獲之寶,禘祫則陳于庭
;二曰御衣院,藏天子祭服;三曰樂縣院,藏六樂之器;四曰神廚院,藏御廩及諸器
官奴婢。(原注:初,有衣冠署,令,正八品上;貞觀九年,署廢。高宗即位,改治
禮郎曰奉禮郎,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太常寺曰奉常寺,九寺卿皆曰正卿,少卿曰
大夫。武后光宅元年,復改太常寺曰司禮寺。)
  ▲太常丞
  丞二人,從五品下。掌判寺事。凡享太廟,則脩七祀于西門之內。主簿二人,從
七品上。
  ▲太常博士
  博士四人,從七品上。掌辨五禮;按王公、三品以上功過善惡為之謚;大禮,則
贊卿導引。
  ▲太祝(頁一二四一)
  太祝六人,正九品上。掌出納神主;祭祀則跪讀祝文;卿省牲則循牲告充,牽以
授太(★以上頁一二四一)官。
  ▲奉禮郎(頁一二四二)
  奉禮郎二人,從九品上。掌君臣版位,以奉朝會、祭祀之禮。宗廟則設皇帝位愉
庭,九廟子孫列焉。昭、穆異位,去爵從齒。凡樽、彝、勺、冪、篚、坫、簠、登,
鈃、籩、豆,皆辨其位。凡祭祀、朝會,在位拜跪之節,皆贊導之。公卿巡行諸陵,
則主其威儀鼓吹,而相其禮。
  ▲協律郎(頁一二四二)
  協律郎二人,正八品上。掌和律呂。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八寺錄事品同。(原
注:有禮院修撰、檢討官各一人,府十二人,史二十三人,謁者十人,贊引二十人,
贊者四人,祝史六人,贊者十六人。太常寺、禮院禮生各三十五人,亭長八人,掌固
十二人。)
  
  ▲兩京郊社署令(頁一二四二)
  ▲兩京郊社署丞
  兩京郊社署 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設一人,從八品上。令掌五郊、社稷、明
堂之位,與奉禮郎設樽、罍、篚、冪,而太官令實之。立燎壇,積柴。合朔有變,則
巡察四門,以俟變過,明則罷。(原注:有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五人,掌固五人,
門僕八人,齋郎百一十人。齋郎掌供郊廟之役。太廟九室,室有長三人,以主樽、罍
、篚、鎖鑰,又有罍洗二人;郊壇有掌坐二十四人,以主神御之物。皆禮部奏補。凡
室長十年、掌座十二年,皆授官。祭饗而員少,兼取三館學生,皆絳衣絳幘。更一番
者,戶部下蠲符,歲一申考諸署所擇者,太常以十月申解於禮部,如貢舉法,帖論語
及一大經。中第者,錄奏,吏部注冬集散官,否者番上如初。六試而絀,授(★以上
頁一二四二)散官。
  唐初,以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官、左藏、乘黃、典廄、典客、上林、太
倉、平準、常平、典牧、左尚、右尚為上署,鉤盾、右藏、織染、掌冶為中署,珍羞
、良醞、掌醞、守宮、武器、車府、司儀、崇玄、導官、甄官、河渠、弩坊、甲坊、
舟楫、太卜、廩犧、中校、左校、右校為下署。)

  ▲太樂署令(頁一二四三)
  ▲太樂署丞  
  ▲樂正
  太樂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樂正八人,從九品下。令掌調
鐘律,以供祭饗。
  凡習樂,立師以教,而歲考其師之課業為三等,以上禮部。十年大校,未成,則
五年而校,以番上下。有故及不任供奉,則輸資錢,以充伎衣樂器之用。散樂,閏月
人出資錢百六十,長上者復繇役,音聲人納資者歲錢二千。博士教之,功多者為上第
,功少者為中第,不勤者為下第。禮部覆之。十五年有五上考、七中考者,授散官,
直本司,年滿考少者,不敘。教長上弟子四考,難色二人、次難色二人業成者,進考
,得難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為業成。習難色大部伎三年而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小
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三為業成。業成、行脩謹者,為助教;博士缺,以次補之。
長上及別教未得十曲,給資三之一;不成者隸鼓吹署。習大小橫吹,難色四番而成,
易色三番而成;不成者,博事有(言適)。內教博士及弟子長教者,給資錢而留之。
(★以上頁一二四三)
  武德後,置內教坊于禁中。武后如意元年(六九二),改曰雲韶府,以中官為使
。開元二年(七一四),又置內教坊于蓬萊宮側,有音聲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
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優雜技。自是不隸太常,以中官為教坊使。(原注:唐
改太樂為樂正,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
散樂三百八十二人,仗內散樂一千人,音聲一萬二十七人。有別教院。開成三年,改
法曲所處院曰仙韶院。)

  ▲鼓吹令(頁一二四四)
  ▲鼓吹丞
  ▲樂正
  鼓吹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樂正四人,從下九品下。令掌
鼓吹之節。合朔有變,則帥工人設五鼓于太社,執麾旒于四門之塾,置龍床,有變則
舉麾擊鼓,變復而止。馬射,設(手岡)鼓金鉦,施龍床。大儺,帥鼓角以助(人辰
)子之唱。(原注: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并清商、鼓吹為一
署,增令一人。)

  ▲太醫令(頁一二四四)
  ▲太醫丞
  ▲醫監
  ▲醫正
  太醫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醫監四人,并從八品下;醫正八人,從九
品下。令掌醫療之法,其屬有四:一曰醫師,二曰針師,三曰按摩師,四曰咒禁師。
皆教以博士,考試登用如國子監。醫師、醫正、醫工療病,書其全之多少為考課。歲
給藥以防民疾。凡陵寢廟皆儲以藥,尚藥、太長醫各一人受之。宮人患坊有藥庫,監
門蒞出給;醫師、醫監、醫正番別一人蒞坊。凡課藥之州,置採藥師一人。京師以良
田為園,庶人十六以上為藥園生,業成者為師。凡藥,辨其所出,擇其良者進焉。(
原注:有府二人,史四人,主藥八人,藥童二十四人,藥園師二人,藥園生八人,掌
固四人,醫師二十人,醫工百人,醫生四十人,典藥一人,針工二十人,按摩工五十
六人,按摩生十五人,咒禁師二人,咒禁工八人,咒禁生十人。)
  ▲醫博士(頁一二四三)
  ▲醫助教
  醫博士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從九品上。掌教授諸生以本草、甲乙、脈經
,分而為業:一曰體療,二曰瘡腫,三曰少小,四曰耳目口齒,五曰角法。
  ▲針博士
  ▲針助教
  ▲針師
  針博士一人,從八品上;助教一人,針師十人,並從九品下。掌教針生以經脈、
孔穴,教如醫生。
  ▲按摩博士
  ▲按摩師
  按摩博士一人,按摩師四芢,並從九品下。掌教導引之法以除疾,損傷折跌者,
正之。
  ▲咒禁博士
  咒禁博士一人,從九品下。掌教咒禁袚除為厲者,齋戒以受焉。
  ▲太卜令(頁一二四五)
  ▲太卜丞
  ▲卜正
  ▲博士
  太卜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卜正、博士各二人,從九品下
。掌卜筮之法:一曰龜,二曰五兆,三曰易,四曰式。祭祀、大事,率卜正卜日,示
高於卿,退而命龜,既灼而占,先上旬,次下。小祀、小事者,則卜正示高、命龜、
作,而太卜令佐(★以上頁一二四五)蒞之。季冬,帥(人辰)子堂贈大儺,天子六
隊,方相氏右執戈、左執楯而導之,唱十二神名,以逐惡鬼,儺者出,磔雄雞于宮門
、城門。(原注:有卜助教二人,卜師二十人,巫師十五人,卜筮生四十五人,府一
人,史二人,掌固二人。)

  ▲廩犧令(頁一二四六)
  ▲廩犧丞
  廩犧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犧牲粢盛之事。祀用太牢者
,三牲加酒、脯、醢,與太祝牽牲就牓位。卿省牲,則北面告腯,以授太官。籍田,
則供耒于司農卿,卿以授侍中,籍田所收以供粢盛、五齊、三酒之用,以餘及■飼犧
牲。(原注: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汾祠署令(頁一二四六)
  ▲汾祠署丞
  汾祠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上。掌享祭灑掃之制。(原注:有
府二人,史四人,廟幹二人。開元二十一年置署。)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和高祖、兩京武成王廟令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和高祖、兩京武成王廟丞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和高祖、兩京武成王廟 令
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長開闔、灑掃、釋奠之禮。(原注:有錄事一
人,府二人,史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門僕八人。神龍二年,兩京置齊太公廟
署,其後廢;開(★以上頁一二四六)元十九年復置。天寶三載,初置周文王廟署;
六載,置三皇五帝廟署;七載,置周武王漢高祖廟署。上元元年,改齊太公署為武成
王廟署,朱全忠曰武明。)


    ■光祿寺
  ▲光祿寺卿(頁一二四七)
  ▲光祿寺少卿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
上。掌酒醴膳羞之政,總太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凡祭祀,省牲鑊、濯溉;三
公攝祭,則為終獻。朝會宴享,則節其等。錄事二人。(原注:龍朔二年,改光祿寺
曰司宰寺。武后光宅元年,曰司膳寺。有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六
人。)
  ▲太官署令(頁一二四七)
  ▲太官署丞
  太官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供祠宴朝會膳食。祭四,令
白卿詣廚省牲鑊,取明水、明火、帥宰人割牲,取毛血實豆,遂烹。又實簠簋,設于
饌幕之內。(原注:有府四人,史八人,監膳十人,監膳史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
,掌固四人。)
  ▲珍羞署令(頁一二四七)
  ▲珍羞署丞
  珍羞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祭祀、朝會、賓客之庶羞
,榛(★以上頁一二四七)栗、脯脩、魚鹽、菱芡之名數。(武后垂拱元年,改肴藏
署曰珍羞署,神龍元年復舊,開元元年又改。有府三人,史六人,典書八人,■匠五
人,掌固四人。)
  ▲良醞署令(頁一二四八)
  ▲良醞署丞
  良醞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五齊、三酒。享太廟,則
供鬱鬯以實六彝;進御,則供春暴、秋清、酴醾、桑落之酒。(原注:有府三人,史
六人,監事二人,掌醞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角單)百二十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令(頁一二四八)
  ▲掌醢署丞
  掌醢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醢醯之:一曰鹿醢,二曰
兔醢,三曰羊醢,四曰魚醢。宗廟,用葅以實豆;賓客、百官,用醯醬以和羹。(原
注: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醬匠二十三人,酢匠十二人,豉匠十二人,葅醢
匠八人,掌固四人。)

    ■衛尉寺
  ▲衛尉寺卿(頁一二四八)
  ▲衛尉少卿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掌器械文物,總武
庫、武(★以上頁一二四八)器、守宮三署。並器入者,皆籍其名數。祭祀、朝會,
則供羽儀、節鉞、金鼓、帷■、茵席。凡供宮衛者,歲再閱,有敝則脩於少府。主簿
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一人。(原注:龍朔二年,改曰司衛寺。武后光宅元年又改。
有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丞,掌判寺事,辨器械出納之數。大事承制敕,小事則聽於尚書省。
  ▲兩京武庫署令(頁一二四九)
  ▲兩京武庫署丞
  兩京武庫署 令各二人,從六品下;丞各二人,從八品下。掌藏兵械。有赦,建
金雞,置鼓宮城之右,大理及府縣囚徒至,則擊之。監事各一人,正九品上。諸署監
事,品同。(原注:有府各六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五人。開元二十五年,東都亦
置署。)
  ▲武器署令(頁一二四九)
  ▲武器署丞
  武器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外戎器。祭祀、巡幸,則納
於武庫。給六品以上葬鹵簿、棨戟。凡戟,廟、社、宮、殿之門二十有四,東宮之門
一十八,一品之門十六,二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尹、大都督、大都護之門十四,三
品及上都督、中都督、上都護、上州之門十二,下都督、下都護、中州、下州之門各
十。衣幡壞者,五歲一易之。薨卒者既葬,追還。監事二人。(有府二人,史六人,
典事二人,掌固四人。貞觀中,東都亦置署。)(★以上頁一二四九)
  ▲守官署令(頁一二五○)
  ▲守官署丞
  守宮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帳■。祭祀、巡幸,則設
王公百官之位。吏部、兵部、禮部試貢舉人,則供帷幕。、王公婚禮,亦供帳具。京
諸司長上官,以品給其床罽。供蕃客帷■,則題歲月。席壽三年,氈壽五年,褥壽七
年;不及期而壞,有罰。監事二人。(原注:有府二人,史四人,掌設六人,幕士八
十人,掌固四人。)


    ■宗正寺
  ▲宗正寺卿(頁一二五○)
  ▲宗正寺少卿
  ▲宗正丞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掌天子族親屬籍,
以別昭穆;領陵臺、崇玄二署。凡親有五等,先定於司封:一曰皇帝周親、皇后父母
、視三品;二曰皇帝大功親、小功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親,視四品;三
曰皇帝小功親、緦麻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后大功親,視五品;四曰皇帝緦
麻親、袒免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小功親;五曰皇帝袒免親,太皇太后小功
卑屬,皇太后、皇后緦麻親,試六品。皇帝親之夫婦男女,降本親二等,餘親降三等
,尊屬進一等,降而過五等者不為親。諸(★以上頁一二五○)王、大長公主、長公
主親,本品;嗣王、郡王非三等親者,亦視五品;駙馬都尉,視諸親。祭祀、冊命、
朝會,陪位、襲封者皆以簿書上司封。主簿二人,從七品上。知圖譜官一人,脩玉牒
官一人,知宗子表疏官一人。錄事二人。(原注:武德二年,置宗師一人,後省。龍
朔二年,改宗正寺曰司宗寺。武后光宅元年曰司屬寺。有府五人,史五人,亭長四人
,掌固四人。京都太廟齋郎各一百三十人,門僕各三十三人,主簿、錄事各二人。)
  ▲諸陵臺令(頁一二五一)
  ▲諸陵臺丞
  諸陵臺 令各一人,從五品上;丞各一人,從七品下。建初、啟運、興寧、永康
陵,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下。掌守衛山陵。凡陪葬,以文武分右
,子孫從父祖者亦如之;宮人陪葬,則陵戶成墳。諸陵四至有封,禁民葬,唯故墳不
毀。(原注:開元二十四年,以宗廟所奉不可名以署,太常少卿違縚奏廢太廟署,以
少卿一人知太廟事。二十五年,濮陽王徹為宗正卿,恩遇甚厚,建議以宗正司屬籍,
乃請以陵寢、宗廟隸宗正。天寶十二載,駙馬都尉張(土自)為太常卿,得幸,又以
太廟諸陵署隸太常。十載,改獻、昭、乾、定、橋五陵署為臺,升令品,永康、興寧
二陵撐署如故。至德二年,復以陵廟隸宗正。永泰元年,太常卿姜慶初復奏以陵廟隸
太常,大曆二年復舊。陵臺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主衣、主輦、主藥
各四人,典事各三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橋陵增百人。諸陵
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百人。)(
★以上頁一二五一)

  ▲諸太子廟令(頁一二五二)
  ▲諸太子廟丞
  諸太子廟 令各一人,從八品上;丞各一人,正九品下;錄事各一人。令掌灑掃
開闔之節,四時享祭焉。(原注: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
。)
  ▲諸太子陵令(頁一二五二)
  ▲諸太子陵丞
  諸太子陵 令各一人,從八品下;丞各一人,從九品下;錄事各一人。(原注: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陵戶各三十人。太常舊有太廟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七品下;齋郎二十四人。)
  ▲崇玄署令(頁一二五二)
  ▲崇玄署丞
  崇玄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京都諸觀名數與道士帳籍、
齋醮之事。新羅、日本僧入朝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道士、女官、僧、尼,見天
子必拜。凡止民家,不過三夜。出踰宿者,立案連署,不過七日,路遠者毆縣給程。
天下觀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官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
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萬五百七十六。兩京度僧、尼、女官,御史一人蒞之。每
三歲州、縣為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
宗正,一以上司封。(原注: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重玄學博士
一人,學生百人。隋以署隸鴻臚,又有道場、玄壇。唐置諸寺觀監,隸鴻臚寺,每寺
觀有監一人。貞觀中,廢寺觀監。上元二年,置漆園監,尋廢。開元二十五年,置崇
玄學(★以上頁一二五二)於玄元皇帝廟。天寶元年,兩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員,學
生百人,每祠享,以學生代齋郎。二載,改崇玄學曰崇玄館,博士曰學士,助教曰直
學士,置大學士一人,以宰相為之,領兩京玄元宮及道院,改天下崇玄學為通玄學,
博士曰道德博士,未幾而罷。寶應、永泰間,學生存者亡幾。大曆三年,復增至百人
。初,天下僧、尼、道士、女官,皆隸鴻臚寺,武后延載元年,以僧、尼隸祠部。開
元二十四年,道士、女官隸宗正寺,天寶二載,以道士隸司封。貞元四年,崇玄館罷
大學士,後復置左右街大功德使、東都功德使、脩功德使,總僧、尼之籍及功役。元
和二年,以道士、女官隸左右街功德使。會昌二年,以僧、尼隸主客,太清宮置玄元
館,亦有學士,至六年廢,而僧、尼復隸兩街功德使。)


    ■太僕寺
  ▲太僕寺卿(頁一二五三)
  ▲太僕寺少卿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一人,從四品上;丞四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
上;錄事二人。卿掌廄牧、輦輿之政,總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及諸監牧。行
幸,供五路屬車。凡監牧籍帳,歲受而會之,上駕部以議考課。(原注:永徽中,太
僕寺曰司馭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僕寺。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獸醫博士四人
,學生百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以上頁一二五三)
  ▲乘黃署令(頁一二五四)
  ▲乘黃署丞
  乘黃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掌供車路及馴馭之法。凡有事
,前期四十日,率駕士調習,尚乘隨路色供馬;前期二十日,調習於內侍省。(原注
:有府一人,史二人,駕士一百四十人,羊車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廄署令(頁一二五四)
  ▲典廄署丞
  典廄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飼馬牛、給養雜畜。良馬一
丁,中馬二丁,駑馬三丁,乳駒、乳犢十給一丁。(原注:有府四人,史八人,主乘
六人,典事八人,執馭百人,駕士八百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令(頁一二五四)
  ▲典牧署丞
  典牧署 令三人,正八品上;丞六人,從九品上。掌諸牧雜畜給納及酥酪脯腊之
事。群牧所送羊犢,以供廩犧、尚食。監事八人。(原注: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
十六人,主酪七十四人,駕士百六十人,掌固四人。)
  ▲車府署令(頁一二五四)
  ▲車府署丞
  車府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王公以下車路及馴馭之法。
從官三品以上婚、葬,給駕士。凡路車之馬牛,率馭士調習。(原注:有府一人,史
二人,典書四人,馭士百七十五人,掌固六人。)(★以上頁一二五四)
  ▲監(上牧、中牧、下牧)(頁一二五五)
  ▲副監(上牧、中牧、下牧)
  諸牧監 上牧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二人,正六品下;丞各二人,正
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中牧監:監,正六品下;副監,從六品下;丞,從
八品上;主簿,從九品上。下牧監:監,從六品下;副監,正七品下;丞,正九品上
;主簿,從九品下。中牧監副監、丞,減上牧監一員。南使、西使,丞各三人,從七
品下;錄事各一人,從九品下。北使、鹽州使,丞各二人,從七品下。掌群牧孳課。
  凡馬五千為上監,三千為中監,不及為下監。馬牛之群,有牧長,有尉。馬之駑
、良,皆著籍,良馬稱左,駑馬稱右。每歲孟秋,群牧使以諸監之籍合為一,以仲秋
上於寺,送細馬,則有牽夫、識馬小兒、獸醫等。凡馬游牝以三月,駒犢在牧者,三
歲別群。孳生過分有賞,死耗亦以率除之。歲終監牧使巡按,以功過相除為考課。(
原注:上牧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中
牧監,減府一人,史、典事各減二人。下牧監,典事、掌固減二人。南使、西使,錄
事、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北使、鹽州使,錄事以下員數及品,如南使。
麟德中,置八使,分總監坊。秦、蘭、原、渭四州及河曲之地。凡監四十有八:南使
有監十五,西使有監十六,北使有監七,鹽州使有監八,嵐州使有監二。自京師西屬
隴右,有七馬坊,置隴右三使領之。又有沙苑、樓煩、天馬監。沙苑監掌畜隴右諸牧
牛羊,給宴祭及尚食所用,每歲與典牧署供焉。自監以下,品數如下牧監。至開(★
以上頁一二五五)元二十三年,廢監。
  ▲東宮九牧監丞(頁一二五六)
  東宮九牧監 丞二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下。掌牧養馬牛,以供皇太
子之用。(原注:有錄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初,監有監、副監、丞、主簿
、錄事各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自監以下,品同下牧監。又
有馬牧使,有丞以下官。)


    ■大理寺   
  ▲大理卿(頁一二五六)
  ▲大理少卿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五品下。掌折獄、詳刑。凡罪抵流、死,皆上刑
部,覆於中書、門下。繫者五日一慮。(原注:龍朔二年,改曰詳刑寺;武后光宅元
年,改曰司刑寺;中宗時廢獄丞。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評事
史二十四人,獄史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十八人,問事百人。)
  正二人,從五品下。掌議獄,正科條。凡丞斷罪不當,則以法正之。五品以上論
者,蒞決。巡幸,則留總持寺事。(★以上頁一二五六)
  丞六人,從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輕重。徒以上囚,則呼與家屬告罪,問
其服否。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掌印,省署鈔目,句檢得稽失。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
簿。私罪贖銅一斤,公罪二斤,皆為一負;十負為一殿。每歲,吏部、兵部牒覆選人
殿負,錄報焉。
  獄丞二人,從九品下。掌率豫史,知囚徒。貴賤、男女異獄。五品以上月一沐,
暑則置漿。禁紙筆、金刃、錢物、杵梃入者。囚病,給醫藥,重者脫械鎖,家人入侍

  司直六人,從六品上;評事八人,從八品下。掌出使推按。凡承制推訊長吏,當
停務禁錮者,請魚書以往。錄事二人。


    ■鴻臚寺
  ▲鴻臚卿(頁一二五七)
  ▲鴻臚少卿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掌賓客及凶儀之事
。領典客、司儀二署。凡四夷君長,以蕃望高下為簿,朝見辨其等位,第三等居武官
三品之下,第四等居五品之下,第五等居六品之下,有官者居本班。御史察食料。二
王後、夷狄君長襲官爵者,辨嫡庶。諸蕃封命,則受冊而往。海外諸蕃朝賀進貢使有
下從,留其半於境;繇海路朝者,廣州擇守領一人、左右二人入朝;所獻之物,先上
其數於鴻臚。凡客還,鴻臚(★以上頁一二五七)籍衣齎賜物多少以報主客,給過所
。蕃客奏事,具至日月及所奏之宜,方別為狀,月一奏,為簿,以副藏鴻臚。獻馬,
則殿中、派僕寺蒞閱,良者入殿中,駑病入太僕。獻藥者,鴻臚寺驗覆,少府監定價
之高下。鷹、鶻、狗、豹無估,則鴻臚定所報輕重。凡獻物,皆客執以見,駝馬則陳
于朝堂,不足進者州縣留之。皇帝、皇太子為五服親及大臣發哀臨弔,則卿贊相。大
臣一品葬,以卿護;二品,以少卿;三品,以丞。皆司儀示以禮制。
  主簿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原注:龍朔二年,改鴻臚寺曰同文寺,武后
光宅元年,改曰司賓寺。有府五人,史十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典客署令(頁一二五八)
  ▲典客署丞
  典客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三人,從八品下。掌二王後介公、酅公之版籍及
四夷歸化在藩者,朝貢、宴享、送迎皆預焉。酋渠首領朝見者,給廩食;病,則遣醫
給湯藥;喪,則給以所須;還蕃賜物,則佐其受領,教拜謝之節。(原注:有典客十
三人,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掌送迎蕃客,顓蒞館舍。
  ▲司儀署令(頁一二五八)
  ▲司儀署丞
  司儀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凶禮喪葬之具。京官職事三
品(★以上頁一二五八)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喪,職事散官五品以上、
都督、刺史卒于京師,及五品死王事者,將葬,祭以少牢,率齋郎執葅豆以往。三品
以上贈以束帛,黑一、纁二,一品加乘馬;既引,遣使贈於郭門之外,皆有束帛,一
品加璽。五品以上葬,給營墓夫。(原注:有司儀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設十八
人,齋郎三十人,掌固四人,幕士六十人。)


    ■司農寺
  ▲司農寺卿(頁一二五九)
  ▲司農寺少卿
  ▲司農寺丞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掌倉儲委積之事。總上林、太倉、鉤盾
、■官四署及諸倉、司竹、諸湯、宮苑、鹽池、諸屯等監。凡京都百司官吏祿廩、朝
會、祭祀所須,皆供焉。籍田、則進耒耜。 
  丞六人,從六品上。總判寺事。凡租及■秸至京都者,閱而納焉。官戶奴婢有技
能者配諸司,婦人入掖庭,以類相偶,行宮監牧及賜王公、公主皆取之。凡孳生雞彘
,以戶奴婢課養。俘口則配輕使,始至給廩食。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原注:龍朔二年,改司農寺曰司稼寺。有府
三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計史三人,亭長九人,掌固七人。)(★以上頁一二五九)
  ▲上林署令(頁一二六○)
  ▲上林署丞
  上林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苑囿園池。植果蔬,以供朝
會、祭祀及尚食諸司常料。季冬,藏冰千段,先立春司納之冰井,以黑牡、秬黍祭司
寒,仲春啟冰亦如之。監事十人。(原注: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
固五人。)
  ▲太倉署令(頁一二六○)
  ▲太倉署丞
  太倉署 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人。掌廩藏之事。(原
注:有府十人,史二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八人。)
  ▲鉤盾署令(頁一二六○)
  ▲鉤盾署丞  
  鉤盾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監事十人。掌供薪炭、鵝鴨、
蒲藺、陂池藪澤之物,以給祭祀、朝會、饗燕賓客。(原注:有府七人,史十四人,
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官署令(頁一二六○)
  ▲■官署丞
  ■官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上;監事十人。掌■擇米麥。凡九
穀,皆隨精粗差其耗損而供焉。(★以上頁一二六○)(原注:有府八人,史十六人
,底汕二十四人,掌固五人。初有御細倉督、麴麵倉督,貞觀中省。)  
  ▲太原、永豐、龍門等倉監(頁一二六一)
  ▲太原、永豐、龍門等倉丞
  太原、永豐、龍門等倉 每倉,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上。掌倉廩
儲積。凡出納帳籍,歲終上寺。(原注: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
掌固六人;龍門等倉,減府一人,史、典事、掌固各減二人。)
  ▲司竹監(頁一二六一)
  ▲司竹副監
  ▲司竹丞
  司竹 監一人,從六品下;副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掌植竹、
葦,供宮中百司簾篚之屬,歲以筍供尚食。(原注: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
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葦園匠一百人。)
  ▲慶善、石門、溫泉湯等監監(頁一二六一)
  ▲慶善、石門、溫泉湯等監丞
  慶善、石門、溫泉湯等監 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七品下。掌湯
池、宮禁、防堰及偫粟芻、脩調度,以備供奉。王公以下湯館,視貴賤為差。凡近湯
所潤瓜蔬,先時而熟者,以薦陵廟。(原注: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
人。)(★以上頁一二六一)


  ▲京都諸宮苑總監監(頁一二六二)
  ▲京都諸宮苑總監副監
  ▲京都諸宮苑總監丞
  京都諸宮苑總監 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一人,從六品下;丞各一人,從
七品下;主簿各一人,從九品上。掌苑內宮館、園池、禽魚、果木。凡官屬人畜出入
,皆有籍。(原注:有錄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亭長各四人,掌固各六
人,獸醫各五人。)
  ▲京都諸園苑監、苑四面監監(頁一二六二)
  ▲京都諸園苑監、苑四面監副監
  ▲京都諸園苑監、苑四面監丞
  京都諸園苑監、苑四面監 監各一人,從六品下;副監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
二人,正八品下。掌完葺苑面、宮館、園池與種蒔、蕃養六畜之事。(原注:顯慶二
年,改青城矜監淤東都苑北面監,明德宮監曰東都苑南面監,洛陽宮農圃監曰東都苑
東面監,倉貨監曰東都苑西面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六人
,掌固個六人。)
  ▲九成宮總監監(頁一二六二)
  ▲九成宮總監副監
  ▲九成宮總監丞
  九成宮總監 監一人,從五品下;副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從七品下;主
簿一人,從九品上。掌脩完宮苑,供進鍊餌之事。(原注:有錄事一人,府三人,自
監以下,品同宮苑。武德初,改隋仁壽宮監曰九成宮監。)
  ▲諸鹽池監監(頁一二六二)
  諸鹽池監 監一人,正七品下,掌鹽功簿帳。(原注:有錄事一人,史二人。)
(★以上頁一二六二)
  ▲諸屯監(頁一二六三)
  ▲諸屯丞
  諸屯 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掌營種屯田,句會功課及畜產簿
帳,以水旱蝝蝗定課。屯主勸率營農,督斂地課。(原注: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
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主簿一人,錄事一人,府三人
。史五人。)


    ■太府寺
  ▲太府寺卿(頁一二六三)
  ▲太府寺少卿
  ▲太府寺丞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掌財貨、廩藏、貿易,總京都四市、
左右藏、常平七署。凡四方貢賦、百官奉秩,謹其出納。賦物任土所出,定精粗之差
,祭祀幣帛皆供焉。(原注:龍朔二年,改太府寺曰外府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
府寺。中宗即位,復曰太府寺。有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人,掌
固七人。)
  丞四人,從六品上。掌判寺事。凡元日、冬至以方物陳于庭者,受而進之。會賜
及別敕六品以下賜者,給於朝堂。以一人主左、右署帳,凡在署為簿,在寺為帳,三
月一報金(★以上頁一二六三)部。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掌印,省鈔目,句檢稽失,平權衡度量,歲以八月印署,
然後用之。錄事二人。
  ▲兩京諸市署令(頁一二屏蔽词语)
  ▲兩京諸市署丞
  兩京諸市署 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掌財貨交易、度量器物,
辨其真偽輕重。市肆皆建標築土為候,禁榷固及疵善自殖者。凡市,日中擊鼓三百以
會眾,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而散。有果毅巡■。平貨物為三等之直,十日為簿。車
駕行幸,則立市于頓側互市,有衛士五十人,以察非常。(原注:有錄事一人,府三
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左藏署令(頁一二屏蔽词语)
  ▲左藏署丞
  左藏署 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人。掌錢帛、雜綵。天
下賦調,卿及御史監閱。(原注: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令(頁一二屏蔽词语)
  ▲右藏署丞
  右藏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監事四人。掌金玉、珠寶、銅
鐵、骨角、齒毛、綵畫。(原注: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令(頁一二六五)
  ▲常平署丞
  常平署 令一人,從七品上;丞二人,從八品下;監事五人。掌停糴、倉儲、出
納。(原注: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顯慶三年,置署。武后時,
東都亦置署。)


   ▲國子祭酒(頁一二六五)
  ▲國子司業
  ▲國子丞
  國子監 祭酒一人,從三品;司業二,人從四品下。掌儒學訓導之政,總國子、
太學、廣文、四門、律、書、算凡七學。天子視學,皇太子齒冑,則講義。釋奠,執
經論議,奏京文武七品以上觀禮。凡授經,以周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毛詩
、春秋左氏傳、公羊傳、穀梁傳各為一經,兼習孝經、論語、老子,歲終,考學官訓
導多少為殿最。
  丞一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每歲,七學生業成,與司業、祭酒蒞試,登第
者上於禮部。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掌印,句督監事。七學生不率教者,舉而免之。錄事一人
,從九品下。(★以上頁一二六五)(原注:武德初,以國子監曰國子學,隸太常寺
,貞觀二年復曰監。龍朔二年,改國子監曰司成館,祭酒曰大司成,司業曰少司成。
咸亨元年復曰監。垂拱元年,改國子監曰成均監。有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長六人,
掌固八人。)
  ▲國子博士(頁一二六六)
  ▲國子助教
  ▲國子直講
  ▲五經博士
  國子學 博士五人,正五品上。掌教三品以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為生
者。五分其經以為業: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各六十人,暇則習隸書
、國語、說文、字林、三倉、爾雅。每歲通兩經。求仕者,上於監,秀才、進士亦如
之。學生以長幼為序,習正業之外,教吉、凶之禮,公私有事則相儀。(原注:龍朔
二年,改博士曰宣業。有大成十人,學生八十人,典學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
東都學生十五人。)
  助教五人,從六品上。掌佐博士分經教授。
  直講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經術講授。
  五經博士各二人,正五品上。掌以其經之學教國子。周易、尚書、毛詩、左氏春
秋、禮記為五經,論語、孝經、爾雅不立學官,附中經而已。

  ▲太學博士(頁一二六六)
  ▲太學助教
  太學 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從七品上。掌教五品以上及郡縣公子孫
、從三品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每經百人。(★以上頁一二六六)(原注:
有學生七十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廣文博士(頁一二六七)
  ▲廣文助教
  廣文館 博士四人,助教二人。掌領國子學生業進士者。(原注:有學生六十人
,東都十人。天寶九載,置廣文館,以知進士助教,後罷知進士之名。)
 
  ▲四門博士(頁一二六七)
  ▲四門助教
  ▲四門直講
  四門館 博士六人,正七品上;助教六人,從八品上;直講四人。掌教七品以上
、侯伯子男為生及庶人子為俊士生者。(原注:有學生三百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
,東都學生五十人。)

  ▲律學博士(頁一二六七)
  ▲律學助教
  律學 博士三人,從八品下;助教一人,從九品下。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
者。律令為顓業,兼習格式法例。(原注:隋,律學隸大理寺,博士八人。武德初,
隸國子監,尋廢;貞觀六年復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大理寺;龍朔二年復
置。有學生二十人,典學二人。元和初,東都置學生五人。)
  ▲書學博士(頁一二六七)
  ▲書學助教
  書學 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石經、
說(★以上頁一二六七)文、字林為顓業,兼習餘書。(原注:武德出,廢書學,貞
觀二年復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祕書省,龍朔二年復。有學生十人,典學
二人,東都學生三人。)
  ▲算學博士(頁一二六八)
  ▲算學助教
  算學 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二分其
經以為業: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算、綴術、緝古
為顓業,兼習記遺、三等數。
  凡六學束脩之禮、督課、試舉,皆如國子學;助教以下所掌亦如之。(原注:唐
廢算學,顯慶元年復置,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太史局。龍朔二年復。有學生十人
,典學二人,東都學生二人。)


    ■少府      
  ▲少府監(頁一二六八)
  ▲少府少監
  ▲少府丞
  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掌百工技巧之政。總中尚、左尚、右尚
、織染、掌冶五署及諸冶、鑄鐵、互市等監。供天子器御、后妃服飾及郊廟圭玉、百
官儀物。凡武(▲以上頁一二六八)庫袍襦,皆識其輕重乃藏之,冬至、元日以給衛
士。諸州市牛皮角以供用,牧畜角筋腦革悉輸焉。細鏤之工,教以四年;車路樂器之
工,三年;平漫刀(矛肖)之工,二年;矢鏃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幘之工,九
月。教作者傳家技,四季以令丞試之,歲終以監試之,皆物勒工名。
  丞六人,從六品。掌判監事。給五署所須金石i齒革、羽毛、竹木,所入之物,
各以名數州土為籍。工役眾寡難易有等差,而均其勞逸。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原注:武德初,廢監,以諸署隸
太府寺。貞觀元年復置。龍朔二年改曰內府監,武后垂拱元年曰尚方監。有府二十七
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綾錦坊巧兒
三百六十五人,內作使綾匠八十三人,掖庭綾匠百五十人,內作巧兒四十二人,配京
都諸司諸使雜匠百二十五人。)
  ▲中尚署令(頁一二六九)
  ▲中尚署丞
  中尚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掌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
妃服飾彫文錯綵之制。凡金木齒革羽毛,任土以時而供。赦日,樹金雞於仗南,竿長
七丈,有雞高四尺,黃金飾首,銜絳幡長七尺,承以綵盤,維以絳繩,將做監供焉。
擊■鼓千聲,集百官、父老、囚徒。坊小兒德籍首者官以錢購,或取絳幡而已。歲二
月,獻牙尺。寒食,獻毬。五月,獻綬帶。夏至,獻雷車。七月,獻鈿針。臘日,獻
口脂。唯筆、琴瑟絃,月獻。金銀暨(★以上頁一二六九)紙,非旨不獻。製魚袋以
給百官;蕃客賜寶鈿帶魚袋,則綬鴻臚寺丞、主簿。監作四人,從九品下。凡監作,
皆同品。(原注: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改內尚方署曰中尚
方署。武后改少府監曰尚方監,而中丞左右尚方、織染方、掌冶方五署,皆去方以避
監。自是不改矣。有金銀作坊院。)
  ▲左尚署令(頁一二七○)
  ▲左尚署丞
  左尚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掌供翟扇、蓋繖、五路、五副
、七輦、十二車,及皇太后、皇太子、公主、王妃、內外命婦、王公之車路。凡畫素
刻鏤與宮中蠟炬雜作,皆領之。監作六人。(原注: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
人,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令(頁一二七○)
  ▲右尚署丞
  右尚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供十二閑馬之轡。每歲取於
京兆、河南府,加飾乃進。凡五品三部之帳,刀劍、斧鉞、甲冑、紙筆、茵席、履舄
,皆儗其用,皮毛之工亦領焉。監作六人。(原注: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
人,掌固十人。)(★以上頁一二七○)
  ▲織染署令(頁一二七一)
  ▲織染署丞
  織染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供冠冕、組綬及織紝、色染
。錦、羅、紗、臌縠、綾、紬、絁、絹、布,皆廣尺有寸,四丈為匹。布五丈為端,
綿六兩為屯,絲五兩為絇,麻三斤為綟。凡綾緊文織,禁示於外。高品一人專蒞之,
歲奏用度及所織。每掖庭經錦,則給酒羊。七月七日,祭杼。監作六人。(原注:有
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令(頁一二七一)
  ▲掌冶署丞
  掌冶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范鎔金銀銅鐵及塗飾琉璃玉
作。銅鐵人得採,而官收以稅,唯鑞官市。邊州不置鐵冶,器用所須,皆官供。凡諸
冶成器,上數于少府監,然後給之。監作二人。(原注: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
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諸冶監令(頁一二七一)
  ▲諸冶監丞  
  諸冶監 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掌鑄兵農之器,給軍士、
屯田居民,唯興農冶顓供隴右監牧。監作四人。(原注: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
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太原冶,減監作二人。)(★以上頁一二七一)
  ▲諸鑄錢監監(頁一二七二)
  ▲諸鑄錢監副監
  ▲諸鑄錢監丞
  諸鑄錢監 監各一人,副監各二人,丞各一人。以所在都督、刺史判焉;副監,
上佐;丞,以判司;監事以參軍及縣尉為之。監事各一人。(原注:有錄事各一人,
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凡鑄錢有七監,會昌中,增至八監,每道置鑄錢
坊一。大中初,三監廢。)
  ▲互市監監(頁一二七二)
  ▲互市監丞
  互市監 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蕃國交易之事。(原
注:隋以監隸四方館。唐隸少府。貞觀六年,改交市監曰互市監,副監曰丞,武后垂
拱元年曰通市監。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價人四人,掌固八人。)
    ■將作監 
  ▲將作監(頁一二七二)
  ▲將作少監
  ▲將作丞
  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掌土木工匠之政,總左校、右校、中校
、甄官等署,百工等監。大明、興慶、上陽宮,中書、門下、六軍仗舍、閑廄,謂之
內作;郊廟、城門、省、寺、臺、監、十六衛、東宮、王府諸廨,謂之外作。自十月
距二月,休冶功;自冬至距九月,休土功。凡治宮廟,太常擇日以聞。(★以上頁一
二七二)
  丞四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凡外營繕、大事則聽制敕,小事則須省符。功有
長短,役有輕重。自四月距七月,為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為中功;自十
月距正月,為短功。長上匠,州率資錢以酬雇。軍器則勒歲月與工杏名。(原注:武
德初,改令曰大匠,少令曰少匠。龍朔二年,改將作監曰繕工監,大匠曰大監,少匠
曰少監。咸亨元年,繕工監曰營繕監。天寶十一載,改大匠曰大監,少匠曰少監。有
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計史三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一萬二千七百四十
四人,明資匠二百六十人。)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掌官吏糧料、俸食,假使必由之。諸司供署監物有闕,舉
焉。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左校署令(頁一二七三)
  ▲左校署丞
  左校署 令二人,從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梓匠之事。樂縣、簨虡、兵
械、喪葬儀物皆供焉。宮室之制,自天子至士庶有等差,官脩者左校為之。監作十人
。(原注: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監作十二人。)
  ▲右校署令(頁一二七三)
  ▲右校署丞
  右校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版築、屠泥、丹堊、匽廁之
事。有所須,則審其多少而市之。監作十人。(★以上頁一二七三)(原注:有府五
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令(頁一二七四)
  ▲中校署丞
  中校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供舟車、兵械、雜器。行幸
陳設則供竿柱,閑廄繫秣則供行槽,禱祀則供棘葛,內外營作所須皆取焉。監牧車牛
,有年支芻豆,則授 比給車坊。監事四人。(原注:武后時,改曰營繕署。垂拱元
年復舊,尋廢。開元初復置。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令(頁一二七四)
  ▲甄官署丞
  甄官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琢石、陶土之事,供石磬、
人、獸、碑、柱、碾、■、棨瓶、缶之器,敕葬則供明器。監作四人。(原注:有府
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監監(頁一二七四)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監副監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監 監各一人,正七品下;副監一人,從
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掌采伐材木。監作四人。(原注:武德初,置百工監,
掌舟車及營造雜作,有監、少監各一人,丞四人,主簿一人。又置就谷、庫谷、斜谷
、太陰、伊陽五監。貞觀中,廢百工監。高宗置百工署,掌東都土木瓦石之功。開元
十五年為監。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人。)
  ▲軍器監監(頁一二七五)
  ▲軍器監丞
  軍器監 監一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七品上。掌繕甲弩,以時輸武庫。總署
二:一曰弩坊,二曰甲坊。主簿一人,正八品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原注:武
德初,有武器監一人,正八品下。掌兵仗、廄牧。少監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七
年廢軍器監,八年復置,九年又廢。貞觀六年,廢武器監。開元以前,軍器皆出右尚
署,三年置軍器監,十一年復廢為甲弩坊,隸少府,十六年復為監。有府八人,史十
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弩坊署令(頁一二七五)
  ▲弩坊署丞
  弩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納矛(矛肖)、弓矢、排
弩、刃鏃、雜作及工匠。監作二人。(原注: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貞觀六
年,改弓弩署為弩坊署,甲鎧署為甲坊署。)
  ▲甲坊署令(頁一二七五)
  ▲甲坊署丞
  甲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納甲冑、綅繩、筋角、雜
作及(★以上頁一二七五)工匠。監作二人。(原注: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
  ▲都水監使者(頁一二七六)
  ▲都水監丞
  都水監 使者二人,正五品上。掌川澤、津梁、渠堰、陂池之政,總河渠、諸津
監署。凡漁捕有禁,溉田自遠始,先稻後陸,渠長、斗門長節其多少而均焉。府縣以
官督察。
  丞二人,從七品上。掌判監事。凡京畿諸水,因灌溉盜費者有禁。水入內之餘,
則均王公百官。
  主簿一人,從八品下。掌運漕、漁捕程,會而糾舉之。(原注:武德初,廢都水
監為署。貞觀六年復為監,改令曰使者。龍朔二年,改都水監曰司津監。武后垂拱元
年,改都水監曰水衡監,使者曰都尉。開元二十五年,不隸將作監。有錄事一人,府
五人,史十人,亭長一人,掌固四人。初,貞觀六年,置舟楫署,有令一人,正八品
下,掌舟楫、運漕;漕正一人,府三人,史六人,監漕一人,漕史二人,典事六人,
掌固八人。上元二年,置丞二人,正九品下,掌運漕隱失。開元二十六年,署廢。)
(★以上頁一二七六)
  ▲河渠署令(頁一二七七)
  ▲河渠署丞
  ▲河隄謁者
  河渠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掌河渠、陂池、隄堰、魚醢之
事。凡溝渠開塞,漁捕時禁,皆顓之。饗宗廟,則供魚(魚皮);祀昊天尚議,有司
攝事,則供腥魚。日供尚食及給中書、門下,歲供諸司及東宮之冬藏。渭河三百里內
漁釣者,五坊捕治之。供祠祀,則自便橋至東渭橋禁民漁。三元日,非供祠不採魚。
(原注:堂有河隄使者。貞觀初改曰河隄謁者。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
及斗門有長一人,掌固三人,魚師十二人。初,有監漕十人,從九品上,大曆後省。
興成、五門、六門、龍首、涇堰、滋隄,凡六堰,皆有丞一人,從九品下。府一人,
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貞觀六年皆廢。)
  河隄謁者六人,正八品下。掌完隄堰、利溝瀆、漁捕之事。涇、渭、白渠,以京
兆少尹一人督視。
  ▲諸津令(頁一二七七)
  ▲諸津丞
  諸津 令各一人,正九品上;丞二人,從九品下。掌天下津濟舟梁。灞橋、永濟
橋,以勳官散官一人蒞之;天津橋、中橋,則以衛士拚掃。凡舟渠之備,皆先儗其半
,袽塞、竹(竹聶),所在供焉。(原注:唐改津尉曰令,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
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人,橋丁各三十人,匠各八人。京兆、河南諸津,隸都水監
;便橋、渭橋、萬年三橋,有丞一人,從九品下;府一人,史十人,典事二人,掌固
二人。貞觀中廢。)(★以上頁一二七七)
新校本《新唐書》(二)卷四十九上〈百官志四上〉
 8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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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根达斯 发表于 2006-10-5 00:33

《新唐书 百官志》 下部

[size=3]  ■十六衛
  ▲左右衛上將軍(頁一二七九)
  ▲左右衛大將軍
  ▲左右衛將軍

  左右衛 上將軍各一人。從二品;大將軍各一人,正三品;將軍各二人,從三品
。掌宮禁宿衛,凡五府及外府皆總制焉。凡五府三衛及折衝府驍騎番上者,受其名簿
而配以職。皇帝御正殿,則守諸門及內廂宿衛仗。非上日,亦將軍一人押仗,將軍缺
,以中郎將代將軍,掌貳上將軍之事。
  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左右金吾、左右監門衛上將軍以下
,品同。(原注:武德五年,改左右翊衛曰左右衛府,左右驍騎衛曰左右驍騎府,左
右屯衛曰左右威衛,左右禦衛曰左右領軍衛,左右備身府曰左右府,唯左右武衛府、
左右監門府、左右候衛,仍隋不改。顯慶五年,改左右府曰左右千牛(★以上頁一二
七九)府。龍朔二年,左右衛府、驍騎府、武衛府,皆省「府」字,左右威衛曰左右
武威衛,左右領軍衛曰左右戎衛,左右候衛曰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府曰左右監門衛
,左右千牛府曰左右奉宸衛,後又曰左右千牛衛。咸亨元年,改左右戎衛曰左右領軍
衛。武后光宅元年,改左右驍衛曰左右武威,左右武衛曰左右鷹揚衛,左右威衛曰左
右豹韜衛,左右領軍衛曰左右玉鈐衛。貞元二年,初置十六衛上將軍。左右衛有錄事
一人,府一人,史二人,亭長八人,掌固四人。)
  ▲長史(左右衛)(頁一二八○)
  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掌判諸曹、五府、外府廩祿,卒伍、軍團之名數,器械
、車馬之多少,小事得專達,每歲秋,贊大將軍考課。
  ▲錄事參軍事(左右衛)(頁一二八○)
  錄事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上。掌受諸曹及五府、外府之事,句稽抄目,印給紙
筆。
  ▲倉曹參軍事(左右衛)(頁一二八○)
      《唐六典卷三○.三府都護州縣官吏》:「京兆、河南、太原府,‥‥‥倉曹
      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下。‥‥‥倉曹、司倉參軍事掌公廨、度量、庖廚、倉庫
      、租賦、徵收、田園、市肆之事。」
  倉曹參軍事各二人,正八品下。掌五府文官勳考、假使、祿俸、公廨、田園、食
料、醫藥、過所。自倉曹以下同品。(原注:有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四人,史
七人。騎曹,府二人,史四人。冑曹,府三人,史三人。武后長安初,改鎧曹曰冑曹
,中宗即位復舊,先天元年又曰冑曹。開元初,諸衛司倉、司兵、騎兵參軍,改曰倉
曹、騎曹、冑曹參軍事。)
  ▲兵曹參軍事(左右衛)(頁一二八○)
  兵曹參軍事各二人,掌五府武官宿衛番第,受其名數,而大將軍配焉。
  ▲騎曹參軍事(左右衛)(頁一二八○)
  騎曹參軍事各一人,掌外府雜畜簿帳、牧養。凡府馬承直,以遠近分七番,月一
易之。(★以上頁一二八○)以敕出宮城者,給馬。
  ▲冑曹參軍事(左右衛)(頁一二八一)
  冑曹參軍事各一人,掌兵械、公廨興繕、罰(言適)。大朝會行從,則受黃質甲
鎧、弓矢於衛尉。
  ▲奉車都尉(左右衛)(頁一二八一)
  奉車都尉,掌馭副車。有其名而無其人,大陳設則它官攝。駙馬都尉無定員,與
奉車都尉皆從五品下。
  ▲司階(左右衛)(頁一二八一)
  司階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執戟
各五人,正九品下;長上各二十五人,從九品下。(武后天授二年,置諸衛司階、中
候、司戈、執戟,謂之四色官。)
  親衛之府一:曰親府。勳衛之府二:一曰勳一府,二曰勳二府。翊衛之府二:一
曰翊一府,二曰翊二府。凡五府。每府,中郎將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將一人,正
五品上;親衛,正七品上;勳衛,從七品上;翊衛,正八品上。總四千九百六十三人
。兵曹參軍事各一人,正九品上;校尉各五人,正六品上。每校尉有旅帥二人,從六
品上;每旅帥各有隊正二十人,正七品上;副隊正二十人,正七品下。
  五府中郎將領校尉、旅帥、親衛、勳衛之屬宿衛者,而總其府事;左右郎將貳焉
。番上者,以名簿上于大將軍而配以職。武德、貞觀世重資蔭,二品、三品子,補親
衛;二品曾(★以上頁一二八一)孫、三品孫、四品子、職事官五品子若孫、勳官三
品以上有封及國公子,補勳衛及率府親衛;四品孫,、五品及上柱國子,補翊衛及率
府勳衛;勳官二品及縣男以上、散官五品以上子若孫,補諸衛及率府翊衛。王府執仗
親事、執乘親事,每月番上者數千人,宿衛內廡及城門,給廩食。執扇三衛三百人,
擇少壯肩膊齊、儀容整美者,本衛印臂,送殿中省肄習,仗下,每番三衛一人,為太
僕寺引輅。其後入官路艱,三衛非權勢子弟輒退番,柱國子有白首不得進者;流外雖
鄙,不數年給祿廩。故三衛益賤,人罕趨之。(原注: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
。唐親衛、勳衛置驃騎將軍、車騎將軍,翊衛置車騎將軍。武德七年,改驃騎將軍為
中郎將,車騎將軍為郎將,分左右,以親衛曰一府,勳衛、翊衛曰二府,謂之三府衛
。諸衛翊衛及率府親、勳衛,亦曰三衛。永徽三年,避太子諱,改中郎將曰旅賁郎,
郎將曰翊軍郎。太子廢,復舊。)
  
  ▲左右驍衛上將軍(頁一二八二)
  ▲左右驍衛大將軍
  ▲左右驍衛將軍
  左右驍衛 上將軍各一人,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掌同左右衛。凡翊府之
翊衛、外府豹騎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守諸門,在皇城四面、宮城內外,則與左右
衛分知助鋪。
  ▲長史(左右驍衛)(頁一二八二)
  ▲錄事參軍事(左右驍衛)
  ▲倉曹參軍事(左右驍衛)
  ▲兵曹參軍事(左右驍衛)
  ▲騎曹參軍事(左右驍衛)
  ▲冑曹參軍事(左右驍衛)
  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倉曹參軍事各二人,兵曹參軍事各二人,騎曹
參軍事各一人,冑曹參軍事各一人,左右司階各二人,左右中候各三人,左右司戈各
五人,左右執(★以上頁一二八二)戟各五人。左右翊中郎將府中郎將各一人,左郎
將各一人,右郎將各一人,兵曹參軍事各一人,校尉各五人,旅帥各十人,隊正各二
十人,副隊正各二十人。(原注: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倉曹
,府二人,史二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騎曹,府二人,史四人;冑曹,府三人
,史三人。左右翊中郎將府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左右武衛上將軍(頁一二八三)
  ▲左右武衛大將軍
  ▲左右武衛將軍
  左右武衛 上將軍各一人,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掌同左右衛。凡翊府之
翊衛、外府熊渠番上者,分配之。
  ▲長史(左右武衛)
  ▲錄事參軍事(左右武衛)
  ▲倉曹參軍事(左右武衛)
  ▲兵曹參軍事(左右武衛)
  ▲騎曹參軍事(左右武衛)
  ▲冑曹參軍事(左右武衛)
  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倉曹參軍事各二人,兵曹參軍事各二人,騎曹
參軍事各一人,冑曹參軍事各一人,左右司階各二人,左右中候各三人,左右司戈各
五人,左右執戟各五人,長上各二十五人。左右翊中郎將府官,同驍衛。(原注:有
稱長二人,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倉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
,府三人,史五人;騎曹,府二人,史四人;冑曹,府三人,史三人。稱長掌唱警,
為應蹕之節。)
  ▲左右威衛上將軍(頁一二八三)
  ▲左右威衛大將軍
  ▲左右威衛將軍
  左右威衛 上將軍各一人,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掌同左右衛。凡翊府之
翊衛、外府羽林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主守,則知皇城東面助鋪。(★以上頁一二
八三)
  ▲長史(左右威衛)(頁一二八四)
  ▲錄事參軍事(左右威衛)
  ▲倉曹參軍事(左右威衛)
  ▲兵曹參軍事(左右威衛)
  ▲騎曹參軍事(左右威衛)
  ▲冑曹參軍事(左右威衛)
  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倉曹參軍事各二人,兵曹參軍事各二人,騎曹
參軍事各一人,冑曹參軍事各一人,左右司階各二人,左右中候各三人,左右司戈各
五人,左右執戟各五人,長上各二十五人。左右翊中郎將府官,同驍衛。(原注:有
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倉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三人,
史五人;騎曹,府二人,史四人;冑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領軍衛上將軍(頁一二八四)
  ▲左右領軍衛大將軍
  ▲左右領軍衛將軍
  左右領軍衛 上將軍各一人,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掌同左右衛。凡翊府
之翊、外府射聲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主守,則知皇城西面助鋪及京城、苑城諸門

  ▲長史(左右領軍衛)(頁一二八四)
  ▲錄事參軍事(左右領軍衛)
  ▲倉曹參軍事(左右領軍衛)
  ▲兵曹參軍事(左右領軍衛)
  ▲騎曹參軍事(左右領軍衛)
  ▲冑曹參軍事(左右領軍衛)
  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倉曹參軍事各二人,兵曹參軍事各二人,騎曹
參軍事各一人,冑曹參軍事各一人,左右司階各二人,左右中候各三人,左右司戈各
五人,左右執戟各五人,長上各二十五人。左右翊中郎將府官,同驍衛。(原注:有
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倉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三人,
史五人;騎曹,府二人,史四人;冑曹,府三人,史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