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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dhs 发表于 2008-5-25 01:25

法律援助者

某女1,政法大学大三,5号学生公寓
某女2,政法大学大三,3号学生公寓

是法律援助者,为某女3做法律援助。我有疑问的是:某女3,自称无业,但是又说在西安人民大厦做服务业。某女3丈夫是西安某局干部。我起诉某女3要房租和物业费,某女1和某女2做某女3法律援助者,但是法庭上又为其丈夫提供咨询和代理,咨询问:
1.某女1和某女2为有职业和高收入的某女3丈夫提供援助是否合法?
2.某女1和某女2代理某女3和其丈夫做伪证,硬指着只有交水电费和卫生费的票据说这就是交的物业费,在我说明后,仍然坚持就是交的物业费,是否合适?
3.某女1和某女2在莲湖区法庭说我不断制造事端,所以某女3和其丈夫才不交房租,却又拿不出证据,只凭口说。对某女3已经承认的给我发威胁短信的内容,也要说是“子虚乌有”。
4.我个人认为,从事法律工作者,首先要有职业道德和诚实敬业的素质,其次要遵循有关法律规定,不是死背法律条文来应对对方当事人,最后要有一颗公正正义的心胸。至少要弄清楚情况,不能帮着做伪证,或者知道情况了还要睁眼胡说,学生走向社会的第一步要对自己和社会负责,也代表着育出(法律人才)的学校声誉,不要让初次接触该校的我对学校育人的结果感到寒心,觉得培养出的学生年级不大,还未出校门,就先学会胡说八道。

hjc0526 发表于 2008-6-16 09:46

1,关于法律援助的问题,我认为是合法的,具体参照《援助条例》相关说明;2,关于物业费纠纷,你可以先去社区居委会协商解决,如果不能使双方满意,直接向法院起诉;3,关于你说它们发信息恐吓你,你的信息是否保留?如果保留,请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4,关于做伪证的某女1和2,如果你能举证,也可以单独起诉,“谁主张,谁举证”!

若老爷 发表于 2008-6-17 09:09

我来给你做个笑解释
1、在我国有资格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是有职业资格的律师、检察官。
某女1和2只有作为某女3的亲戚或者朋友申请进行法律援助,经过法院批准才能够担任某女3的代理人。
2、在此情况下,作为代理人某女1和2就不能同时担任本案的证人了。本案属于民事案件。某女1和2的行为不属于伪证罪,应该属于诉讼代理妨害作证罪。
3、对于出示的物业费证据,水电费和卫生费票据是非物业管理费的即成事实,不需要争论。物业管理费当初由谁负责交纳,你们应该有合同约定。法院判案会依照你们事先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判定。
4、另外目前来看威胁短信并没有造成您人身和财产损害,尚不构成违法犯罪。只能停留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某女1和2这样的法学院学生如果真如您说的这样行为。是被我们整个法学院鄙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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