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一.
3.21读《民法学》二十八章,不当得利之债,与《罗马法教科书》#171不当得利由于现代社会的经济交往的种类和复杂性远远超过古代,所以现代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远远多于罗马法中的规定。
由,不当得利,讨论许霆案(具体论述待日后见此案的专门讨论,由于一些原因,暂不公布:han1 )
今日思索:法律是门具有极强活动性的科学,其最为奇特的特点就是“活”。法必须活学活用,这是一个国家立法,司法技术上是否高超的标志之一。法律的技术性,同样在一个“活”字。学习法律,不能死看法条,应该多看案例、判例,更应该多看社科学科的书。尤以哲学为上。哲学与法学,互补共生,互相影响。哲学上的许多观点是立法的基础或司法的依据。如果,想活用法律,应该多读哲学书籍。尤其在难案在手,毫无头绪时,哲学先哲们思想上的光辉往往能成为引导你驶出雾海的明灯。
由于,编辑文章需要,部分笔记将在以后公布。
今日,小试一下,大家请扔鸡蛋。 “法律是门具有极强活动性的科学”就好比我一哥们中学的时候,我们流行写新概念作文的投稿,他对我们神秘的说了一句“你们知道新概念的重点是什么么??就是新.......” 今天 不适合发言~
这几天都不适合发言~ 批评的很好
新概念确实是新啊
:han 哲学与法学,互补共生,互相影响。
这话值得商榷哦~~哲学与法学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共生 于法学来说 哲学具有不可逆性 具有指导性 居于上位 哲学确实有上位性,
但是否法学不能影响哲学,
待考
:han 其实,写这些东西就是希望和大家讨论
无论不明么 LZ快更新,等待你的新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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