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帮我解决一下(二)
还是在(一)中说的案子,现在有了新情况1、已经启动了一审程序,我们自己在在查证的时候,突然发现按照原告提供的身份证,在公安局输入身份证号后,显示查无此人!
2、我们在翻看原告提供的她母亲的户籍证明时,她们提供的理应是从户口本上复印下来的信息,但是在公民身份证编号一栏却是空的,除了姓名、性别、地址外,其他任何信息都是空白。
咱们任何一个人的户口本上都会写明身份证的呀
那她母亲的这个户籍证明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遇到上述的情况,我们作为被告,该怎么办?
[[i] 本帖最后由 飞天小猪犬 于 2008-8-28 17:26 编辑 [/i]] 不知道~~ 走了。[:23:] [:23:] [:23:] 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作为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供自己的户籍和身份证等具体情况,否则,可能因为户籍问题致使法院不予立案。
法院立案了么? 这个情况证明了原告缺乏诉讼主体资格啊
如果法院已经立案,那你们可以提出来的
你们找的律师做什么去了啊?这些。。。。。。。 他们没请律师
哎,省那个钱干什么 提出原告诉讼主体不合格,提交你们的证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原告身份不明,当事人主体资格不适格,法院审查后应该要驳回起诉的吧~ 法院直接不予立案的这种情况
驳回起诉是正确的做法
o(∩_∩)o...
法院的人不是吃屎长大的
这个。。。。。。。。。。你们应该放心的
其实身份证明他们弄好了的话还是一样可以再起诉的
o(∩_∩)o...
我觉得还是请个律师吧
交通事故出了
人和车子比 车子才是“弱势群体”啊
赶紧请律师了,这个钱有什么好省的
回复 8楼 若老爷 的帖子
哈哈,我想问你个问题,这小偷要是个黑户怎么办呢?等他有了户籍证明再启动诉讼程序? 有个情况没说清楚,俺姨夫的车有车保,也就是说80%的费用是保险公司掏的,但是不包括请律师的钱,所以姨夫他们权衡了一下觉得,就没有必要花请律师的钱了(其实我倒是想让他们请来着,自己不用操那么多心了)
谢谢大家出招,再一次增强了我的信心:法院是要驳回起诉的
假设一下啊
假设原告这次用的是假身份“A”,如果这次驳回了,原告下次再用真实身份“B”跑去起诉,那么在之前的审判中原告提供的伤残鉴定、工资证明、城市户口证明等证据,它们的证明效力会如何呢?(之前的所有证据都是针对原告的身份“A”提出的,他再以身份“B”跑去起诉,他之前提供这些证据会不会就不具有证明效力了呢?) o(∩_∩)o...列列,你的这个问题。在我国立法上还是一个空白哦。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主体资格有四个要件都必须具备,第一个就是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等办好了来。
另外,如果是交通肇事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除了被害人自身可以提起的之外;果被害人死亡了,被害人的近亲属(父母、子女、夫妻)可以提起,如果被害人已死亡且身份不明的,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而获得的赔偿暂存于基金会等待亲属认领,无人认领的就当基金会的基金了。
单单这个案子不存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的问题。身份证明一定要有的。户籍证明的问题很简单的啊,到当地的有关机关补办就好了。o(∩_∩)o...
PS:列列~何必对我这么礼貌呢?都一家人了,不说两家话 那些鉴定都得重新来个
o(∩_∩)o...
还有就是交通肇事案最好请律师
法院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驳回起诉
这个你都不用操心
你该操心的是原告拿着有效合法的身份证明起诉之后你们要面对的问题 没啥,暂停审理,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身份证明的, LS的。。。。。不是暂停审理
是不予受理或者立案后驳回起诉 我问了下民诉老师
她说是可以更换身份证
不过她说的条款我没找到
个人还是原来的认为 你民诉老师得是易萍~?~ [quote]原帖由 [i]若老爷[/i] 于 2008-9-1 09:14 发表 [url=http://www.148c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0850&ptid=55470][img]http://www.148c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LS的。。。。。不是暂停审理
是不予受理或者立案后驳回起诉 [/quote]
暂停审理,我是法院的
回复 17# minilux 的帖子
哈哈,lux大哥有实践经验啊 [quote]原帖由 [i]御风的列子[/i] 于 2008-9-4 01:05 发表 [url=http://www.148c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2259&ptid=55470][img]http://www.148c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哈哈,lux大哥有实践经验啊 [/quote]
列子好!其实我一直在刑庭,对这些也不是很熟悉,只是大概了解.
多废话几句吧,这种情况貌似也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可以暂停审理,要求原告提供身份证明,如果不能提供的,裁定驳回起诉,这个比较符合现在建设和谐法院的要求.当然也有在"庭审阶段"被告提出原告身份不明,经查实,确实无法查明原告之身份后直接裁定驳回的.
另外,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身份的审查不是那么严格的,立案庭审查起诉人的身份就是个预审,如果身份适格,那么就立案,如果有当事人对原告的身份有异议的,可以向主审法官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回复 19# minilux 的帖子
o(∩_∩)o...你那个暂停审理。。。。。法理和实践都没这个说法的。
看看最后解决方案还是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啊
法院的还这么的啊?你现在还不是审判员法官或者书记员什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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