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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ny_wakin 发表于 2008-4-23 20:49

强烈求助 咨询 请商学法的同学进来下

我想代理台湾的一个化妆品牌


不知道在大陆这边  有什么法律手续没有


这个品牌现在可以运往大陆



谢谢大家帮忙哦

风之苍月 发表于 2008-4-26 22:06

只要大陆没有禁止这个品牌 那么通过一般的代理手续就应该没啥问题了。

西游门门主 发表于 2008-4-26 22:56

很奇怪的但很有特点的案例啊

hjc0526 发表于 2008-5-18 20:42

直接去商务厅或者商务局以及工商税务部门咨询吧,这个不存在法律问题,只是个程序问题!

zydhs 发表于 2008-5-25 01:32

某女1,政法大学大三,5号学生公寓

某女1,政法大学大三,5号学生公寓
某女2,政法大学大三,3号学生公寓

是法律援助者,为某女3做法律援助。我有疑问的是:某女3,自称无业,但是又说在西安人民大厦做服务业。某女3丈夫是西安某局干部。我起诉某女3要房租和物业费,某女1和某女2做某女3法律援助者,但是法庭上又为其丈夫提供咨询和代理,咨询问:
1.某女1和某女2为有职业和高收入的某女3丈夫提供援助是否合法?
2.某女1和某女2代理某女3和其丈夫做伪证,硬指着只有交水电费和卫生费的票据说这就是交的物业费,在我说明后,仍然坚持就是交的物业费,是否合适?
3.某女1和某女2在莲湖区法庭说我不断制造事端,所以某女3和其丈夫才不交房租,却又拿不出证据,只凭口说。对某女3已经承认的给我发威胁短信的内容,也要说是“子虚乌有”。
4.我个人认为,从事法律工作者,首先要有职业道德和诚实敬业的素质,其次要遵循有关法律规定,不是死背法律条文来应对对方当事人,最后要有一颗公正正义的心胸。至少要弄清楚情况,不能帮着做伪证,或者知道情况了还要睁眼胡说,学生走向社会的第一步要对自己和社会负责,也代表着育出(法律人才)的学校声誉,不要让初次接触该校的我对学校育人的结果感到寒心,觉得培养出的学生年级不大,还未出校门,就先学会胡说八道。

若老爷 发表于 2008-6-17 09:24

5楼的这位仁兄,我已经回复了您的帖子。请您不要再以留言形式发布这个问题,好吗?
(*^__^*) 嘻嘻……
回答楼主的问题:
代理台湾的化妆品牌,您可以到台湾工商联咨询有关事宜。因为您的行为属于正常的经济行为,还没有上升到违法或者犯罪的成都。还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但是在代理过程中,请您一定遵守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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