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经济法学专业 经济法学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经济法专业试题 一、概念比较(每题4分,共20分) 1、产品质量谁与修企业质量休系认证 2、垄断与限制竞争 3、商业诽谤与虚假宣传 4、企业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 5、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 二、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20分) 1、所有垄断都会阻碍市场竞争,因而都是违法的。 2、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因此,经济法是国家本位法。 3、以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都是我国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政策性银行是政府专门设立的、主要通过吸收存款并按国家政策发放贷款以实现国家经济政策的银行。 三、简述题(每题5分,共30分) 1、简述经济职权的基本法律特征。 2、简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 3、简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行为的规制。 4、简述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体系。 5、什么是宏观经济调控?它有哪些基本特征? 6、简述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四、论述题(两题选作一题,15分) (一)试论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二)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 五、案例分析(15分) 2001年9月26题,兴隆广告公司为奖励职工王某对该公司作出的特殊贡献,以500元的价款从某百货公司购果汁机一台,作为奖品奖励给王某。王某收到后,又将该果汁机送给其表妹刘某。10月16日,刘某按照所附说明书使用果汁机榨果汁时,榨汁容器突然炸裂,刘某被飞出的碎片击中,并造成头部多处受伤。刘某家人发现后,当即将其送往医院,经医院治疗15天后,伤口基本痊愈,但面部留下三处永久性疤痕。治疗期间,共花去住院费、医药费、治疗费等1300元,住院期间,刘某母亲一直请假在医院陪伴护理,其所在单位扣发半个月工资、奖金,共650元,经持技术监督部门技术鉴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榨汁容器使用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出院后,刘某就其所受损害的赔偿问题多次与百货公司交涉,但百货公司认为,造成刘某损害的榨汁机不是由其生产,并且,榨汁机并非由百货公司出售给刘某,因此,拒绝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问:(1)百货公司拒绝向刘某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 (2)刘某可以通过哪些路径寻求法律的保护? (3)本案的最终责任者应当如何确定? (4)按照法律规定,刘某可以就哪些损害主张赔偿? 西北政法学大学-西政在线研究生论坛提交回复 楼主 蚂蚁搬家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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