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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小猪犬 发表于 2008-8-17 17:51

谁能帮忙解决一下啊

事情大概:

我姨夫是司机,在某个风雨交加的夜晚开车驶过西门外的一条小巷,突然从马路上横穿过来一个人,直接倒在了他的车前面,我姨夫踩刹车也没来及,从那个人身上压了过去,随即就送那人去了医院进行治疗,还好抢救过来了,不过伤势比较严重
后来才知道受伤的人是一个小偷,当时偷东西被人发现,在追打的途中跑到马路中间自己滑倒在了我姨夫的车前,酿成悲剧
事后交警队认定我姨夫要负主要责任
受害人从出事到现在的住院费用一直是由我姨夫承担,现在受害人将我姨夫起诉至法院,要求我姨夫赔偿给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老人子女抚养费,以及伤残鉴定的钱和伤残补助等等

目前的疑点有两个:
1、受害人提供的伤残鉴定书,在封皮上写的是受害人的名字,可是里面的内容上却是另外一个人的伤残鉴定,用的是另外一个人的名字,最后的鉴定结论用的姓名却又变成了受害人的。
2、受害人本来是农村的,没有工作,以偷盗为生(本来周围邻居可以作证,但一说是要开庭就没人肯了)后来为了打赢官司,找人写了一份工资证明书,证明受害人在受伤前6个月至受伤那日,一直在某宾馆做临时工,以此来证明她是有工作的,是城里人,并要求以此让我姨夫给她一定的误工费,赔偿金等等也均要求按照城市标准进行赔偿

受害人的诉讼标的加起来大概有25万吧

本案将于8月25号开庭

对此,想请教一下大家:
看看我姨夫这边能做什么,使他的损失能减到最低?
在取证方面,能做什么呢?
大家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风之苍月 发表于 2008-8-17 18:16

根据你这么说  肯定要从证据入手了啊 他的两份很关键的证据都有作假嫌疑 继续鉴定吧

飞天小猪犬 发表于 2008-8-17 18:44

谢谢风月的回答
我们也知道从证据入手,可是真正实施起来,难啊!!!
根本就没法取证,关于工资的那个证据,人家宾馆的人根本就不理我们
那个伤残鉴定,是市中院委托了一个鉴定所,眼看着就剩一个礼拜了,我们又没有请律师,没有相关取证的权限,怎么弄啊?

娃娃 发表于 2008-8-17 18:48

补充楼上的,若是鉴定证据受阻,或是无法展开鉴定,可以申请法庭取证,由法官主持通过司法手段鉴定证据,这样会保险顺利些。

国宝 发表于 2008-8-17 19:19

我擦。小偷还要误工费,真敢开牙。当初应该直接轧死,什么都省事了。要不赖你们一辈子

摩羯小鱼 发表于 2008-8-17 20:16

宝哥哥~:choupi
证据是驳斥是必须的,正如娃娃所说
其次就是 她是小偷 这个如何证明 法官是不会轻易采纳这些的
主要责任 并不是全责 交警大队的事故记录 如你所述的话 那就不会出现太大的意外事件
因为咱这的态度一直都很积极 要不宝哥哥也不会这样说了~
不过前提是 确定他那是不是又和法官沟通 或者是 和交警大队 等等……
不然 就不是拼证据 拼事实了 得拼人~

娃娃 发表于 2008-8-17 21:41

回复 6楼 摩羯小鱼 的帖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我觉得~这方面,被告方应当积极举证,自己已采取一切必要处置措施~

若老爷 发表于 2008-8-18 12:49

建议你姨夫直接请律师帮忙

你提的两个问题:
第一个伤残鉴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规定的鉴定结论是不能用作证据使用的。
第二个:机动车撞人。这个法律的规定是有利于行人的。小偷偷东西这个情节只能给你姨夫减轻点责任。
对于那些赔偿费用。要看今后伤好了的情况来赔付的。其实这样的事情你姨夫最开始应该请律师和对方协调解决,要比这样闹上法庭好的多哦。呵呵。实际案例和发条法理的差别是很打的。o(∩_∩)o...哈哈

飞天小猪犬 发表于 2008-8-18 18:11

谢谢大家的关注,我和姨夫他们再好好商量商量~~

若老爷 发表于 2008-8-19 09:16

这个事情最好不要拖
找个有良心点的律师
现在律师队伍里也混杂了一些很差劲的人
o(∩_∩)o...
一般案子做的好的
都有口碑的

御风的列子 发表于 2008-8-27 18:11

赶紧找个律师,自己掰扯不好的
1、关于证据,自己收集不了的,花点钱让法院去收集
2、证据的真伪,违反程序的应该属于无效的吧,名字都不一样,法院不会认定的
3、请了律师,就从伤者自身有过错这里入手,这纯粹是我菜鸟的意见,只要能证明伤者有过错就可以减轻责任,全免看来是不可能的

当务之急就是找个有经验的律师~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08-8-27 18:18

看多了 今日说法  想想啊

证据有作假的痕迹,就不会被采信的。
还有他是小偷。
当时的失主可以证明他的身份是小偷啊。
还有,只有当时你姐夫刹车了,交警的事故报告中就应该有提到 刹车痕迹  
应该可以减轻。
像这种人渣,直接压死了就完了么。



你姐夫已经很好了,还给他钱治疗。

若老爷 发表于 2008-8-28 10:09

小偷的身份和本案无关
顶多就是个责任问题
头发乱了。。。。。。小兄弟
这个案子有关的就是肇事司机和被撞的受害人小偷
但是小偷的身份和本案没关系啊

若老爷 发表于 2008-8-28 10:14

小偷的身份是证明不了什么的
只有现场证据证明小偷的责任
法律有规定的,如果能够证明那个天谴的小偷自身有过错 ,那肇事司机可以少分担一部分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是极大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啊,把肇事司机拿手一个。、、、、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08-8-28 10:30

正因为他是 小偷 他才会很匆忙的逃跑。以至于慌不择路。出了事故。
我觉得是有因果关系的~
呵呵~我不知道我说的对不。
呵呵 我是瞎出注意 的~

吃泡面长大 发表于 2008-8-28 10:42

用交警队提供的证据就够了~

让律师去整去~~

一般既然已经发现了问题``这个在开庭了提出来就算是咱们这边的证据`~

没问题的`~~不过实际还是要看怎么操作 怎么辩护呢`~~[:43:]

中国所谓的法制是有中国特色的法制!

若老爷 发表于 2008-8-29 14:48

回复 15# 头发乱了 的帖子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是你这么判定的
小弟弟。。。。。。。。。。。。。。。。。。。。
你说的这个 我很难过的告诉你  错了

御风的列子 发表于 2008-8-29 14:50

回复 17# 若老爷 的帖子

小若,小乱明儿才报道呢,不要操之过急~

若老爷 发表于 2008-8-29 14:50

开庭在中国现实里。。。。。。我没什么话说
主要还是看庭外 o(∩_∩)o...开庭就是走个程序了
把证据之类的都弄好了o(∩_∩)o...

森苍紫 发表于 2008-9-16 17:25

1 现在车上路都有 第三者保险,你姨父当时应该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这样大部分的经济赔偿都是由保险公司来负担.
2 那个鉴定书都假成那样了,当不了证据,法官也不是傻子,把他的鉴定书复印一份留底.
3 精神损害赔偿就有些不合理了,这是交通事故,给他造成什么精神痛苦了??
4 至于那小偷的工作,人既然都伪造证据了,你要推翻旧必须进行反驳,去他们单位看看比较好.
5 赔还是要赔的,不过不会是人家要咱咋赔就咋赔,毕竟给人造成了损害.
看到这个帖子已经很晚了,如果早点看到就可以根你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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